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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1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请示报告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管理,理顺工作流程,根据总、省行有关制度要求,结合支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重大事项必须及时请示报告。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包括:重大活动安排,大额财务收支,车辆、人员等各类事情,日常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各部门重要工作,使用印章,涉及全行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条 请示、报告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即各部门工作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各部门负责人向主管行长报告,主管行长向行长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越级请示报告。 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请示、汇报的事项:因上一级领导不在等原因,按正常程序请示、报告不能进行的;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须在一定范围
2、内保密的事情;非工作时间发生的重大事件;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对于突发重大事件要“首报事件,续报详情”(参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重大突发事件专项处置预案办理)。 第三条 各部门工作人员向部门负责人请示、报告的事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因公需要离开办公室外出;病假或事假。 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人向主管行长请示、报告的事项:阶段性工作情况;一个时期的工作计划;各项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涉及有关部门需要统一协调的事情;下级请示本部门办理的事项和需要本部门协助办理的重要事情;需要以分行名义对外联系工作或发布文电;较大财务开支事项和阶段性经费开支情况;因事请假。 第五条 各位副行长需要向行长请示、报告的事项:一个时期工作思路和打算;行长办公会安排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进展情况;人事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请示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更不得虚报、谎报。坚持限时办结制,坚持报告反馈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第七条 支行要坚持每周一行长办公例会制度,部署本周工作;总结落实上周工作,安排下周工作,同时各部室负责人要向分管行长汇报本周工作情况和下周工作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