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可吸收性外科缝线(复审后报批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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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1.040.30 C 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YY 1116 代替YY 1116-2002 可吸收性外科缝线 Absorbable surgical suture 复审报批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0年10月27日 -发布 -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 YY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YY 1116-XXXX I 前 言 4.6.3 含水量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参考欧洲药典6.0版和美国药典第31版。 本标准代替YY 1116-2002可吸收性外科缝线。 本标准与YY 11162002主要差异如下 取消类缝线的分类结构增加了类缝线的制式、类缝线染色/不染色的分类 修订了缝

2、线的规格与直径、抗张强度、针线连接强度 增加类单股缝线的要求 修订了缝线的环氧乙烷残留量 修订了缝线植入试验要求 修订了缝线生物降解试验的要求及其方法 修订了脱铬试验方法 修订了含水量测试方法。 本标准由全国外科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9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浦东金环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江苏淮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延青、王凤才、马文忠、陆广恒、强罗萍、袁双林。 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ZB C48 002-1989 YY 91116-1999 YY 1116-2002 YY 1116-XXXX 1 可吸收性外科缝线 1

3、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吸收性外科缝线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可吸收性外科缝线以下简称缝线。缝线供医疗机构做外科手术时对人体组织缝合、结扎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ISO 36961987MOD GB/T 9737-2008 化学试剂 易碳化物质测定通则ISO 6353-1:1982NEQ GB/T 9969-2008 工业产

4、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4233.1-2008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 第1部分化学分析方法 GB/T 14436-1993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 总则 GB/T 16175-2008 医用有机硅材料生物学评价试验方法 GB/T 16886.3-2008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3部分遗传毒性、致癌性和生殖毒性试验ISO 10993-3:2003IDT GB/T 16886.4-2003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4部分与血液相互作用试验选择ISO 10993-4:2002IDT GB/T 16886.5-2003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ISO 10993-5:1

5、999IDT GB/T 16886.6-1997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6部分植入后局部反应试验ISO 10993-6:1994IDT GB/T 16886.10-2005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0部分刺激与迟发性超敏反应试验 ISO 10993-10:2002IDT GB/T 16886.11-1997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1部分全身毒性试验ISO 10993-11:1993IDT GB/T 16886.13-200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3部分聚合物医疗器械的降解产物的定性与定量ISO 10993-13:1998IDT YY 0043-2005 医用缝合针 YY 0466-200

6、3 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ISO 15223:2003IDT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3 分类 3.1 缝线是由健康哺乳动物的胶原或人工合成的聚合物加工而成可被活体哺乳动物组织吸收。 3.2 缝线的分类见表1。 3.3 缝线分为带缝合针与不带缝合针。 3.4 缝合针的材料应符合YY 0043-2005的规定。 YY 1116-XXXX 2 表1 缝线的分类 类别 类 类 原料 动物胶原质 合成聚合物 结构 / 单股/多股 制式 平制/铬制 / 染色 / 染色/不染色 涂层 / 无/有涂层涂层不影响/影响直径不影响强度 4 要求 4.1 外观 4.1.1 缝

7、线表面应光滑色泽均匀一致条干均匀无污渍。 4.1.2 缝线若带缝合针针线连接处应光滑、无毛刺。 4.2 规格与直径 缝线的规格与直径见表2。 表2缝线的规格与直径 类 类多股 类单股 规格 公制 直径mm 规格 公制 直径mm 规格 公制 直径mm - - - 12-0 0.01 0.0010.009 - - - - - - 11-0 0.1 0.0100.019 - - - - - - 10-0 0.2 0.0200.029 - - - 9-0 0.4 0.0400.049 9-0 0.3 0.0300.039 - - - 8-0 0.5 0.0500.069 8-0 0.4 0.0400.

8、049 - - - 7-0 0.7 0.0700.099 7-0 0.5 0.0500.069 7-0 0.5 0.0500.094 6-0 1 0.100.149 6-0 0.7 0.0700.099 6-0 0.7 0.0950.149 5-0 1.5 0.150.199 5-0 1 0.100.149 5-0 1 0.1500.199 4-0 2 0.200.249 4-0 1.5 0.150.199 4-0 1.5 0.2000.249 4-0/T 2.5 0.2500.299 - - - - - - 3-0 3 0.3000.349 3-0 2 0.200.249 3-0 2 0.2

