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医务人员参与中医药科研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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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昌县中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参与中医药科研工作制度为了鼓励我院人员积极参与中医药科研工作,开发新技术,切实提高我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增强我院的核心竞争力,更好地为患者服务,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改革并不断完善体制 人才是中医药科研创造和成果转化的第一资源,为充分调动中医药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和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我院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创造新的用人制度,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创造公开、公正、竞争、合理的用人环境,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能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新机制,推行“按需设岗、按岗聘任、择优上岗、动态更新”的岗位聘任制度,建立人才流动机制,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引进复合型

2、、推广应用型的创新人才;让有突出贡献的中医药科研人员经济上有实惠、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鼓励人人都为中医药科研及其成果转化作贡献,人人都成为开拓创新型科技人才。 二、 建立健全的中医药科研成果评估体系 科技成果评估的结果与利益分配紧密相关,直接影响科技成果转化参与者的积极性,因此必须建立公正合理的评估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评估体系。我院应针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建立不同的评估体系,基础研究应以学术界和社会的反响程度、论文水平、社会效益等作为主要评价标准,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则应以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程度、经济效益等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衡量标准;评估科技成果既要注重纵向课题,又要注重横向课题

3、,注重科技成果的实用价值,这样可提高中医药科研人员主持或参与横向课题的积极性,加快我院科技成果转化。 三、 把中医药科研工作融入医疗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医务人员参与中医药科研的过程不仅本身是科技经济活动,也是创新和培养人才的过程。科技活动既要注重学术价值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又要注重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创新思想。中医药科研人员中医药科研成果的水平、论文专著的发表数等与其评定职称或晋升直接挂钩,对中医药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及其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也要给予同样的地位,甚至更高的地位。 四、健全激励机制,有效激励中医药科研人员 1、形成竞争机制,使竞争在我院中医药科研活动中真正发挥激励作用,利益分配问题是调动

4、中医药科研人员积极性的核心问题,保障中医药科研人员的合法利益充分调动其从事研究、开发、应用、转化等工作的积极性。我院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各种开放、优惠政策,建立劳动、知识、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拥有中医药科研成果或具有从事中医药科研咨询资格的中医药科研人员和医务人员可以在一定年限内带薪离岗创办于中医药科研相关的事宜等,中医药科研成果及其转化效益直接与工作、奖金、福利等挂钩,扩大自主支配权限。 2、给予经费、设备等支持我院结合自身实际全方位的为中医药科研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为中医药科研活动创造便利;通过审核并适宜将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实践应用的项

5、目给予中医药科研转化经费,确有重大价值者,我院为其申请政府政策及资金支持,以为中医药科研成果的转化提供有效地保障。 我院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我院一次性奖励1000元,以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的,一次性奖励500元;以技术转让方式将中医药科研成果提供给我院实施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自行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我院应在项目成功投产后,连续在3-5年内,从实施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比例用于奖励,或者参照此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在科技开发和成果转让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多的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的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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