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医学科学研究所实验室管理条例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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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医学科学研究所实验室管理条例工作人员条例1.工作人员应具备严谨的科学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及相应的学历,经过专业培训,能胜任所承担的实验室工作。工作人员上岗前还须通过上岗培训、仪器使用培训,考查合格,领取上岗证,方能工作。工作人员要定岗定职责,做到实验室各项管理责任到人,不推诿责任。2.每位工作人员都应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各种活动和公益劳动。3.团结友爱、礼貌待人、互尊互助,共同营造和谐、轻松、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4.进入实验室实行准入证制度,没有准入证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阻止进入。5.每位科研人员应在其分配的工作台面上活动,不得占用他人台面

2、,特殊需要者应提前与所涉及的人员商量。除公共设备外的实验器材一律自备、自存、自配、自用。6.工作时间不得在实验室内聊天、会客、带小孩。严禁在室内吸烟、吃东西。7.爱护公物,不把公用物品据为己有。实验室的所有材料和物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出。8.未经实验室允许,不得随便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更不得用本仪器设备和药品为室外人员做实验。9.实验室钥匙为进入实验室之通行证,不得自行复制。持有者应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领取时要向办公室缴押金500元,离开实验室时,凭钥匙取回押金。10.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11.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各室整洁。不得乱扔废物、污物。不得向下水漕乱扔、乱倒废弃

3、物。12.实验室工作人员若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含各分室制定的制度),实验室有权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处罚。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通知其导师或课题负责人并取消其在实验室工作资格。13.严格遵守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医科所的各项规章制度。申请进入/离开实验室制度1. 本实验室为开放实验室,本中心科研人员、研究生及外单位有需要的科研人员均可以申请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工作。2. 所有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工作前,必须提前预约填写进入实验室申请表,填写拟进行的研究课题,计划使用的设备,预计使用实验室的时间等,交导师或课题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外院人员应附上单位证明和详细研究计划),报实验室审批。3. 实验室每年3,6

4、,9,12月前10个工作日(2周)集中组织申请人进行岗前培训及上岗资格考试,合格者领取准入证,方可正式进入实验室工作。实验室同时建立该人员的管理档案。4. 岗前培训主要内容如下:简单细胞生物学及分子生物学实验技术和常规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实验安全操作;实验室日常规章制度的学习和维护;重大安全隐患教育,主要有:安全使用水电气,防火防盗防事故;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规则;违纪违规处罚规定等。5. 新进入者凭上岗证交纳押金500元和预交2000元耗材及台面费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入室时间从给予台位使用权之日起计算,不论中途是否在此做实验。6. 本院在职研究生优先安排。7. 本实验室室实行有偿服务制度,

5、其收费按研究所有关规定执行。离开实验室制度所有人员在结束实验室工作之前,必须填写离开实验室申请表,清理、带走自备的实验相关试剂、器材,交还实验室的所有财物、交回准入证、钥匙,经实验室工作人员审核并签名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实验室研究人员守则1. 进入实验室研究人员必须具有齐备的入室手续。2. 服从管理,严格遵守本室各项管理制度。3. 及时交纳台面费,逾期(2周)不交者将以自动放弃台位使用权处理。4. 不得进行超出申请实验范围的工作。5. 爱护实验设施,用后清理自己的物品,保持公共场所的整洁,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 凭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上岗证使用仪器设备,贵重仪器使用后登记,出现故障及时报告主管人员,

6、因操作不当而致仪器物品损坏者要按规定赔偿。严禁逾权使用仪器设备。6. 不得擅自挪动实验室的公用仪器、物品。自己的物品用毕应收好,不得放在公共场所。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清理随意乱放的物品,后果自负。离开实验室时不得带走本室任何物品,否则按偷窃论处。7. 严格按照规范的操作规程使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化学品)。对用过的凝胶、有害试剂、传染性材料和同位素及其污染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操作人员在操作后应及时清理工作台面及相关仪器,不准戴手套开启冰箱、操作各类仪器的按钮、开关实验室大门等,严防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一旦发现污染应及时清洗或特殊处理。实验废弃物按类别分别到入不同的

7、污物桶内。随时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切实做好防护工作。如若违规,严肃处理。8. 禁止在本室饲养动物。9. 未经许可,禁止带其他人员使用实验室任何仪器设备及物品。10. 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每日最后一位离开实验室者应检查水电,关灯锁门。易燃物品勿靠近电炉。11. 实验室电话只能用于工作联系,实验者尽量缩短通话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不得闲聊。12. 发现违反规定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通知其导师或课题负责人并取消其在实验室工作资格。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1 本室原则上实行24小时开放。需要在夜间/节假日进行实验的人员,需在每日下班前向实验室工作人员报告,经登记后建立夜间值班制度,实验者离开时要切断所有仪

