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老人服务设施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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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三五老年人服务设施规划北京养老设施规划发布 60岁以上常住人口达321.6万本报北京11月25日电(记者王景烁)今天,北京市规划委和市民政局共同组织编制的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向社会公布。规划明确提出:至2020年,北京市人均养老设施用地将达到0.25平方米,力争在2020年实现社区养老设施的全覆盖,届时90%的老年人可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据北京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至2014年年底,该市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已达到约321.6万人,占常住人口总数的14.9%。有关部门统计,北京市老年人口正以每年15万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20年常住老年人口将达到400

2、万人左右。据了解,到2014年年底,北京市机构养老床位共有10.9万张。但北京市民政局负责人同时指出,虽然北京市养老服务和设施建设在全国位于前列,但与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在养老设施硬件条件上,还存在养老设施总量不足、机构养老设施分布不合理、养老设施建设水平偏低等问题;在政策管理上,服务人群定位不明确、配套政策不健全、管理标准不完备等方面都需要逐步解决。规划明确提出了“9064”养老发展目标:即到2020年,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照顾服务养老,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规划同时提出,至2020年,全市人均养老设施用地

3、将达到0.25平方米。该标准高于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的要求。后者要求:“地方对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针对不同类型养老设施,规划中有不同的关注重点:在居家养老设施方面,规划重点关注居住在老旧多层无电梯楼房中老年人的养老生活问题,未来将增强新建住宅的适老性设计;在社区养老设施方面,规划提出通过“新建小区推进配置标准化”“老旧小区多种方式补充完善”“农村地区建设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等,力争在2020年实现社区养老设施的全覆盖;在机构养老设施方面,规划重点关注机构建设科学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管理服务标

4、准化等方面的内容。规划提出,着力关注低、中端收入老年人需求,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控制”原则,主要发展低、中端为“三无”、“五保”、低收入老人以及残疾人服务的保障型和为工薪阶层服务的普通型床位,适度建设满足高端养老需求的舒适型床位。十三五老年人服务设施规划民政部正在做编制“十三五”养老服务规划的前期工作,其目标是要达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到40张,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要覆盖所有的城市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昨日表示,目前我国养老床位已经达到每千人26张,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覆盖率已超过70%,农村养老服务覆盖率也达到了37%。“十三五规划将完善和加快发展

5、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业,并将制定一系列新的目标、指标和措施。”李立国说。对于目前出现的养老人才匮乏以及人才流失问题,李立国说,其原因一方面是薪酬待遇尚未达到满意的程度,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当前养老服务业发展不够,专业化服务尚未被社会广泛认识。民政部和教育部已制定了关于养老服务业专业学科发展的指导意见,将利用包括职业技术院校在内的高等院校,设置与养老服务相关的专业,加快人才培养,并对目前养老服务业的从业人员加强培训和实践指导。7月6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民政十三五规划”),规划共分七章,其中第三章发展养老服

6、务,对十三五期间的养老发展规划进行了阐述。关于居家养老,民政十三五规划提出,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创新居家智慧养老服务提供方式。推广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管理、物品代购、餐饮递送、服务缴费、康复辅具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依托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探索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关于社区养老,民政十三五规划提出,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配备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娱活动等设备。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社区日间照料机构

7、,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社区日间照料机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要求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立社区日间照料机构。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社区养老服务。统筹社区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性企业,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质量。关于医养结合,民政十三五规划提出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入住的老年人可就地享受医保报销待遇。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

8、议合作,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开通预约挂号、转诊等绿色通道。优先发展适用于老年人护理照料的康复辅具产品。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家庭、城乡社区和养老机构。同时,民政十三五规划提出试点示范。选择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医养结合试点,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实施养老服务信息惠民和养老机构远程医疗合作等试点专项,推进智慧医养护一体化发展。通常而言,养老服务以居家养老为主,社区养老为辅,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渐进入养老年龄的老人大多集中于城市传统繁华居民区,这些区域支出高,而收入低,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很难在这些区域生存和扩

9、大发展,此外,上门养老服务还存在服务半径和需求不热烈的问题,而医养结合最好的方式有业内人士分析是在目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旁边配套养老服务机构,满足区域失能或高龄社会老年人重度护理的需求,但存在服务重,收费低,效益差的问题。关于支付问题,民政十三五规划提出鼓励政府购买服务,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同时鼓励各地探索长期照护险和建立长期照护保障体系。而关于长期照护险,人社部日前宣布,在全国15个城市首批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利用12年试点时间,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

10、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在试点阶段,原则上主要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关于资金,人社部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在试点阶段可通过优化职工医保统账结构、划转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调剂职工医保费率等途径筹集资金,并逐步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筹资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护理需求、护理服务成本以及保障范围和水平等因素,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确定。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动态筹资机制。待遇支付方面,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为参保人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根据护理

11、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对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总体上控制在70%左右。具体待遇享受条件和支付比例,由试点地区确定。首批15个试点城市分别为:河北承德市、吉林长春市、黑龙江齐齐哈尔市、上海市、江苏南通市和苏州市、浙江宁波市、安徽安庆市、江西上饶市、山东青岛市、湖北荆门市、广东广州市、重庆市、四川成都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第三章 发展养老服务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创新投融资机制,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

12、场,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第一节 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积极开展智慧养老服务和互助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服务能力,为有需求的城乡老年人提供便利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一)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创新居家智慧养老服务提供方式。推广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管理、物品代购、餐饮递送、服务缴费、康复辅具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依托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探索新型居家养老模式。(二)社区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

13、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配备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娱活动等设备。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社区日间照料机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要求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立社区日间照料机构。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社区养老服务。统筹社区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性企业,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质量。(三)社会互助养老。大力支持农村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积极动员村民和社会力量参与运营服务,为农村老年

14、人就地提供就餐服务、生活照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鼓励城市社区老年人参加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和社区邻里互助,开展自助互助养老活动。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组织开展各类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第二节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重点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增加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提高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到 2020 年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 35-40 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30%。(一)社会力量参与。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

15、构,重点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和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落实好社会兴办养老机构在资本金、用工、税费、土地等方面优惠政策。支持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二)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坚持建设标准适度,避免铺张豪华,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探索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重点保障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失独家庭老年人和做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等养老需求。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强化托底保障功能,在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

16、供养服务需求的前提下,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机构积极为农村其他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三)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建立健全“公建民营”管理办法,加大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试点工作力度。鼓励政府投资新建、改建、购置的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管理的养老设施,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进行社会化运作。实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在优先接收有入住需求的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基础24上,闲置床位全部向失能或高龄社会老年人开放,确保继续履行公益职能、确保资产安全。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实行服务外包,更好地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优质、安全、便利服务。第三节 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

17、服务相结合,建立健全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有序共享,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一)医养结合。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入住的老年人可就地享受医保报销待遇。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开通预约挂号、转诊等绿色通道。优先发展适用于老年人护理照料的康复辅具产品。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家庭、城乡社区和养老机构。(二)试点示范。选择

18、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医养结合试点,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实施养老服务信息惠民和养老机构远程医疗合作等试点专项,推进智慧医养护一体化发展。第四节 创新养老服务投融资机制推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改善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能力。(一)政府购买服务。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养老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审机制,加强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相结合,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二)投融资机制。加大养老服务金融支持力度,拓宽养老服务业投融资渠道,满足养老机构信贷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和提供养老服务。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通过建立合理的“使用者付费”机制等方式,增强吸引社会资本能力。第五节 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推动普遍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推广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产品。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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