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孕产妇 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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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为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依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12号)和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0936号)和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内卫发200952号)的要求,2013年继续实施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利用中央和地方专项补助经费,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一、项目目标各盟市在2012年住院分娩率的基础上稳步增长,保持在99%以;完成2013年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任务

2、;对贫困和危重孕产妇进行救助。二、项目范围全区12个盟市101个旗、县、市、区。三、项目内容(一)项目补助对象、项目组织实施与监督评估按照关于印发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内卫妇字2012390号)的要求执行。(二)对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人均500元的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我区400元/人,自治区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对贫困、危重孕产妇给予补助,盟市、旗县财政予以相应资金足额配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保障项目实施所需经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牧区孕产妇在财政补助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可按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补偿。(

3、三)各盟市卫生部门要合理制定本地区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和限价标准,确定当地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来承担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任务。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名单要通过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网站向社会公开。(四)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严格按规定执行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及限价标准,如收取规定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服务费用,需征得孕产妇本人或家属同意。(五)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任务量及资金分配见附件8,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资金稍后后下拨。四、信息收集和管理项目信息通过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具体要求见附件6。报送内容包括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

4、娩补助项目月报表和季报表。附件2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为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降低我区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2013年继续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对全区准备怀孕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和减少神经管缺陷的发生。一、项目目标2013年,对全区准备怀孕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叶酸服用率达到80%以上,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53%。二、项目范围全区12个盟市101个旗、县、市、区。三、项目内容(一)项目组织实施与监督评估按照关于印发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妇字2012502号)的要求执行。

5、(二)为准备怀孕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三)卫生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以预防神经管缺陷为主的健康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医务人员服务能力。(四)卫生部门和承担本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做好叶酸的组织和发放工作,将干预措施落实到实处,提高干预效果,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五)各盟市要根据当地叶酸药品库存量和任务数,合理安排采购资金,在“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台”完成叶酸招标采购工作。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防止出现药品供应不及时等问题,确保项目平稳连续实施。(六)2013年内蒙古自治

6、区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任务量及资金分配见附件8。四、信息收集和管理项目信息通过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具体要求见附件6。报送内容包括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月报表和季报表。附件3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提高农村牧区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提高广大农村牧区妇女健康水平,逐步形成维护妇女健康的长效机制。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全国妇联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决定,2013年继续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在全区范围开展农村牧区妇女

7、免费“两癌”检查服务,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一、项目目标(一)2013年完成35-64岁农村牧区妇女宫颈癌检查33万例和乳腺癌检查3.6万例。(二)医疗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承担农村牧区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三)逐步提高农村牧区妇女自我保健意识,项目地区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60%以上。(四)探索适合基层的“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二、项目范围(一)在全区11个盟市的46个旗县开展宫颈癌检查;在全区7个盟市的9个旗县开展乳腺癌检查。(二)2013年项目地区进行宫颈癌或乳腺癌检查的对象,原则上应包括各地20

8、09年检查的人群。三、项目内容(一)项目人员培训、工作流程、社会宣传、质量控制、组织实施与监督评估、成本测算按照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妇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农村牧区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妇字2012968号)的要求执行。(二)宫颈癌检查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2.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或巴氏分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绝经后妇女应采用此法。采用其他检查方法的,须报卫生厅认可。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结果可疑者或异常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

9、镜检查。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三)乳腺癌检查。1.乳腺临床检查和乳腺彩色B超检查: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色B超检查。2.乳腺钼靶X线检查:对乳腺彩色B超检查可疑或异常者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四)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任务量及资金分配见附件8。四、信息收集和管理项目信息通过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具体要求见附件6。报送内容包括“两癌”检查月报表、季报表和个案登记表。五、质量控制卫生部制定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技术规范。卫生厅组织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加强对全区项目地区的培训和质量控

