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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患者治疗协议为了确保接受治疗的肺结核患者规则治疗,完成规定的疗程,特制定如下协议:县医院的义务:1、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抗结核药物,化疗方案为:(1)初治方案(2)复治涂阳方案2、经治医生应向患者讲清病情、服药方法、药物不良反应及应对方法。接受免费治疗的肺结核患者的义务:1、按照医生规定的日期到县医院取药。2、接受指定的督导员进行督导服药。3、未经县医院医生同意,不得自行中断治疗和改变用药方法。4、服药前,您需要接受与肺结核治疗有关的化验检查,请予以配合。为了掌握治疗的进展,必须在疗程每满2个月进行拍片检查,疗程满2.5.6(8)月时进行查痰。5、由于药物存在一定副作用,必须注意相应情况,一旦发生,立即到医院就诊。6、在服药同时必须服保肝药,并随时检查肝功能。服药前两个月,每周验一次肝功能,有异常随时验肝功能;后四(六)个月,每两周验一次肝功能,有异常随时验肝功能。7、每月检查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如果接受免费治疗的肺结核患者不履行上述7条义务,县医院有权停止提供免费的抗结核药物。药物不良反应的处理费用及其他治疗费用不属于本协议的免费范围。此协议由卢龙县医院保管。患者(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