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请示报告通报制度.doc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2295661 上传时间:2023-02-1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县委请示报告通报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县委请示报告通报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县委请示报告通报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县委请示报告通报制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县委请示报告通报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县委请示报告通报制度.doc(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县委请示报告通报制度县委请示报告通报制度一、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政令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确保县委对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请示报告范围。县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 请示事项包括:全县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全县重大活动的举办;县党代会召开的时间、代表的名额和县委组成人员的推荐名单;有关重大问题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干部的推荐、任免、奖励和处分;主要负责人出县或出国(境);县委认为需要向上级党委请示的其它事项。 报告事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重

2、要会议、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情况;对各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的办理落实情况;涉及全县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县委年度工作情况,以及其它需由上级党委审定或了解的重要事项;上级党委要求报告的其它情况。 第二条、请示报告原则。请示应坚持及时准确、一事一请示原则。一般情况下重大事项、涉及政策方向、需要授权批准等事项,必须书面请示;一般事项、事务性工作、只需解决一些疑难事项等,可作口头请示。报告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可一事一报或定期综合报告。凡需上级指示的重大问题,必须以正式文件书面报告;属情况报告的,可用书面或口头方式。报告视内容

3、情况,可以答复,也可以不答复。 第三条、请示报告程序。 1、向上级党委的请示报告,经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由县委书记签发,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或办公室主任签发。县委所属党委(党组、党工委)向县委的请示报告,与县委向上级党委的请示报告事项范围相同。(第一条后两段调此处) 2、凡需上级党委批复的重大问题,应提前请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一般应在上级党委批准答复后决策执行。对突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灾情、疫情、安全事故等,必须在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对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批示,应及时报告办理落实情况,贯彻执行上级某项重要决定情况要及时专题报告。 3、下级党委在一般情况下不越级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遇紧急情况、

4、突发事件或重大事项可以越级请示报告,同时应将请示报告抄送被越级的机关。 4、县委和县委所属党委(党组、党工委)必须经由市委和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请示事项,向市委和县委行文;其它一般性或不要求作重大决策的请示事项,向市委和县委办公室行文。县委所属党委(党组、党工委)向县委办公室行文的请示事项,由县委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报县委领导审批。报告按情况轻重缓急,程序可分为两种。一般情况下,必须先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办公室报告,再由办公室转呈有关领导审批,或安排时间向有关领导进行专门报告;遇突发事件或紧急重大情况,可首先采取电话、电传、口头汇报等形式报告,其后呈送书面报告。 5、县委常委代表县委参加上级党委

5、召开的有关会议,会后应视情向书记和其它有关常委通报或向常委会报告。县委各部、委、办、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上级各部、委、办、局召开的重要会议,会后要及时向有关县委常委报告,重要情况可向常委会报告。 6、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党组和县纪委工作的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县委。各乡镇党委和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贯彻县委重大决定,年度工作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重要专项工作情况,应及时向县委或有关常委报告,每年要向县委作一次全面工作情况汇报。 7、县委及所属党委、政府、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县范围、出国(境)、因事因病请假,均应事先办理报批手续。因急病、重病、突发事情等特殊原因未能事先办理报批手续的,

6、应口头先向县委书记报告,事后应补办报批手续。属于因公外出的,外出工作结束后,要将工作情况向书记或分管常委报告。 第四条、重点报告。建立县委常委向常委会或书记报告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对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对全县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工程、重要活动的调研、督查和落实情况;常委职责范围内阶段性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常委分管联系范围内的干部思想动态以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和突发事件等相关情况;按照书记要求,需要专题汇报的工作事项等。建立重要来宾向县委办报告制度,凡县外处级以上领导到我县学习、考察、调研等工作的,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委办。 第五条、时限要求。县委对所属党委(党组、党工委)上报的请示事项,

7、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及时办理答复。对下级上报的一般性请示事项,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需要多位领导审定的事项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一些紧急事项,突发性事件和抢险救灾等请示,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办理期限最迟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对确因事情复杂,需较长时间调研、决策的事项,不能及时答复的,先以口头形式向来文单位说明情况。 第六条、责任追究。对于未按本制度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视情况分别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对因未及时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二、通报制度 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保

8、障党员群众民主权利,提高党内监督效果,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按照 实事求是、客观准确 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通报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级领导检查工作和参加的重要活动的情况。 (2)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情况和党的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3)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人民武装、统一战线以及群团工作的重要事项。 (4)重大事故、重大社会事件以及其它突发事件的有关重要情况。 (5)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6)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常委民主生活会以及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情况。 (7)其它需

9、要通报的事项。 第二条、通报形式 县委工作情况可通过会议、文件、报告、新闻媒体等形式,向全委会、全体党员、离退休老干部、党外人士等对象通报。对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等问题,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向社会通报事实真相。 1、向全委会通报。以召开全委会的形式,通报贯彻上级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情况,以及常委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时间安排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以及党代会召开期间;参加对象除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候补委员,也可根据需要,请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和各乡(镇、街道)及县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 2、向离退休老同志通报。以

10、召开老干部通报会、意见征求会等形式,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重大人事调整情况,意见征求会安排在党代表大会和县委年度党委工作会议、民主生活会前夕,重大活动、重要工作随时通报;参加对象为离退休老干部代表。 3、向全体党员通报。以文件、媒体和党务公开栏、简报等形式,通报应在党内公开的重要文件、涉及党组织或党员群体的重要事件,以及适宜向社会公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等。 4、向党外人士通报。以召开新春茶话会、意见征求会等形式,通报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和党代会期间、年度党委工作会议、民主生活会前夕,重大活动、重要工作随时通报;参加对象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代表

11、。 第三条、通报要求 1、应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通报时限。紧急情况应迅速通报,重要工作应及时通报,一般性工作应在1个月内通报,过程较长的工作应定期通报。 2、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3、对会议讨论的涉及秘密的问题,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应根据需要适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四条、通报实施 1、职责分工:由县委办公室承担县委全局和中心工作相关内容的通报任务;纪委承担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的通报任务;组织部牵头负责党内工作的通报任务,具体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内容的通报;宣传部负责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政法委负责重大事故、重大社会事件以及其它突发事件的通报任务。 2、实施程序:由承担通报任务的部门提出拟通报的事项,报县委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县委书记审定,特殊情况报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承担部门向不同对象公开。对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通报,并及时收集反馈意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