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学金评选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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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科学系2014年学生奖学金评选方案一、评定原则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和评定结果一律公示。二、评定小组组长:朱卫红 欧阳伦四 副组长:文桂芳 张小玲 谢祥刚 徐红梅 成员:各班班主任、学生代表三、评选条件1、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为成绩优秀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在读学籍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校,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积极参加学校和系部各项活动;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当学年奖学金:(1).本学年受到院级通报批评或处分者(系级待定);(2)

2、.本学年必修课程有补考者;(3)寝室卫生获两次差以上(含两次)者;(4)无故不参加各类活动者(含升旗、早操、早晚自习)。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上学年学习成绩优异,且没有不及格的科目,综合素质高;5.必须是学校特等奖学金获得者。(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现象,成绩排名

3、于班级前30%;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进取;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四)其它项目评选按2013年学生手册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五、学生奖学金种类及其申请条件(一)学业成绩奖学金申请条件(详细评选办法见附件1)1.特等奖学金:本学年学业总成绩名列本专业排名前5名的本科生;含专科生按本系学生总数的1%比例评定。2.甲等奖学金:本学年学业总成绩名列本专业排名前15名;按本系学生总数的5%比例评定。3.乙等奖学金:本学年学业总成绩

4、名列本专业排名前30名;按本系学生总数的12%比例评定。(二)其他奖学金申请条件(申请者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由学生处审核后返还。)1.科技创新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达到如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请科技创新奖学金:(1)在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或发明专利中获得优异成绩;(2)获得科研立项;(3)获得专利;(4)在核心期刊独立或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优秀学生干部奖(300元)申请条件学生干部指在校、系、班、寝室各级学生组织(含社团组织)中担任职务的学生。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含)以上,热情服务,有奉献精神,富有创新,积极进取,卓有成效,有团队协作精神,深受师生好评,有较高威信者,可申

5、请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3.自我教育学习进步奖学金(300元)申请条件一学年中,学生第二学期学业成绩较第一学期在同一专业学生中进步最大,可申请自我教育学习进步奖学金。(注:自我进步奖需提交两个学期的成绩单,并写明进步多少名)4.能力素质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在思想政治追求、道德品质修养上有突出表现,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方面有突出事迹,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可申请能力素质奖学金。5.文艺体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在国家、省级举行的文体竞赛活动中,获得正式名次或等级奖者,可申请文艺体奖学金。六、奖学金评审程序(一)初评:经学生本人申请,由班级初评小组按本条例和学校有关通

6、知进行奖学金初评,初评结果告知本班全体同学,并向学生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二)推荐:辅导员将初评结果报系(部)奖学金评审小组汇总和初审;(三)初审和公示:系(部)奖学金评审小组将初审结果在本系(部)公告栏和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受理师生投诉;(四)汇总:系(部)奖学金评审小组将经过公示和系(部)初审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汇总;(五)审核与审批: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对系(部)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学校审批。八、奖学金获得者的相关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并由学校按获奖类别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备注:材料要求1. 所有奖助学金除了填写附件114相应表格外,还需要800

7、字以上的申请书;2. 国家奖学金所需要的材料除了附件114相应表格、800字以上的申请书外,还要提供2个学期的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与复印件(越多越好);3. 特等奖学金所需要的材料除了附件114相应表格、800字以上的申请书外,还要提供2个学期的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与复印件。4. 学业进步奖所需要的材料除了附件114相应表格、800字以上的申请书外,还要提供2个学期的成绩单,并写明进步了多少名。5. 其他奖学金(科技创新奖、能力素质奖、文体艺奖、优秀干部奖)所需要的材料除了附件114相应表格、800字以上的申请书外,还要提供相应获奖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教育科学系 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附件1学

8、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教育科学系学生奖学金评定总体上遵照怀化学院学生手册(2014)执行。基于教育科学系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奖励先进,促进我系学生的成人成才,经系学工办研究,特作如下细则:一、各班必须成立五人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班主任任组长,班长任副组长。二、评定程序如下:在各班学业成绩前50%且无补考现象的同学中评定,优干可以适当放宽。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表达申请意愿,阐述本人各方面的综合情况,罗列一学年的学业成绩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然后班级评定,将排名清单连同个人材料一起报系学工办;系部审核评定,张榜三天,接受全体同学和老师的监督;最后报院学生处。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取消评定资格:(1)在考