8、器(冰箱、温箱及提前说明的除外)的电源,关闭水源和各室门窗及消防通道的门。填写离开时间及离开实验室时的水、电、门窗记录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并在下一个工作时间开始时由本室工作人员查实签字。2 本实验室为开放实验室,欢迎外单位同行参观学习。但是外单位参观人员必须要有本中心的相关人员陪同参观。参观人员和陪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室的有关规定,否则有权拒绝参观。3 实验室内物品进为科研活动所用,严禁挪为它用,若发现,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4 本实验室实行全面禁烟,严禁任何人在本室吸烟;进入本室研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工作区域和休息区域的功能划定,严禁在工作区域展开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诸如:

9、打牌下棋、读书看报、进餐、饮酒、电话聊天等)。5 不得携带与实验内容无关的物品进入实验室;保持实验环境相对安静。6 实验室及实验设施应保持清洁卫生,各类设施应布局合理,防止交叉污染,并根据不同的需要调控环境条件。7 根据实验需要,设置收集和处理实验废弃物的设施及清理消毒设施;对含有挥发性、放射性和生物危害性的物质,应严格设置管理和使用设施。8 应具备保管实验方案,各类材料,原始记录,总结相应和有关档案文件的设施。9 卫生管理:(1) 实验人员要对自己的实验过程的清洁卫生负责,不得随便丢弃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废物。(2) 生物垃圾、玻璃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妥善处理。(3) 水、电、明火、易燃易

10、爆物品的使用严格管理。(4) 每月的最后一天进行实验室大清洁,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参加。主要负责清洁所有的实验仪器和实验室公共部分的卫生,整理常用试剂库,清理公用冰箱,清理废弃物品,清理废弃实验仪器等。仪器设备管理使用规则1 实验室的所有仪器,都要制订保养、校正及使用方法的标准操作规程,贴放在仪器旁边。在保修期内的仪器应每三个月请厂家、设备科的相关人员维护检修。2 各种仪器设备必须有操作说明,便于使用者操作。仪器设备实行使用登记制度,仪器设备、设施实行责任人管理制度,使用者采取先预约登记,然后使用的原则。3 实行仪器负责人管理制度,每台仪器专人负责。五千元以上的仪器建立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购置时

11、间、附件数目、校验证书、仪器说明书、维护和管理人员姓名。万元以上的仪器使用者必须持有上岗证,使用时作好使用登记。特殊仪器由专人负责操作,其他人不得随意使用,违反者按相关规定处罚。4 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登记时应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机时间。仪器使用者须按规定履行申请登记手续。经我室同意后,使用时必须有仪器负责人在场;使用前后要检查仪器及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根据情况收取一定的仪器损耗费。凡不登记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5 下次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6 仪器负责人的职责:维

12、护仪器正常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培训不懂操作的人员;签发使用上岗证;负责制定仪器操作规程;监督仪器使用登记情况;负责上下班前检查仪器状况,下班前向值班人员交班;保持仪器整洁;杜绝事故发生。若负责人无故失职、渎职或操作人员不听从负责人管理而发生各项事故,除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处理外,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7 液氮罐、超低温冰箱、冷库等仪器设备,除专人负责外,要科学地使用,并定期清理。凡是不需要存放在这类设备内的物品,尽量放在普通冰箱内。进入这三个低温设备的物品必须严格登记,迅速取放。凡是未登记的物品要全部清除。8 对产生计量效果的仪器,要进行溯源,每年进行校验一次;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检查、测试、

13、校正及故障修理,应详细记录日期、有关情况及操作人员的姓名等。9 对仪器使用中的低值耗材和小型用具,原则上由各课题组自备。10 根据需要,制订计划购置新仪器与报废旧仪器。损害仪器设备、设施的赔偿办法为了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的管理,保障仪器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经实验室办公会讨论决定,制定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损坏赔偿办法:1. 任何人不管何种原因损坏了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都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2. 考虑到个人的实际收入与实验室仪器设备、实施价格较高的事实,凡当事人损坏仪器设备、设施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与所在课题组或导师共同承担。3. 仪器设备、设施损坏后凡能维修使用,当事人和课题组按实际

14、维修费额度分别承担下列赔偿责任。(1) 修费在300元以内(含300元)由当事人全部赔偿;维修费在300元至10000元,当事人赔偿300元,余额由课题组支付。(2) 维修费在10000元以上,实验室承担一半经济损失,另一半由当事人与课题组负责。(3) 仪器设备、设备全部损坏,不能维修,按其实际价格进行赔偿,其当事人与课题组赔偿金额参照上述条例执行。(4) 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不得外借室外人员使用,未经允许借给室外人员使用,如果损坏,由当事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实验室收费办法由于实验室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对外开放不断扩大,进室的工作人员不断增加,为了加强实验室的管理,制定本收费办法:1. 收费项

15、目 台面费 包括管理费、普通低值消耗品费、普通试剂费。特殊试剂自备。2. 收费类别(1) 经实验室核准的实验室固定人员,每人每月收取台面费100元(在实验室不占有工作室或工作台面的不收台面费)。(2) 批准进入实验室的研究生和研究人员每人每月收取台面费200元。(3) 本院以外的校内研究人员每人每月台面费为300元,校外研究人员每人每月台面费为400元。(4) 实验室开放课题专项经费资助的客座研究人员及自带经费的客座研究人员,每人每月收取台面费为100元。(5) 本室研究人员与外单位联合申请并得到经费资助的省部级各类课题,合作人员来室工作一段时间,台面费按客座人员标准收取。3. 收费方式 进入