10、制。各级卫生部门定期对辖区内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质控内容包括:宫颈脱落细胞、组织病理、乳腺触诊、乳腺彩色B超检查和数据上报。附件4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为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依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和卫生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以及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发201159号)的要求,2013年继续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在全区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11、母婴传播工作。一、项目目标(一)孕产妇艾滋病和乙肝检测率分别达到85%以上;梅毒检测率达75%。(二)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达80%;孕产妇接受其他相关检测的比例达70%;住院分娩率达90%;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的比例达90%。(三)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80%以上。(四)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接受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的比例达到80%以上。(五)各盟市100%开展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15个项目旗县免费开展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工作。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六)加强逐级技术指导,至少达到自治区级对旗县级1次;盟市级对

12、旗县级2次;旗县级对乡镇级4次。二、项目范围(一)孕期免费筛查:全区11个盟市的15个旗县。(二)阳性干预:全区检测发现的所有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以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三、项目内容(一) 项目措施、工作任务数、职责与分工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发201159号)执行。为全区范围内检测发现的所有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尽早免费提供规范的综合干预服务。加强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二)为15个项目旗县孕妇在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免费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检

13、测服务;每旗县必须配备隔离防护设备。(三)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及母婴传播服务的认识和利用。(四)对项目管理和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技术服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开展培训,规范技术服务。(五)每旗县配备1套专用计算机、传真机设备,预防母婴传播网络直报系统运转顺畅。四、经费(一)中央经费对孕产妇咨询检测及干预服务提供需方补助,为艾滋病、梅毒感染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血样采集等工作提供补助,为妇幼保健服务体系的能力建设提供补助。(二)2013年项目旗县孕产妇筛查试剂和药品,由卫生厅委托自治区保健院统一招标采购,各项目旗县剩余经费可用于购

14、置相关设备、设施、耗材和质量控制工作等。(三)项目补助经费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有条件的盟市,可根据本地情况,加大项目干预内容和力度。(四)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项目资金分配见附件8。 五、信息收集和管理(一)信息报送内容包括: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艾滋病感染婚检妇女/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系列个案登记卡、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系列个案登记卡。(二)信息报送形式: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工作月报与个案信息通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预防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工作月报与梅毒个案信

15、息暂时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三)信息报送时间要求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信息: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在每月15日前完成全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的逐级审核、汇总与网络报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基本情况登记卡应于获得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确认试验阳性结果后5日内填写完成。对既往已确认感染者,应于了解其感染状态后5日内填写完成。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妊娠及所生婴儿登记卡应于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出现妊娠结局或产褥期(分娩至产后42日)后5日内填写完成。艾滋病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应分别于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满1、3、6、9、12、18个月后 5日内填写完成。2.预防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信

16、息: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在每月15日前将全区预防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告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附件52013年妇幼卫生综合项目实施方案为逐步解决危害广大妇女和儿童健康的突出问题,促进项目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2013年继续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一、项目综合工作目标1.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可操作的项目实施方案。2.制定并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培训、监督指导、专家驻县、临床进修、技术考核评估、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2次以上监督指导,盟市级监督指导覆盖所有项目旗县,县级监督指导覆盖所有乡镇。3.按照国家统一的妇幼卫生

17、监测工作指南开展监测工作。监测工作质量考核评估以旗县市区为单位优良率达到80%。监测点监测质量达到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率低于20%,活产漏报率低于10%,主要出生缺陷漏报率低于1%。各级至少组织开展2次监测工作质量控制,至少覆盖1/3的乡镇。4.召开各级项目工作会议,总结项目实施进展,部署项目工作任务。项目工作总结、报表上报及时、完整率达到100%,报表数据准确率达到85%以上。二、项目实施单位和具体目标全区12个盟市101个旗、县、市、区全部实施“降消项目”。 8个盟市的12个旗、县、市、区实施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项目。 1.降消项目实施单位:全区101个旗、县、市、区。具体目标:孕产

18、妇死亡率以全区为单位在2001年的基础上下降55%。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旗县为单位保持为零。产前检查覆盖率以全区为单位9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以全区为单位80%,高危孕产妇筛出率达到90%以上,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到98%以上。旗县、乡镇两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技术人员产科“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以项目旗县为单位85%。完成对本盟市所有项目旗县的产科专家驻县指导。完善“降消项目”信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项目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和规范,实施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完成各级人员培训,盟市、旗县、乡镇三级培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按照孕产妇死亡评审规