9、试中被系部或学校认定为舞弊者;本学年必修课程有补考者;有旷课现象者(2)在系部、学校的检查中,不假外宿者、在外租房者;在文明寝室评比中,获差两次以上(含两次)寝室成员取消评优资格;(3)本学年受到院级通报批评或处分者(系级待定);无故不参加各类活动者(含升旗、早操、早晚自习)。四、学业奖学金的评比按专业成绩及综合素质总分从高到低依此选定(专业成绩含体育占60%,综合素质占40%);五、综合素质计算方法:每生综合素质基本分为50分,可加减分,加减分项目及标准如下:加分项目(1)凡担任干部(包括院干、系干、班干、寝室长、心理健康专干)的,加2分,其中院干、系干加3分。可重复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校

10、队、辩论队、礼仪队成员、军训教官、班助、学工助理每个加1分。(中途退出,不满一学年的干部不予加分)(2)凡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类活动、比赛(如校园文化艺术节和科技读书节活动),参与者加0.5分/次,参与分最多加3分;获得一、二、三等奖(院、系)分别加3分、2分、1分。主要组织活动者每次0.5分,最高不超过3分。如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获国家级一等奖和省级一等奖分别加6分、4分,每降一个等级减1分。(只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参加各种协会的活动不予加分)(3)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义务劳动、学雷锋活动、青年志愿者等(要求有原始材料),加1分/次,参加无偿献血的加2分/次。(4)在学校宿舍评比中,获得奖

11、励的加2分/间/每人。(5)凡在院国家级、省级、团委网、学院网发表文章,国家级加4分/篇,省级加3分/篇,市级加1分/篇,团委网、学院网、新闻网加0.5分/篇,系部刊物0.3/篇。(最高不超过5分。)(宣传部除外)(6)凡参加一个社团且能积极参与社团活动的加1分,参加两个以上社团的加2分,无故缺席三次的,取消此项加分。(7)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获院、系通报表扬者一次加1分。(有原始材料或学办证明)(8)获得市、省、国家级以上的奖励的,分别加2、4、6分。获院优秀荣誉称号者加2分、系级加1分,明星社团2分、优秀社团1分、巾帼之歌参与者0.5分,系级1分,院级2分,自强之星参与者0.5分,系级1分,

12、院级2分,省级4分,国家级6分。研究性项目学习参与者1分,院级获立项的2分,省级立项的4分。德育项目参与者1分,院级获立项的2分,省级立项的4分。院级都加2分。(9)校运会上破记录者,每项次加3分。(10)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各类演出者,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11)通过六级考试的加1分。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者,加1分。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过一乙加2分,二甲加0.5分。通过其他各种过级或资格考试,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0.5分。(驾照除外)(12)预备党员、党员分别加1、2分。 (13)参加校级“三下乡”活动加1分,获优秀实践队员加2分,先进个人3分,获省级先进个人加4分。(只取

13、最高分)(14)迎新志愿者0.5分。以上加分项都必须由相应部门或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五、减分项目(1)受学校通报批评者,减5分/次;受系部通报批评者,减3分/次。(2)无故不参加院、系、班组织的政治学习、各种会议、党团活动、公益劳动(团日活动、主题班会)等集体活动者,每次减2分。(3)缺升旗、早操者扣2分/次,并罚款20元。缺早晚自习或迟到、早退者扣2分/次。(4)凡担任干部(包括院干、系干、班干、寝室长、心理健康专干)的,无故缺席各类会议一次,扣1分。(5)在文明宿舍评比中,获差等寝室的成员每人每次减2分(若责任具体到个人,则责任人减3分,其他寝室成员减1分)。(6)打架斗殴、赌博、起哄、砸酒瓶等违反校纪校规,但情节较轻、未构成纪律处分者,每次减5分;晚归者,每次减2分,夜不归宿者,每次减3分.(7)私接电源、违章用电、使用禁止的电热器、烹调用具,或在宿舍生火做饭者,每次减5分。(8)无故旷课一次减2分,迟到、早退一次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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