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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政府办关于开展孝亲敬老之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孝亲敬老之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X政办发20141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 “孝亲敬老之星”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积极开展“孝亲敬老”活动,努力实现老年人“六个老有”和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为目标,通过开展孝亲敬老典型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弘扬“修身、齐家、爱国、敬业”精神,营造尊敬和关爱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推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二、评选标准及评选办法(一)敬老模范单位评选标准1、领导高度重视,将老龄工
2、作纳入规划和议事日程,有严格的目标管理措施和考核指标;全面贯彻落实各项老龄法规政策,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2、老龄服务设施、网点较为完善,社会化为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努力为老年人解决各种实际问题,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成绩突出,尊老敬老社会氛围浓厚,老年人满意。3、积极组织组织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为发展老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二)孝亲敬老之星评选条件1、孝敬父母、长辈,事迹感人至深。2、理解尊重再婚父母,对待继父母如同生身父母。3、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典型在社会上广为传颂。4、在为老服务岗位上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
3、所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5、热心捐助老年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凡是符合条件的我县公民,均可参加“孝亲敬老之星”的评选。评选表彰工作,由县老龄办组织开展。三、 表彰办法县老龄办拟于2014年老年节期间,对获得“敬老孝亲之星”称号的个人予以表彰。获奖名单将在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公布,广泛宣传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四、工作要求(一)严格评选标准。对评选的个人要优中选优,真正评选出品德高尚,事迹突出,有代表性、有示范作用和教育意义,社会公众认可的模范单位和典型人物。整个评选活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有序开展。初选结果要以适当方式进行社会公示。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评选活动。模范单位和典型人物的评选要适当向基层和农村倾斜。(二)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这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报刊、简报、互联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 “孝亲敬老之星”的高尚品德和先进事迹,为推动我县老龄事业发展提供道德保障。(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孝亲敬老之星”的评选表彰活动是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对评选表彰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四)各单位务于2014年7月5日前将 “孝亲敬老之星”的推荐表和事迹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县老龄办(联系电话:5682456),同时上报电子版,邮件发送至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