19、范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按时上报孕产妇死亡评审报告;各旗县每发生1例死亡评审1例,各盟市每半年评审一次,或根据死亡发生情况及时调整评审次数;盟市、旗县均在评审后一个月内提交评审报告。2.妇幼卫生三网监测项目实施单位: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托克托县、莫力达瓦旗、扎赉特旗、喀喇沁旗、东乌珠穆沁旗、商都县、东胜区,乌拉特前旗。具体目标:各级监测机构按时完成质量控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网络直报系统,12个监测点以区县为单位网络直报达到100%;录入的正确率达到99%;各级审核率达到100%。信息网络直报及时、完整率达到100%。监测工作的考核评估以区县为单位的优良率达到80%以上

20、。各级监测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各级监测人员“三基”考核合格率达到85%以上。3.以人群为基础出生缺陷监测项目实施单位:新城区、喀喇沁旗。具体目标:以区县为单位网络直报达到100%,以乡镇(社区)为单位网络直报达到90%,录入的正确率达到99%。各级审核率达到100%。全部实现数据网络直报。监测工作的考核评估以区县为单位的优良率达到80%以上。各级监测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各级监测人员“三基”考核合格率达到85%以上。人群出生缺陷监测3次随访率达到100%。 4.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项目实施单位: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托克托县、莫力达瓦旗、扎赉特旗、东胜区、乌拉特前旗。

21、具体目标: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覆盖率达100%。危重孕产妇监测工作质量的考核评估以监测医院为单位优良率达到80%.以医院为单位网络直报达到100%,录入的正确率达到99%。5.儿童营养与健康动态监测项目实施单位:东胜区、乌拉特前旗。具体目标:全面启动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工作。监测地区儿童生长和健康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准确性达到95%以上。各级质量控制覆盖率达到95%。以乡镇(社区)为单位网络直报达到100%。各级监测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各级监测人员“三基”考核合格率达到85%以上。三、项目内容(一)人员进修。县乡级人员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重点培训产科急救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

22、范等。县级人员进修后作为县级师资,对乡镇卫生院人员进行日常技术指导和培训。(二)驻县专家蹲点。蹲点专家负责监督和指导蹲点地区的项目实施工作,规范各项技术标准和操作常规,采取传、帮、带的方法,培训当地的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人员。(三)人员培训。县乡级助产人员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产科基本技能和高级产科生命支持等;项目管理培训。(四)社会动员。因地制宜制作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知识宣传画,张贴于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旗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公共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宣教活动,提高群众妇幼保健意识。(五)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各旗县要建立和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孕产妇抢救

23、中心。村级负责高危筛查、转送高危孕产妇;乡镇卫生院要加强产科建设,做好平产的接生工作,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旗县级孕产妇抢救中心负责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六)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管理、任务数、资金分配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妇幼卫生综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妇字20111338号)执行。 附件6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说明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牧区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统一采用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数据(http:/www.mchscn.org/zbasp.asp)。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和审核单位以旗

24、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报告。由旗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卫生部门指定的单位(以下简称报送单位)完成数据录入和上报。盟市级以上卫生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审核。 二、报送内容(一)月报内容包括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人数;2.新增叶酸服用人数;3.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人数;4.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人数。(二)季报内容包括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季报表;2.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季报表;3.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季报表;4.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季报表。(三)个案登记表包括1.宫颈癌个案登记表。要求上报组织病理检查结果为CINI、CIN2、CIN3、原位腺癌(AIS)、微小浸润癌(鳞癌/腺癌)

25、、浸润癌(鳞癌/腺癌)及其他病理检查异常的个案。2.乳腺癌个案登记表。要求上报乳腺彩色B超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的个案。上述表格均可在中国妇幼卫生监测网(http:/www. mchscn.org)下载。三、报告和审核时间(一)报送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月报及上月结案的个案登记表信息录入,于每年1月31日、4月30日、7月31日、10月31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季报表录入。(二)旗县级卫生部门应于每月6日前完成上月月报及上月结案的个案登记表信息的审核,于每年2月5日、5月5日、8月5日、11月5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季报表的审核。(三)盟市级卫生部门应于每月7日前完成辖区内上月月报及上月结案的个案

