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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源永福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施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二条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安全管理人员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第三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管理人员应联系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止施工,使用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
2、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第四条 事故隐患的范围1、危及安全生产施工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5、可能造成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9、以往生产、施工、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第五条 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施工区进行隐
3、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第六条 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分包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第七条 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第八条 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单位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施工,对难以停止施工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
4、防止事故发生。第九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向项目部及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第十条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第十一条 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分包单位能整改地不准推辞,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第十二条 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整改情况。整改
5、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第十三条 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检查验收。第十四条 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施工及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第十五条 处罚1、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处500元罚款。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单位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作业的单位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4、对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单位
6、安全主要负责人500元罚款。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为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事故隐患的分类(一)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二)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
7、共分三类:一是检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二是各区域部门上报的事故隐患。三是顾客、消费者举报的事故隐患。二、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一)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有关区域部门限期排除。(二)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进行限期整改。(三)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产停业,立即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进行彻底整改。三、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按照工作分工,各部门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一)各部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进行查实,并登记造册,上报上级政
8、府主管部门。(二)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三)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登记造册,逐级上报,进行彻底整改。(四)各部门要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制度,将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应对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一一进行详细记录。四、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施行。附件1 重点排查内容;仅供参考,各单位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单位名称)年 月 日重点排查内容一、加强对机器设备的检修、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性能可靠,安全运行。二、
9、所有电气设备,应做防潮处理,保持良好绝缘,开关、闸刀、保险器应装在安全位置。三、经营期间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四、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设有明显的消防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备;五、是否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是否熟悉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六、电源插座是否靠近易燃物品;七、在营业结束时,要确定专人负责查验水、电、气等安全情况,关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上述检查应做好详细记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目 录1目的和内容1. 1.1 目的2. 1.2 内容2职责1. 2.1 公司主要负责人2. 2.2 原则3. 2.3 安督办负责4. 2.4 公司各职能部门5. 2.5
10、财务处负责6. 2.6 生技处3事故隐患1. 3.1 含义2. 3.2 分类4处理程序1. 4.1 组织机构2. 4.2 排查与报告3. 4.3 报告形式4. 4.4 核实与处理5附则1目的和内容目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内容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其结果、奖励办法。2职责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工段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段事故隐患的排
11、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安督办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财务处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生技处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3事故隐患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12、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不明确隐患、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督办应进行监控。隐患信
13、息档案的建立安督办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奖惩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督办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班组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部门将按照本单位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4处理程序组织机构单位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本单位矿长任组长,安全员任副组长,各班组长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办公
14、室,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各二级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排查与报告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安技员,各部门、车间报安督办,安督办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班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报告形式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
15、头报告。书面报告: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督办,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单位各班组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督办进行登记备案。核实与处理各车间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督办,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
16、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矿长处理。5附则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附隐患报告登记表隐患报告登记表单位:序号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 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签字报告接收人签字报告时间整改情况主管: 制表: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督办,一份部门留底备查。词条标签:安全生产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第二条公司任何部
17、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报告。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活动,排查液氯汽化、甲苯氯化、邻氯甲苯氯化、水解、动火作业、登高作业、入罐作业等环节的事故隐患;各生产车间每周、班组每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第五条公
18、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第六条公司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自查分析,并分别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下一年1月15日前,将上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整理成书面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报告向丹阳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送。报告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规定的内容及时向丹阳市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第七条对于
19、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丹阳市安监局备案。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八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第九条公司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公司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