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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血液辐照仪突发辐照放射事故预案1 目的 应对血液辐照仪突发辐照放射事故,保障人员、场地、环境和血液安全。2 适用范围 血液辐照仪放射突发事故的处理。3 工作原则3.1制定有效的事故处理方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对环境影响及工作人员的伤害。 3.2 应符合辐射防护规定、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4 组织与职责4.1中心成立血液辐照仪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 长:中心主任副组长:中心副主任 中心质量主管成 员:综合办公室主任 业务科科长 质量管理科科长总务科科长血液制备供应科科长医务室主任4.2组长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
2、作,负责本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副组长根据各自分管职责落实应急预案工作。4.3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保障通讯。4.4业务科科长负责协调本预案启动后各项业务工作的实施。4.5质量管理科科长负责监督管理。4.6血液制备供应科科长负责预案启动后的具体实施。4.7总务科科长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后勤保障。4.8医务室主任(质量管理科)负责组织职业健康体检。5 中心发生血液辐照仪突发辐照放射事故,应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后者根据分工组织人员进行实施,并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告。6 员工受到意外超量曝露6.1将员工立即送往医院检查并监护,按照医院的建议进行治疗。6.2将员工个人剂量仪立即送计读,以作为医
3、疗等措施的参考。6.3调查造成人员意外曝露事故原因并研究避免发生同类事故的对策。6.4向有关管理部门汇报事故经过、善后措施及避免发生同类事故的办法。7 放射性物质污染事故7.1实施人员衣物及场所辐射侦测并在辐射防护人员指导下执行去污。7.2避免放射污染扩大,人员、衣物及场所或工具应达到除污标准以下。8 放射源失窃或火警8.1放射源被窃或遗失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放射医学监督部门等报案请求协助寻找,并说明数量及可能造成的伤害等。8.2发生火警时,迅速移去同位素附近的可燃物、引火物及爆炸物。立即关闭通风与排气系统防止空气污染扩大,切断电源并关闭空调。以灭火器扑灭火源(应配备适宜之灭火器),同时立即通知消防,并建议适当救火方法,以免救火人员接受过量曝露以及防止污染的扩大。测量火场附近的辐射量,严禁闲杂人员进出。8.3灭火后即检查放射源容器是否损坏,测量火场附近辐射量。如已造成污染,立即封闭现场并行去污。必要时要求有关部门协助辐射防护作业,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经过及紧急处理措施和善后办法。9 本预案抄送当地有关部门(公安、放射医学监督部门)备案。10 附:放射事故应急预案联络表 应急预案实施小组组长: 副组长: 小组成员: 407管区民警 省卫生监督所放射防护科 11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