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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预约转诊服务规范各科室、分院:按照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版)和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版)及卫生厅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版)的要求,为推进医疗机构的预约转诊工作,方便基层患者就医,我院开展与基层医疗机构预约转诊服务,现将相关规范与流程下发,请遵照执行。附件:1、基层医疗机构预约转诊的原则(见院内OA网)2、与基层医疗机构预约转诊规范(见院内OA网)3、与基层医疗机构预约转诊流程(见院内OA网)4、与基层医疗机构预约转诊协议(见院内OA网)(此页无正文) 附件1:基层医疗机构预约转诊的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病人意愿,满足居民健康需
2、求,提供合理、主动、连续服务。二、 坚持对转诊分级医疗,资源共享,提供方便、及时、快捷服务。三、 坚持按照预约转诊程序开展工作,建立预约转诊绿色通道,提供简便手续、因病施治、惠民医疗。附件2:与基层医疗机构预约转诊规范一、 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对上转患者实行医生首诊负责制,并对转诊患者实行连续性管理,追踪疗效。负责医生应通过全区12320统一预约平台或我院5992948提前联系患者转诊事宜。二、 转诊时,应提供患者的门诊病历或其他说明患者病情的材料。三、 上转患者病例参考原则1. 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2. 重大伤亡事件,没有相应的处置能力;3. 急、危重患者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转诊;4. 因技术
3、、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断、治疗的病例;5. 有手术指征但没有条件做相应手术的病例。 附件3: 与基层医疗机构预约转诊流程急、危重患者病情允许普通门诊患者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医师接 诊征得患者同意转诊我院预约办公室599294812320通用预约平台首诊医师通过预约办公室安排就诊事宜,通知基层医院(急诊患者由我院120接诊或基层医院救护车护送)患者携带相关资料来我院优先就诊附件4:包钢医院包头市 预约转诊协议书甲方:包钢医院乙方:一、乙方将疑难、危重病员转至甲方进行进一步诊治。二、遇有符合上转条件的患者,在征得患者同意的基础上,乙方有义务将患者转诊甲方。三、乙方医生通过12320统一预约平台或5992948进行预约就诊。四、甲方接到乙方预约诊疗信息后,要及时根据病情安排相关预约诊疗事宜。五、急危重症患者转诊时,乙方需派专人护送并向甲方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并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六、对乙方转来的病人甲方要做好登记。七、对乙方上转来的患者甲方实行免收挂号费、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优先安排住院的服务。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力。九、本协议期限为 年,双方签字生效,协议到期前2个月,如双方均有意向,可续签协议。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甲方代表人签名: 乙方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