9、500.339 - - - 2-0/T 2.5 0.2500.299 - - - 2-0 3.5 0.3500.429 2-0 3 0.3000.349 2-0 3 0.3400.399 0 4 0.4300.499 0 3.5 0.3500.399 0 3.5 0.4000.499 1 5 0.500.599 1 4 0.4000.499 1 4 0.5000.570 2 6 0.600.699 2 5 0.5000.599 2 5 0.5710.610 3 7 0.700.799 3和4 6 0.6000.699 - - - 4 8 0.800.899 5 7 0.7000.799 - -

10、 - 注 除I类4-0/T、3-0、类多股2-0/T、2-0和类单股等同采用欧洲药典6.0版中吸收性外科缝线的规格外I类2-0、0修改采用美国药典第31版其余等同采用美国药典第31版中吸收性外科缝线的规格。 YY 1116-XXXX 3 4.3 抗张强度 缝线的抗张强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缝线的抗张强度 类 类多股 类单股 规格 公制 抗张强度N 规格 公制 抗张强度N 规格 公制 抗张强度N 平均值 单个值 平均值 单个值 平均值 单个值 - - - - 12-0 0.01 - - - - - - - - - - 11-0 0.1 - - - - - - - - - - 10-0 0.

11、2 0.24 0.12 - - - - 9-0 0.4 0.30 0.10 9-0 0.3 0.49 0.245 - - - - 8-0 0.5 0.44 0.24 8-0 0.4 0.69 0.345 - - - - 7-0 0.7 0.69 0.54 7-0 0.5 1.37 0.685 7-0 0.5 1.4 0.7 6-0 1 1.76 0.98 6-0 0.7 2.45 1.225 6-0 0.7 2.5 1.3 5-0 1.5 3.73 1.96 5-0 1 6.67 3.335 5-0 1 6.8 3.4 4-0 2 7.55 3.92 4-0 1.5 9.32 4.66 4-0

12、 1.5 9.5 4.7 4-0/T 2.5 10 3.8 - - - - - - - - 3-0 3 12.2 6.67 3-0 2 17.4 8.70 3-0 2 17.5 8.9 - - - - 2-0/T 2.5 21.0 10.5 - - - - 2-0 3.5 19.6 10.2 2-0 3 26.3 13.15 2-0 3 26.8 13.4 0 4 27.2 14.2 0 3.5 38.2 19.10 0 3.5 39.0 18.5 1 5 37.3 19.1 1 4 49.8 24.90 1 4 50.8 25.4 2 6 44.2 25.5 2 5 62.3 31.15 2

13、 5 63.5 31.8 3 7 57.8 29.3 3和4 6 71.5 35.75 - - - - 4 8 68.6 34.2 5 7 - - - - - - 注 除I类9-0、4-0/T和类多股2-0/T和类单股等同采用欧洲药典6.0版中吸收性外科缝线的规格外其余等同采用美国药典第31版中吸收性外科缝线的规格。 4.4 缝线带针如适用 4.4.1针线连接强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YY 1116-XXXX 4 表4 针线连接强度 类 类多股 类单股 规格 公制 针线连接强度N 规格 公制 针线连接强度N 规格 公制 针线连接强度N 平均值 单个值 平均值 单个值 平均值 单个值 11-0 0

14、.1 0.069 0.049 10-0 0.2 0.137 0.098 9-0 0.4 0.206 0.147 9-0 0.3 0.206 0.147 8-0 0.5 0.490 0.245 8-0 0.4 0.490 0.245 7-0 0.7 0.784 0.392 7-0 0.5 0.784 0.392 7-0 0.5 0.80 0.40 6-0 1 1.67 0.784 6-0 0.7 1.67 0.784 6-0 0.7 1.7 0.80 5-0 1.5 2.25 1.08 5-0 1 2.25 1.08 5-0 1 2.3 1.1 4-0 2 4.41 2.25 4-0 1.5 4

15、.41 2.25 4-0 1.5 4.5 2.3 4-0/T 2.5 5.6 2.8 3-0 3 6.67 3.33 3-0 2 6.67 3.33 3-0 2 6.8 3.4 2-0/T 2.5 9.0 4.5 2-0 3.5 10.8 4.41 2-0 3 10.8 4.41 2-0 3 11.0 4.5 0 4 14.7 4.41 0 3.5 14.7 4.41 0 3.5 15.0 4.5 1 5 17.6 5.88 1 4 17.6 5.88 1 4 18.0 6.0 2 6 17.6 6.86 2 5 17.6 6.86 2 5 18.0 7.0 注 除I类4-0/T、类多股2-0

