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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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大学教务处2008 18号 关于启动青岛大学2008年“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教学部:根据青岛大学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青大教字20081号)文件精神,为丰富和活跃我校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调动学生参与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学生的科研兴趣、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提高创新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学校决定从即日起在全校范围内全面启动2008年青岛大学“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1.学校成立“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的

2、组织与协调。项目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实施中的日常管理工作。2.各学院均应成立“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学院项目的征集、审定、发布、指导学生选题、推荐校级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项验收等组织实施工作。二、建立训练基地1.学校建立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训练基地,为参与校级项目的学生提供研究、讨论的场所。各级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及工程训练中心、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均为校级训练基地,对参加科研训练的学生免费开放,并为他们开展研究工作提供便利条件。2.各学院均应建立院级训练基地,为参与训练项目的学生提供场所。校级重点实验

3、室、教师实验室、专业实验室等各类实验室均为院级训练基地的一部分,为参加科研训练的学生提供条件。校院两级的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训练基地均应设立标志牌。三、项目经费1.2008年学校计划为“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投入专项经费50-80万元;各学院应从学院经费中拨出资金资助院级科研训练项目的实施;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和有科研经费的教师均应设立训练项目,指导本科生进行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2.学校资助校级立项200项左右,每项资助5002000元。对学院资助的项目按比例予以经费配套。四、项目组织及申报程序各学院要组织师生认真学习青岛大学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使广大师

4、生了解和明确开展该项工作的意义,做好“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项目申报分两个阶段,一是项目征集、审核与公布,二是项目申请与立项。1.项目征集、审核与公布:项目来源一般分两种途径,一是根据教师现有的教学、科研、生产和管理中的研究课题,细化为学生能够完成的子项目;二是学生自己感兴趣的研究课题。各学院应积极组织教师、学生进行立项项目申报。立项申请人应填写青岛大学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由学院项目指导委员会审核确定拟发布的训练项目,于5月30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管理科。学校项目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所有上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立项项目以及项目级别和资助

5、经费,并编制项目指南于6月初向全校学生公布。2.项目申请与立项:学生依据已公布的项目指南,可以个人形式或组成课题组提出项目申请,由项目主持人填写青岛大学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三份,经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后报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汇总后(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项目申请书一并于6月20日前上报教务处。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项目进行评审,于6月底将校级立项评审结果向全校公布。五、项目中期评估及项目验收12月底以前,各学院项目指导委员会须对本院的校级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教务处实践管理科,作为是否续拨经费的依据。2009年

6、6月底以前,各学院项目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对2008年立项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并将结项情况报学校项目管理委员会备案。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结项情况进行抽查,对优秀项目成果进行表彰奖励并汇编成册。六、项目监控与组织工作评价各学院(教学部)负责本单位立项项目(含校级、院级)执行情况的过程质量监控,教务处定期抽查各级各类项目执行情况,并公布抽查结果。学校对各学院(教学部)“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工作进行组织工作评价,公布各单位学生参与率、教师参与率、有效立项项目数,对组织工作优秀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七、其它事宜1.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一年。2.申请参加“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学生,一般应为我校

7、全日制二、三年级学生,原则上校院两级项目能够接纳的学生数不低于二三年级在校生数的20%。指导教师一般应为副教授及相当职称以上或经验丰富的讲师,鼓励聘请校外专业技术人员、行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作为指导教师。3.项目参与人员可以采取指导教师和学生双向选择的方式自由组队。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组队。每个课题组成员不宜超过5人。每位教师指导课题组一般不超过2个。4.对结项项目,可根据青岛大学创新学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参与学生记创新实践学分。对项目指导教师按照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所确定的标准计算工作量补贴。对项目成果特别优秀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将另行给与成果奖励。附件1:青岛大学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2:青岛大学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申请书附件3:青岛大学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汇总表 二八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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