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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一:保密承诺函保密承诺函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竹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拟参加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上交所项目、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中金所项目、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中国结算项目(以下合称为“本项目”)的机电咨询顾问投标,特出具本保密承诺函:1. 本承诺函提及的“保密信息”是指招标人为进行本次招投标,以任何媒介方式(包括口头、书面及其他方式)提供给承诺人的所有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拷贝、设计图纸、市政规划、政策信息及其他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任何数据。2. 承诺人保证自购标之日起,直至保密信息非因承诺
2、人的原因且以招标人认可的方式为公众知晓或进入公众领域的期间,严格遵守以下承诺:1) 承诺人保证对保密信息妥善保管,仅为完成本次招投标之目的而正当使用,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保密信息做出任何其他目的的披露、使用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人泄露、扩散,向各类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站、论坛等)和公开场合透露或公布等。2) 承诺人保证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以与保护自己保密信息一样的勤勉职责保护招标人的保密信息,并且只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确有必要知晓该信息的承诺人的雇员、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且该等人士已事先同意受本承诺函条款的约束。3) 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招标
3、人可随时取消承诺人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和2、按本项目的机电咨询顾问中标合同价的20向招标人承担违约金;或/和3、按对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3. 本承诺函的签署或招标人及其代理人对保密信息的披露,不得被解释为招标人及其代理人做出了任何关于知识产权使用的许可或做出了任何该等暗示,也不得被解释为招标人及其代理人有义务向承诺人提供信息。4. 本承诺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并且承诺人已经为出具本承诺函获得一切必要授权。5. 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保密信息非因承诺人的原因且以招标人认可的方式为公众知晓或进入公众领域。承诺人(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二一四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