16、/T和类单股等同采用欧洲药典6.0版外其余等同采用美国药典第31版。 4.4.2 缝合针硬度应不小于490HV0.2其他要求应符合YY 0043-2005中4.1、4.2除4.2.1和4.3除4.3.4的规定。 4.5 长度 缝线的长度应不小于标示长度的95。 4.6 缝线的化学性能 4.6.1 可溶性铬化合物试验 类铬制缝线不得脱铬其浸提液的颜色不能深于重铬酸钾标准溶液0.0001的Cr的颜色。 4.6.2 重金属 类平制缝线、类缝线的浸提液所呈现的颜色应不超过质量浓度Pb21g/mL的标准对照液的颜色。 YY 1116-XXXX 5 4.6.3 含水量试验 聚乳酸、聚乙交酯、聚乙烯醇材料制

17、成的类缝线的含水量应不大于0.05。 4.6.4 褪色试验 类缝线若染色褪色试验应合格。 4.6.5 环氧乙烷残留量试验 缝线若用环氧乙烷灭菌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250g/g。 4.7 缝线的生物性能 4.7.1 细胞毒性试验反应不大于1级。 4.7.2 皮内刺激试验应为无刺激性。 4.7.3 应无溶血作用溶血率不大于5。 4.7.4 急性全身毒性试验应无毒性。 4.7.5 迟发型超敏反应试验应无致敏反应。 4.7.6 应无致热原反应。 4.7.7 植入试验生物学反应趋于稳定时应无明显的炎症反应。 4.7.8 Ames试验应为阴性。 4.7.9 生物降解试验在12周的不同试验阶段材料的失重应

18、有明显的下降趋势降解液中能测得降解产物的成分。 4.8 无菌 缝线应无菌。 4.9 包装标志 包装标志应清晰应符合7.1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 取10根缝线在正常光照下目测应符合4.1的规定。 5.2 缝线直径 5.2.1 试验装置 线径测量仪最小分度值0.002mm压脚与基准面的平整度在0.005mm之内且互相平行平行偏差在0.005mm以下圆形压脚直径为12.7 mm0.02mm量具的基准面直径为50mm压脚加在缝线上的总负载为210g3g测定公制不大于0.4缝线的直径时加在缝线上的总负载不得超过60g。 试验装置示意图见附录B。 5.2.2 试验程序 a类缝线 YY 111

19、6-XXXX 6 从包装中取出缝线后不得拉伸应立即测定其直径。把缝线放置于压脚的中心并轻轻地降低压脚直至整个重量施加到缝线上测定每根缝线约1/4、1/2、3/4处三个点的直径并按规定计算其平均直径。若缝线用液体包装试验必须在缝线从液体中取出后2min内完成。 b类缝线 1 将缝线放置于压脚的中心并轻轻地降低压脚直至整个重量施加到缝线上不经预处理就立即进行测定。 2测定每根缝线约1/4、1/2、3/4处三个点的相应直径如果测定公制大于2的多股缝线则分别测定同一位置两个直角点并取平均值作为该测定位置的直径。 3测定多股缝线时把缝线一端接在固定夹中放置缝线于压脚中心将缝线固定在与基准面相同的平面中同

20、时通过适当方式施加张力例如缝线未被固定的一端连接一个重量为该规格缝线的抗张强度1/2极限重量的砝码在缝线上按5.2.2 b 2指定的位置点测量其直径并按规定计算其平均直径。 c取10根缝线按5.2.2a或5.2.2b的程序测定。 5.2.3 试验结果 比较缝线的每一点直径应不小于上一个较小规格直径范围的中间值不大于下一个较大规格直径的中间值。直径的平均值应符合4.2的规定。 5.3 抗张强度 5.3.1 试验设备 材料试验机。 5.3.2 试验条件 拉伸速度为300 mm/min50mm/min试验标距为125mm200mm。 5.3.3 试验程序 取长约200mm的缝线共取10根缝线进行试验

21、。将缝线打一个自由结样品夹在材料试验机上结应位于两夹头的中间并使夹具间的缝线绷紧。对于公制小于0.4的类缝线应不打结直接进行试验。若缝线断裂在距夹具1cm之内则该数据作废。 5.3.4试验结果 比较单根缝线的抗张强度类、类缝线应不小于表3中单个值。抗张强度的平均值应符合4.3的规定。 5.4 缝线带针 5.4.1 针线连接强度 把带有缝合针的缝线的针端和线端分别夹于材料试验机的两个夹具上以300mm/min50mm/min的拉伸速度100mm的试验标距进行试验共取5根缝线进行连接强度试验其单个值、平均值应符合4.4的规定。 5.4.2 缝合针 按YY 0043-2005中相关的试验方法进行应符

