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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华市婺城区莘畈水库放水预警方案(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莘畈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全面及时准确地做好水库放水预警工作,保证水库放水工作有序安全地进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洪减灾功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第二条 水库放水预警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避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以保护水库下游沿溪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第三条 本方案的预警方式一般情况下采用电话、传真、短信、广播、车载警报装置等;特殊情况下(如通信
2、、电力及交通中断时)可采用手摇警报器、敲锣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全面。第四条 本方案适用于莘畈水库因泄洪及其它特殊情况向下游放水进行预警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预警工作职责第五条 本方案主要由婺城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婺城区防指)、莘畈水库管理处、水库下游莘畈乡政府、汤溪镇政府、洋埠镇政府及各有关村委会组织实施。第六条 婺城区防指主要职责:负责监督本方案的实施;协调莘畈水库与莘畈乡、汤溪镇及洋埠镇之间的放水预警工作;监督莘畈水库管理处预警方案的执行;协调处理预警及放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第七条 莘畈水库管理处主要职责:直接负责莘畈水库的放水预警工作;及时向区防指办报告放
3、水预警落实和水库调度及其他异常情况;及时向莘畈乡、汤溪镇及洋埠镇政府发送放水预警通知;加强放水期间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河道的巡查;协助莘畈乡、汤溪镇及洋埠镇政府处理放水过程中下游河道遇到的问题。第八条 莘畈乡、汤溪镇及洋埠镇政府主要职责:接到预警通知,立即启动预警程序;通知沿莘畈溪各村委会和有关单位,督促村委会及时通知沿溪村民、各类船只业主和涉水作业人员;组织人员、物资转移避险等防范工作;水库放水期间加强河道巡查,发现河道及两岸存在危及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处置,并及时向婺城区防指办报告,同时通报莘畈水库管理处。负责处理影响河道行洪的有关问题;负责预警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和预警设备的
4、日常维护管理,以及辖区内预警工作的日常宣传和演练。沿莘畈溪各有关村委会主要职责:接到预警信息,立即通知沿溪村民、各类船只业主及涉水作业人员,做好人员、物资转移避险等防范工作;放水期间加强河道巡查,发现河道及两岸存在危及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莘畈乡、汤溪镇及洋埠镇政府;协助莘畈乡、汤溪镇及洋埠镇政府处理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有关具体问题;做好预警工作的入户宣传工作。第三章 预警程序和内容第九条 泄洪放水预警1、预警要求在莘畈水库、莘畈乡、汤溪镇及洋埠镇设立若干个预警点并安装预警设备。当莘畈水库需实施开闸泄洪放水时,莘畈水库管理处通过传真、电话及时报告婺城区防指。经
5、婺城区防指批准后,莘畈水库管理处根据婺城区防指调度指令中规定的开闸时间, 一般情况下提前2小时、紧急情况下提前1小时,通过电话通知莘畈乡、汤溪镇及洋埠镇政府,莘畈乡、汤溪镇及洋埠镇政府视情况通过电话、传真、短信、广播、警报器及车载警报装置等方式实施预警。2程序和内容(1)莘畈水库管理处向婺城区防指报告。(2)婺城区防指批准莘畈水库实施泄洪放水。(3)莘畈水库管理处通过电话、传真及预警信号通知莘畈乡、汤溪镇及洋埠镇政府,并立即派人巡查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河道。(4)莘畈乡、汤溪镇及洋埠镇政府接到放水预警通知后,负责通知沿莘畈溪各行政村和单位,并督促村委会及时通知沿溪村民、各类船只业主及涉水作业人员
6、,组织开展人员、物资转移避险等防范工作,并向莘畈水库管理处反馈预警完成情况。(5)莘畈乡、汤溪镇及洋埠镇政府和各有关村委会组织人员进行河道巡查,发现有影响人身、财产安全及河道行洪安全的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遇问题无法解决且情况紧急或问题处理时间可能超过安全时间,应立即与莘畈水库管理处联系通报详细情况,并及时向婺城区防指报告。(6)莘畈水库管理处执行开闸操作,同时将泄洪放水情况及时报告婺城区防指,并通报莘畈乡、汤溪镇及洋埠镇政府。(7)预警信号设定电话、传真、短信、广播采用语言或文字进行预警。车载警报装置、手摇警报器采用警报音预警,设定如下: 放水警报:呜(15秒)、停5秒,连续使用4次,可以间隔
7、1分钟多次使用,每次时间不少于5分钟;解除警报:呜(5秒)、停(3秒)、呜(5秒)、停(3秒),连续使用5次,可以间隔1分钟多次使用,每次时间不少于4分钟。敲锣预警设定如下: 放水警报:铛铛铛、铛铛铛,连续使用,确保预警范围内人员均知悉;解除警报:铛(间隔2秒)、铛(间隔2秒),连续使用超过30秒。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放水:地震,人为破坏,水质污染,水工建筑物抢险需放水时,参照泄洪放水情况发布预警。第四章 预警工作保障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第十一条 本方案需要的预警设备根据需要由莘畈水库管理处进行添置,委托莘畈乡、汤溪镇及洋埠镇政府负责运行管理,运行维护管理所需费用列入水利防汛专项工作经费开支。
8、第十二条 婺城区防指协助莘畈水库管理处负责预警设备的故障检修和技术支持,莘畈乡、汤溪镇及洋埠镇政府负责落实预警设备操作人员,预警设备操作人员需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并有较强的责任心。第十三条 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放水预警程序,进一步明确分工和职责,将放水预警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乡、到村、到人。第十四条 莘畈水库管理处、莘畈乡、汤溪镇及洋埠镇政府需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放水预警工作,每年汛前由乡镇上报至区防指,由区防指公布相关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并开展放水预警宣传工作。第十五条 有预警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要建立可靠的通讯联络,约定至少两种以上的联系方式,确保预警信息传递迅速准确,
9、畅通无阻。当通讯方式改变时,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和单位通报。第十六条 莘畈乡、汤溪镇及洋埠镇政府应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预警处置方案。莘畈乡、汤溪镇及洋埠镇政府要组织力量,定期对在放水危险区内,特别是在河道内活动的人员进行排查,至少每年汛前、汛期各一次。对于固定地点活动的人员要登记造册,保持联系并明确联络方式;对于不固定的流动人员,要掌握其活动规律,以便有重点地进行泄洪预警通知。第十七条 对在放水预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或不执行预警任务,预警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 本方案由婺城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婺城区水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放水预警联系方式部 门值班电话传 真婺城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8246725082473136莘畈水库管理处8268860082688600莘畈乡政府8268800282688578汤溪镇政府8066628882666234洋埠镇政府826406038264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