26、登记表信息的审核,于每年2月10日,5月10日,8月10日,11月10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季报表的审核。(四)自治区保健院应于每月8日前完成本区上月月报及上月结案的个案登记表信息的审核,于每年2月15日,5月15日,8月15日,11月15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季报表的审核。四、数据审核为确保数据准确,信息直报系统共设区县级、地市级、省级和国家级4级审核。(一)报送单位负责对原始表卡进行审核。报送单位在数据录入直报系统之前,应对原始报告卡进行审核。发现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对重复报告的卡片要予以剔除。(二)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对报告数据的审核。各级卫生部门对辖区内报送信息

27、进行审核,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驳回修改。五、指标解释(一)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月报表指标解释1.国家-检查人数:指国家宫颈癌项目县中,由中央财政经费支持,在本地区统计时段内进行妇科检查,并进行宫颈脱落细胞检查或HPV检查的人数(即初筛人数)。2.其他-检查人数:指国家宫颈癌项目县及以外地区由地方自筹经费,在本地区统计时段内进行妇科检查,并进行宫颈脱落细胞检查或HPV检查的人数(即初筛人数)。3. 国家-结案人数:指国家宫颈癌项目县中,由中央财政经费支持,在本地区统计时段内进行宫颈癌检查,并获得最后诊断和失访的人数。(包括:正常、异常和失访的人数)4.其他-结案人数:指国家宫颈癌项目县及以

28、外地区由地方自筹经费,在本地区统计时段内进行宫颈癌检查,并获得最后诊断和失访的人数。(包括:正常、异常和失访的人数)(二)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月报表指标解释1.国家-检查人数:指国家乳腺癌项目县中,由中央财政经费支持,在本地区统计时段内进行乳腺临床及彩色超声检查的人数(即初筛人数)。2.其他-检查人数:指国家乳腺癌项目县及以外地区由地方自筹经费,在本地区统计时段内进行乳腺临床及彩色超声检查的人数(即初筛人数)。3.国家-结案人数:指国家乳腺癌项目县中,由中央财政经费支持,在本地区统计时段内进行乳腺癌检查,并获得最后诊断和失访的人数。(包括:正常、异常和失访的人数)4.其他-结案人数:指国家乳

29、腺癌项目县及以外地区由地方自筹经费,在本地区统计时段内进行乳腺癌检查,并获得最后诊断和失访的人数。(包括:正常、异常和失访的人数)。六、其他事项(一)国家级管理单位审核后,各级卫生部门不能再修改已报送信息。若发现个别数据漏报、重报的现象,可在下月或下季度报表中进行更正,并在报表备注栏中说明。(二)各地要以本信息直报系统上报数据为统一口径,做好与医改监测等相关工作的衔接,避免同一个指标通过不同报送途径出现多个数据的情况。(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中各项目报表仅收集项目地区内国家项目支持的目标人群的相关情况。地方财政支持扩展的项目进展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直报系统的表格和有关时限要

30、求以电子邮件格式或传真形式另行统计上报。附件7内蒙古自治区妇幼重大项目专家技术指导小组名单组 长:冀小平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王桂香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成 员:祝啸先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任医师 管理 乌 云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妇保科副主任医师 妇保 殷丽娜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保健部主任医师 管理 乔康喜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妇保科主任医师 妇保 王文丽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儿保科副主任医师 儿保 赵小原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病理科主任医师 病理 于海彬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外科副主任医师 乳腺临床 吕爱君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放射科副主任医师 钼靶 王光辉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妇科副主任医师 妇科 才 宽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妇科副主任医师 B超 成绥生 内蒙古医院肿瘤内科主任医师 肿瘤 张翠英 内蒙古医院肿瘤外科副主任医师 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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