22、合4.4.2的规定。 5.5 长度 YY 1116-XXXX 7 取5根缝线以通用长度量具测量在测量过程中不带张力牵直测量应符合4.5的规定。 5.6 化学性能 5.6.1 可溶性铬化合物试验 a 取0.25gI类铬制缝线于锥形瓶内加25mL符合GB/T 6682-2008规定的三级水以下简称试验用水加盖置于37环境下浸泡24h冷却取其浸提液取5mL浸提液于一支小试管内加入2mL浓度为10g/L的二苯偕肼乙醇溶液再加入2mL浓度为1mol/L的稀硫酸溶液。 b 取5mL浓度为2.83g/mL的重铬酸钾标准溶液依次加入2mL浓度为10g/L的二苯偕肼乙醇溶液和2mL浓度为1mol/L的稀硫酸溶液

23、。 c 在相同条件下比较浸提液的颜色应不深于重铬酸钾标准溶液0.0001的Cr的颜色应符合4.6.1的规定。 5.6.2 重金属 a 在同批缝线中随机抽取缝线1m截成约1cm长的线段加试验用水20mL使其外表面完全浸湿加盖置于37环境浸泡24h取其浸提液。 b 按GB/T 14223.1-2008中5.6方法进行应符合4.6.2的规定。 5.6.3 含水量试验 按附录C试验时应符合4.6.3的规定。 5.6.4 褪色试验 a 按GB/T 9737-2008中4.3、4.4、4.5的规定配制氯化钴、硫酸铜、三氯化铁三种溶液。然后按照表5的规定配制各种颜色的标准比色液。 表5 标准比色液 单位为毫

24、升 颜色 每10mL标准比色液中含有 硫酸铜CuSO4溶液 氯化钴CoCl2溶液 三氯化铁FeCl3溶液 试验用水 黄棕色 0 0.2 1.2 8.6 粉红色 0 1.0 0 9.0 蓝绿色 2.0 0 0 8.0 紫红色 8.4 1.6 0 0 b 称取0.25g缝线置于100mL锥形瓶加25mL试验用水并使其370.5恒温24h冷却后取其浸提液10mL于比色管中。 c 根据浸提液颜色选取对应的标准比色液。在相同条件下比较浸提液颜色应不深于标准比色液的颜色符合4.6.4的规定。 5.6.5 环氧乙烷残留量试验 按GB/T 14233.1-2008中第9章“气相色谱法”的规定进行应符合4.6.

25、5的规定。 5.7 缝线的生物性能 5.7.1 浸提液的制备 a浸提温度371 b浸提时间24 h2 h c浸提介质生理盐水 YY 1116-XXXX 8 d供试品按表面积与浸提介质体积比例6cm2/mL。 5.7.2 细胞毒性试验 按GB/T 16886.5-2003中8.3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4.7.1的规定。 5.7.3 皮内刺激试验 取浸提液按GB/T 16886.10-2005中附录B.2的规定进行应符合4.7.2的规定。 5.7.4 血液相容性试验 取浸提液按GB/T 16886.4-2003中附录C.6的规定进行应符合4.7.3的规定。 5.7.5 急性全身毒性试验 取浸提液按G

26、B/T 16886.11-1997中6.5的规定进行应符合4.7.4的规定。 5.7.6 迟发型超敏反应试验 取浸提液按GB/T 16886.10-2005中第7章的规定进行应符合4.7.5的规定。 5.7.7 热原试验 取浸提液按GB/T 16175-2008中第10章的规定进行应符合4.7.6的规定。 5.7.8 植入试验 按GB/T 16886.6-1997中第5章的规定进行试验周期为3个月观察取样时间为1周、4周、12周应符合4.7.7的规定。 5.7.9 Ames试验 按GB/T 16886.3-2008中第5章的规定进行应符合4.7.8的规定。 5.7.10 生物降解试验 按GB/

27、T 16886.13-2001中的规定进行应符合4.7.9的规定。 5.8 无菌试验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中附录无菌检查法进行应符合4.8的规定。 5.9 包装标志 以目力观察应符合4.9的规定。 6 检楣嬖?6.1 验收 缝线应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方可提交验收。 6.2 组批 一个检验批可由一个生产批构成 YY 1116-XXXX 9 这些生产批是在基本相同的材料、工艺设备等条件下制造出来的 若干个生产批次构成一个检验批时必须是在同一次灭菌条件下生产的产品。 6.3 出厂检验 6.3.1 缝线出厂时的检验项目及抽样量见表6。 表6 出厂检

