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退抽调借调工作人员的通知(精简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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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清退抽调借调工作人员的通知关于清退抽调借调工作人员的通知 为严肃组织人事编制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边学边查边改的要求,根据市委办、XX市政府办关于清退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抽调借调工作人员的通知(市办通201627号)文件,经县委研究,决定清退县直各单位和乡镇抽调、借调(含顶岗锻炼、借用、跟班学习等,以下简称 抽调借调 )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退的范围和对象现被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乡镇抽调借调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XX中心城市北部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市直单位跟班学习的2016年XX省选调生,市委、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2、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办公室等市县重点工作抽调借调人员不在清退范围,但需统计上报)。二、清退的方法步骤清退工作从2016年6月25日开始至2016年7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清理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清理工作以县直各部门和乡镇为单位,借入单位负责清退,借出单位负责收回,借入和借出人员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县直单位和乡镇清理工作,由县直单位和乡镇对本单位抽调工作人员情况进行自查,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在6月30日17时前将抽调借调工作人员自查情况统计表和抽调借调工作人员名册(见附件)上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各单位既要填

3、报本单位借进人员,也要填报本单位借出的人员。教育、卫生等凡涉及在乡镇有直属管理单位的,按系统由主管部门清理填报。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县直党群部门和涉及实职副科以上干部的,报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其他政府部门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乡镇、企事业单位报县人社局人事综合股。(二)清退阶段(7月1日至15日)。借入人员单位和借出人员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清退对象思想工作和督促到岗工作。7月15日前,县直各单位和乡镇要及时将所抽调借调的工作人员退回其原工作单位;抽调借调人员要在7月15日前回原单位报到;借出人员单位要合理安排清退回岗工作人员工作,明确职责及工作任务。各县直单位和乡镇于2016年7月16日前,将本

4、单位清退完成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三)督查阶段(7月16日至20日)。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督导组要把清退工作人员情况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进行督查,确保清退工作落到实处。对顶着不办、拖着不办,搞变通执行,不按要求清退的,将对借入和借出人员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在规定时间未回原单位到岗到位的借用人员,立即停薪,按旷工处理;对不如实统计上报或不真实反映抽调人员情况的,一经查实将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取消单位年度评优资格。三、严肃纪律要求,严格规范抽调借调行为(一)令行禁止,规范工作程序。清退工作结束后,县直各单位和乡镇不得随意抽调借调工作人员。

5、若遇重大紧急特殊任务必须抽调借调工作人员的,原则在同级部门抽调借调。县直单位抽调借调工作人员,党群口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政府口由县人社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方可抽调;所有抽调借调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抽调借调时间,抽调借调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也不能连续抽调借调,时间到必须及时退回原单位。试用期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抽调借调,教师抽调借调必须在学期结束后进行。(二)加强管理,做好跟班学习和顶岗锻炼工作。今后县直单位开展跟班学习和顶岗锻炼必须于每年6月、月将工作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审批,工作方案需明确跟班学习和顶岗锻炼人员的人数、范围、时间和学习培养方式。跟班学习和顶岗锻炼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在系统外或越级抽调,学习锻炼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到时必须及时退回原单位。试用期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抽调学习锻炼。(三)长抓不懈,建立长效机制。此次清退工作后,各乡镇、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抽调借调工作人员行为。凡不按照规定抽调借调工作人员,或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权谋私、逾期不将人员退回原单位的,一经查实将冻结借入人员单位人事调配至下一年度,并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抽调借调结束未回原单位的借用人员,从回原单位报到的规定时间起停薪,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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