16、实验室获批准后,即预交3个月台面费。以后每3个月交纳一次,逾期(2周)不交者将以自动放弃台位使用权处理。4.所收取的台面费,一律转入实验室运行补助费,作为日常开支之用。5. 流式细胞仪、毛细管电泳和差异显示系统等大型仪器设备执行专门的收费标准。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1. 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医学科学研究所是医院的科学研究部门,为了维护医院及自身的合法利益,根据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特制定本规定。2. 本规定中的知识产权所涉及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实验室科研活动中所产生的所有的作品、专有技术、发明、发现、实验材料、实验数据以及由数据分析所得以及各种实验结果等。其中

17、实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DNA、RNA、质粒、各种标记、菌株等。3. 在实验室工作的研究人员应用本实验室的物质技术条件或经费所取得的一切科研成果,依法均为职务成果,除有协议约定外,其知识产权为本实验室所有。4. 所有的与室外单位进行的必要的材料与资料交换行为,均须经本实验室批准。5. 研究人员因毕业、调动、出国等原因离室,必须向实验室有关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彻底移交记载本、实验数据(及有关整理分析的结果)及各类实验材料。确需带走有关数据分析或写作论文的,应有书面备案,且必须用于上述目的,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数据返还实验室或自行销毁。6. 研究人员离室后若需继续使用本实验室的实验材料的,应与本室签订有

18、关的书面协议后方可提供。因工作之便私自拿走本室有关材料者,应负有关的法律责任。7. 研究人员离室后未经本室同意,不得使用本室尚未发表的实验结果。8. 实验室所有研究人员都有义务保护本室的知识产权。(1)不得擅自对外扩散本室尚未公开的研究结果;(2)不得擅自对外传播本室尚未发表的关键技术;(3)不得泄露实验室的有关商业、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机密;(4)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本实验室拥有的实验材料。9. 本实验室的研究人员的职务作品及职务成果,均应以本室署名。本室的署名方式为: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医学科学研究所(或英译)。研究人员毕业、调离本室后利用属于本室职务作品、职务成果产生的成果也应以本室署名。客

19、座人员主要利用本室的材料、技术、仪器设备等完成的科学研究,本室具有第一署名权,即第一作者用两个工作单位的形式出现,第一单位为本室,第二单位为客座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但下列情况为例外:(1)本室固定人员离室后在本室工作上又有继续工作的;(2)客座人员在其所在单位也做了大量工作,所产生的成果由双方协商解决的;以上两项所产生的成果由双方协商解决,但不应与本规定第五条相抵触。10. 非本室资助的客座人员和带课题委托培养的研究生的研究工作所得成果的产权归属,应在进室之前与本室签署达成书面协议。11. 科研人员未经实验室同意,在外单位推广并使用实验室的科研成果,实验室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按照国家有

20、关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2. 为了做好实验室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2005年起,凡进入实验室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与实验室签订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协议,否则实验室不为其提供科研条件与手段。13. 违反上述规定的,本室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14. 本规定所有研究人员,除特别注明外,包括在本室工作的固定研究人员、客座研究人员、研究生等。15. 本规定未涉及的知识产权纠纷由实验室和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16. 本条例解释权在实验室。实验室档案管理1 资料档案室应由专人负责,建立档案管理专柜并由专人管理。2 建档保存内容:实验人员的工作记录、工作人员的工作记录、岗前培训记

21、录、发出上岗证的记录、事故记录、处理记录等;按标准操作规程的要求编号归档。3 及时修订和颁发各实验室管理制度。4 及时制订和修改与实验室工作相适应的标准操作规范以及编辑和管理标准操作规程的规范。5 标准操作规程应经质量保证部门签字确认和负责人批准方能有效;标准操作规程的制订、修改、生效日期及分发情况应记入档案,妥善保存;6 失效的标准操作规程除一份存档之外均应及时销毁;负责人应书面说明取消或终止的原因实验室事故处理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事故,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1 责任事故处理制度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实验室设施损坏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赔偿:(1) 不听从指挥

22、,不按技术操作规程或规定要求操作。(2) 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仪器设备。(3) 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4) 未经批准,擅自将仪器设备携出本室外造成损坏或丢失。(5) 工作失职,指导错误,纠正不及时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6) 与生活密切相关,属个人保管、使用的便携仪器造成丢失。(7) 其他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造成的损坏或丢失。2 非责任事故处理制度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实验室设施损坏的,经过鉴定和有关责任人证实,可不赔偿:(1) 仪器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如:缺陷、老化等),造成正常使用中的损坏。(2) 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经过批准,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3) 由于其他合理的客观原因(如:突然停电、停水、外接电源故障等)造成意外损坏、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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