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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基层医改任务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关于开展基层医改任务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 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为切实贯彻落实全国医改工作会议、全省医改工作会议精神和2016年度医改工作安排,根据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开展基层医改任务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省医改领导小组的部署,决定对全省各地基层医改工作开展一次全面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目的通过督查进行 回头看 ,检查基层医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情况,督促全省各级政府进一步强化责任,切实落实各项政策和投入;查找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发掘亮点和创新做法,总结推广经验,不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将改革持续推向深入。二、督查内
2、容按照国务院有关政策文件,以及我省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发布的基层医改相关文件,逐项梳理检查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情况;多渠道补偿机制建立和补偿落实情况;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情况;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和绩效考核落实情况;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及村医多渠道补偿政策落实情况;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情况;基层医疗机构债务清理化解情况;全科医生制度和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情况等。三、督查时间2016年7月16-20日(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督查小组与市州衔接)。四、督查范围本次督查范围覆盖全省14个市州,每个市州抽查2个县市区。被抽查县市区抽查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
3、家村卫生室。被抽查县市区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采取随机抽样办法选定。五、督查方式本次督查采取暗访、座谈交流、文件资料核查和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1、暗访。为掌握第一手材料和真实情况,各组在督查期间派组员到所督查市州暗访,暗访结果写入督查报告。带队成员单位和省卫生厅各派一人参加暗访。2、座谈交流。一是召开抽查县市区座谈会。听取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关于基层医改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听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村医和城乡群众代表对医改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召开市州基层医改督查座谈会。听取市州医改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关于基层医改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建议,交换督查意见。3、查看资料。查阅文件、会议记
4、录、信息简报、阶段总结、工作报表、有关工作制度等资料和数据。4、现场检查。按要求随机抽取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2家村卫生室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综合改革和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六、组织实施全省基层医改任务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医改办成员单位联合组织实施,分7个督查小组,按照 分片包干 原则进行督查。各牵头单位由厅级领导带队,并确定一名处级领导担任联络员。七、工作要求(一)积极组织。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总结,认真填写基层医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自查表等相关督查资料。各市州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次督查联络,于7月14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
5、省医改办。(二)严格督查。各督查小组要认真负责,不得随意简化督查步骤和内容,不得减少抽查单位,认真填写基层医改任务落实情况督查表,并告被督查市州。被抽查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要由各督查小组随机抽取确定,不得指定。各督查小组要公平公正的对待各督查对象,确保督查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三)认真总结。各督查小组要及时根据督查情况,形成书面督查报告,于7月23日前报送省医改办。督查报告内容包括督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督查市州基层医改工作的推进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改革创新做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督查中收集的市州有关资料和基层医改落实情况督查表一并报送省医改办。省医改办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各市州自查情况和各督查小组报告,抓紧完成全省基层医改自查总报告,报省医领导小组审定后,于7月31日前上报国务院医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