选煤厂安全隐患整改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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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煤厂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实现安全管理由控制事故向控制隐患转变,有效遏制各类事故。根据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隐患的分级 (一)按安全隐患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D四级。 A级:重大安全隐患,难度大,厂解决不了的,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重大安全隐患,难度较大,厂解决不了,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 C级:较大安全隐患,难度稍大,科、车间、班组解决不了的,须由厂解决的隐患。 D级:一般安全隐患,难度不大,由科、车间、班组解决的隐患。 第二条 安全隐患的认定 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系统中可导

2、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和管理上的缺陷。 具体见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内容(后附) 第三条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一)安全隐患的搜集 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控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厂必须进行安全隐患的搜集。 搜集渠道主要包括:日常检查台帐、逐级汇报、班组(车间)评估、各级各类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通过检查及时搜集现场作业生产系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安全隐患的整理 1.搜集安全隐患后,由厂安环科负责整理,建档登记,实行微机管理,做到警示提示。 2.对搜集到的安全隐患按照隐患级别进行分级,安全科将D级隐患以“三定”方式及

3、时反馈给车间; 将 A、 B、C级隐患汇总后及时反馈给厂级领导,厂级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及时排查、辨识。 3.所有经过识别、筛选、认定的安全隐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公司。 (三)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 1.部门(车间)对查处的各类安全隐患整必须坚持“三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三不推诿”(班组能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够解决的不推给厂、厂里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原则及时对各类安全隐患逐项分析研究,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2.部门(车间)内部确因条件不具备,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公司调度和洗选部。 3.安全隐患未整改完成前各部门(车间)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进行安全教育,维

4、设护栏、悬挂警示牌标识、暂停使用等,所采取的防范措施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 4.对安全隐患整改故意推诿扯皮,排查整改不利,措施未落实的要追究责任,并处罚责任人200元。 5.对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组织得力,排查严细,整改到位,上报及时、准确,工作认真的部门(车间)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6.对车间存在的安全隐患,应上报未上报,应发现未发现,公司检查发现的每条处罚100元。 7.对需要纳入年度安全措施计划或维检大修计划的重大安全隐患,部门(车间)要如实报年度计划,经厂安全管理领导组审核并报公司批准后按计划实施。洗选部要监督安全措施计划的实施过程确保项目、资金、措施、时间、责任的落实。 第四条 安全

5、隐患的复查 1.C、D级隐患由厂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人员按照“三定”要求进行复查。 2. A、 B级隐患由公司洗选部组织有关人员对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查验收。附件: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安全管理 1.未对重大危险源辨识、检测、评估、监控和未制定防止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2.在禁火区、特殊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明火作业无防护措施、吸烟、焚烧杂物的。 3.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 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持证过期的。 5.新工作或转岗工人未经安全培训、体检、签订师徒合同上岗的。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国家“三同时”规

6、定执行的。 7.煤仓内积水煤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8.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或管理制度有漏洞、安全责任不明确造成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 9.未定期召开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预防措施的;或整改方案未确定整改期限、无整改部门、整改负责人、整改资金投入不到位的。 10.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未按要求进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验收,要求取证的行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1.重大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不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不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不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需要

7、的。 12.施工作业前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 13.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明炎作业或因特殊情况需要作业时,未制定措施或未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 14.特殊作业场所无厂、车间领导在现场协调指挥与跟班的。 15.重点企事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设施不全或不起作业的。 16.易燃易爆物品的供应及压力容器等操作人员作业未持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的。 17.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网、安全带、安全护栏等防护设施的。 18.起重机械、压力容器无检验合格证运行的。 19.有毒有害场所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食品水源污染的。 20.储存火工品、危化品不符合行业有关规定的。 21.地面生产单位未按规定取得有

8、关证照或证照过期的。 22.要害场所作业人员擅自脱岗的。 23.未对重大危险源经行辨识、分级、风险评价、未进行监测、控制和未编制重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的。 24.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25.采购使用的设备、材料、器材、仪器仪表无产品合格证或不符合行业标准规定的。 26.未按规定设置和使用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卫生要求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 (二)机电管理 27.国家明令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产品仍在使用的。 28.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 29.机电大型设备保护不全,或设备无配件、运行不可靠的。 30.无供电设计或“三大保护”不起作用。 31.皮带机

9、未安装综合保护器或失效的。 (三)其它 32.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特殊作业场点未按规定设置监测监控装置或未安设仪表仪器或失效的。 33.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配足完好有效的消防设施、管路和器材的。 34.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有安全通道、出口但不通畅的。 35.大型起重设备未按期进行检验、保护不全、安全距离不够、带病运行的。 36.爆炸危险场所、在害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和接地装置的。 37.压力容器、空气压缩机、压力管道等安全装置不齐全、失灵或未定期进行试验的。 38.高压电器设备、线路和设施不符合作业标准规定的。 39.建筑物有倒塌危险、高空作业、异常停电,未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或未制定安全措施或未按安全措施执行的。 40.煤仓、物料仓非正常溃泄的。 41.擅自甩掉保护装置的。 42.在潮湿场所、地沟及金属窗口内施工未使用安全电压的。 43.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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