28、验项目及抽样量 检验 项目 4.1 4.2 4.3 4.4 4.5 4.6.1 4.6.2 4.6.3 4.6.4 4.6.5 4.8 4.9 抽样量 10根 10根 5根 5根 0.25g 1m 0.2g 0.25g 1.0g 11个小包装 1个小包装 6.3.2 判定规则 检验中每一个检验项目均应合格。 若出现其他项目不合格则抽取不合格项目的双倍样品进行重复检验应全部合格若仍有不合格项则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6.4 型式检验 6.4.1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前 b连续生产中每年不少于一次 c间隔半年以上再投产时 d在设计、技术条件、工艺或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e国家质量监督

29、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时。 6.4.2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及抽样量见表7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应增加4.7的检验 a产品用途改变时 b有迹象表明产品用于人体时会产生副作用 c初始包装或灭菌方式改变时 d贮存期内最终产品中的任何变化。 表7 型式检验项目及抽样量 检验项目 4.1 4.2 4.3 4.4 4.5 4.6.1 4.6.2 4.6.3 4.6.4 4.6.5 4.8 4.9 抽样量 10根 10根 5根 5根 0.25g 1m 0.2g 0.25g 1.0g 20个小包装 1个小包装 6.4.3 型式检验的判定规则同6.3.2。 7 标志、使用说明书 7.1 标志 7.1.1缝线的

30、小包装上应有下列标志 a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b产品注册号、产品标准号 c产品名称、材质例羊肠、聚乙交酯等结构、规格 d灭菌方法和失效期限、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 e醒目的“无菌”字样及“包装破损严禁使用”字样。 YY 1116-XXXX 10 7.1.2中包装上应有下列标志 a制造厂名称或商标及地址 b产品注册号、产品标准号 c产品名称、材质例羊肠、聚交酯等结构、规格、数量 d灭菌方法和失效期限、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 e使用说明。 7.1.3 每个中包装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有下列标志 a制造厂名称或商标及地址 b检验日期和结论 c执行标准 d检验员代号。 7.1.4 大包装上应有下列标志 a制

31、造厂名称或商标及地址 b产品名称、材质、结构、规格、数量 c产品注册号、产品标准号 d灭菌方法和失效期限、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 e已灭菌标志 f体积和重量 g“防热”、“防湿”、“防钩”等字样或标志。 7.1.5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YY 04662003的有关规定。 7.2 使用说明书 7.2.1 使用说明书中应包含下列内容 a制造厂名称及地址、有关产品批准文号 b缝线的使用范围及有关注意事项、特殊操作说明和特殊贮存管理要求 c应注明“一次性使用”、“最小包装破损时不得使用”、“灭菌方法和失效期限” d缝线的性能、制造材料和构造可能带来的副作用 e保证缝线正确、安全使用的要求丢弃缝线的处理要

32、求 f缝线与其他器械配套使用的注意事项 g缝线的涂层、染色剂的材料成份用液体包装的缝线应注明液体成份 h缝线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意外如断裂时应采取的措施及注意事项 i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应具有的内容说明 j缝线强度与植入时间的关系降解速率 7.2.2 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GB/T 99692008的规定。 8 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8.1.1 产品的小包装应是供一次性使用的最小包装。经过灭菌处理的产品可以用干法贮存也可用液体包装所用的包装容器盒子应当设计合理能够保持产品的无菌性直至包装开封。 8.1.2 产品的中包装中应有下列文件 a使用说明书 b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产品合格证的编写应符

33、合GB/T 14436-1993的规定。 YY 1116-XXXX 11 8.1.3 包装的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应符合YY 04662003的有关规定。 8.2 运输 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重压、阳光直射和雨水淋湿或应按照订货合同规定。 8.3 贮存 包装后的产品应贮存在相对湿度不大于80清洁、通风良好、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贮存时间按制造商的规定执行。 YY 1116-XXXX 12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引用说明 本附录给出了本标准参考欧洲药典6.0版以下简称 EP6.0和美国药典第31版以下简称 USP31的相关引用说明。这个说明有助于熟悉本标准的主题但未参与制定的人士能正确理解和应用本标准的相关要求。另外随着临床实践和技术更新这些说明有助于本标准的修订。 以下说明的编号对应于本标准的相应条款。因此编号是不连续的。 3.1 缝线命名等同采用USP31中缝线的含义修订为“缝线是由健康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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