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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报告市公安局:江西省市石业有限公司位于市龙头山乡大安山林场,是一家合法企业,因取石材需要,现委托 江西爆破公司实施爆破,需炸药伍吨、雷登贰仟发,我公司在操作过程中,一定以安全为主,请领导批准。特此申请报告江西爆破公司项目部2012年6月14日民爆物品存放协议甲方:市坂石灰厂乙方:爆破有限公司项目部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1因市石业有限公司的爆破工程的施工委托爆破有限公司项目部实施,需使用民爆物品,应乙方要求,乙方将所使用民爆物品存放于甲方火工品库房内,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库房无偿提供乙方存放民爆物品;二、乙方所使用民爆物品在甲方库房内的安全由甲方库管人员负责监督;三、乙方所储存民爆物品由甲方派人进行单独入库、发放、登记台帐。不得与甲方民爆物品混存、混发;四、乙方所有的入库、发放、使用程序必须符合公安部门的法律要求,如有违反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五、乙方所储存民爆物品数量不得占用甲方原有库容数量;六、乙方需及时向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龙头山派出所汇报火工品使用情况。本协议必须经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及龙头山派出所审批同意后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一份、龙头山派出所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201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