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方案【可编辑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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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方案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方案医务工作计划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方案方案工作检查医学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为根据,以减少出生缺陷、进步出生人口素质、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结婚登记职员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增进婚姻家庭生活幸福美满,推动经济社会可延续发展。 二、目的意义 通过建立政府引导、部分协作、社会参与的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工作机制,修建 自觉婚检、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建立科学的婚姻观念和生育观念,力争年全县婚检率到达50%。 三、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以人为本、全面覆盖、婚检

2、、结果保密的原则。 为确保婚检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城乡全面覆盖,婚检单位要坚持政府主导,卫生、民政、计生等相干部分相互协作,提供温馨、贴心、高质量的服务,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充分尊重个人隐私及知情权,除法津法规规定外,不得向任何人泄漏婚检当事人的检查结果。 四、婚检机构 根据母婴保健法规定,具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负责承当和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服务,并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我县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由县妇幼保健站承当,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并出具的婚检证明一概无效,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婚检对象及项目 婚检对象: 1、凡符合结婚登记并预备在我县辖区内办理结婚

3、登记的男女双方。 2、已在我县内办理结婚登记而未生育的新婚夫妻双方。 婚前医学检查的基本项目: 男性: 体格检查、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血型测定、肝功+乙肝表抗测定、梅毒血清学筛查试验、艾滋病血清抗体自愿检测。 女性: 体格检查(含女性专科检查)、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血型测定、肝功+乙肝表抗测定、梅毒血清学筛查试验、*分泌物检查(滴虫、霉菌、淋球菌)、B超检查(子宫及附件)、艾滋病血清抗体自愿检测。 六、经费筹集 婚前医学检查基本项目纳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婚检对象接受检查。收费标准按物价部分核定的标准执行,每对婚检对象检查用度为160元,在公共卫生专项经费中列支,每月一报账,按

4、实际婚检人数拨付。要求检查项目齐全、资料齐全,一对婚检对象建立一份档案。 七、工作程序 1、*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干部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手段加大对婚检工作的宣传,要求结婚登记的职员要积极到婚检单位进行体检,接受指导后登记领取结婚证书,使婚检工作覆盖到城乡群众中往。各乡镇卫生院要整理搜集结婚登记职员的各项信息,并配合县妇幼保健站做好婚检及资料规范管理、婚检宣传等工作。 2、婚前体检。预备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乡镇婚姻登记机关婚检先容信、每人3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到县妇幼保健站进行婚前检查。各乡镇卫生院负责信息统计、上报,协助县妇幼保健站展开婚检工作,男女双方检查终了后根据各项检查结果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对得了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有关精神病在病发期内的,提出医学诊断意见暂缓结婚;对经诊断得了医学上以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按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向男女双方提出医学意见。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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