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庄乡卫生院孕产妇保健服务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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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庄乡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之四 新庄乡卫生院孕产妇保健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结合我乡孕产妇保健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全乡早孕建卡率达到95%,早检率达到80%,产前检查率达到95%,产后访视率达到90%。 二、服务范围 为全乡8个村的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提供免费保健服务。 三、工作职责 (一)卫生院负责孕产妇保健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制定孕产妇保健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医疗保健机构孕产妇保健服务工作责任、考核制度;组织对乡村孕产妇保健服务人

2、员的培训;协调当地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健全孕产妇转诊网络,确保孕产妇及时转诊,安全分娩。 (二)卫生院负责制定辖区孕产妇保健服务工作计划;开发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提供健康教育服务和孕产妇保健服务;收集辖区内孕产妇保健相关信息,并汇总、分析和上报;组织专家开展对孕产妇保健服务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对乡、村两级孕产妇保健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评估。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产前检查,填写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登记表;筛查本辖区高危孕产妇,并对高危孕产妇进行评分、监护、早期干预、产后访视及转诊,对高危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进行专册登记;配合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进行跟踪监测,收集、核对、汇总、上报

3、妇幼卫生统计信息资料;发放母子保健服务手册,组织开展妇幼卫生健康教育活动。 (四)村卫生室负责掌握本辖区早孕人数并登记在册;督促孕妇及时(12孕周以内)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进行检查和建立母子保健服务手册;督促每一名孕产妇定期到上一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配合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家庭跟踪随访,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护送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动员、护送孕妇、高危孕妇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上报本乡妇幼卫生数据。 四、服务内容 (一)孕12周前 1、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保健服务和指导; 2、孕妇健康情况评估,包括询问病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

4、检、妇科检查和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 3、孕早期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 4、对发现妊娠结局的孕妇,要及时转诊到医疗保健机构做进一步诊查,并在2周内对转诊结果进行随访。 (二)孕16-24周和24-28周 1、各进行1次产前保健服务,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2、孕妇健康情况评估,包括通过询问、观察、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作产前诊断和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诊; 3、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一般保健、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孕16-20周重点进行预防出生

5、缺陷的产前检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并建议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相应检查; 4、孕24-28周重点加强自我监护方法、母乳喂养和分娩准备教育指导,建议孕24-28周的孕妇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妊娠期糖尿病检查; 5、对出现急危重症的孕妇,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急诊。 (三)孕28-37周和37-40周 1、各进行1次产前保健服务,有高危因素的孕妇酌情增加产前保健次数,了解孕妇的健康情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的情况并进行指导; 2、询问孕妇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 3、测量孕妇体重及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复查血常规、尿常规; 4、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测宫高、腹围,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相

6、符; 5、进行保健咨询并预约下次复诊日期。 (四)产后保健服务 1、产妇分娩出院后,分别于7天内和14-28天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随访各1次,进行产褥期保健,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有条件的地区,产后28天随访可在医疗保健机构进行; 2、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出血和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3、对康复正常的产妇和一般异常如产后便秘、痔疙、会阴伤口等问题的产妇要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 4、发现有其他异常如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 5、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

7、儿的基本情况; 6、对生长发育正常的新生儿或有一般异常问题者,可进行新生儿保健指导和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出生30天后转入儿童系统保健管理; 7、对发现患先天性疾病的新生儿及时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五)产后42天对产妇进行健康检查内容 1、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 2、对产妇进行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做实验室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产妇康复正常者进行计划生育、卫生保健、坚持6个月母乳喂养等知识的宣传和指导。 六、孕产妇保健服务流程和服务要求 (一)孕产妇保健服务流程 (二)服务要求 1、开展孕产妇保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具备所

8、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2、孕产妇保健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 3、按照国家有关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孕产妇保健工作; 4、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 5、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孕产妇主动接受保健服务; 6、将每次保健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孕产妇健康档案和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上。 七、督导评估 监督指导评估内容包括组织管理、部门协调、孕产妇系统管理、健康教育、人员培训、信息收集、经费管理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每年进行4次督导检查,并覆盖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 八、考核指标及解释 (一)早孕建册率=辖区内怀孕12周之前建册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二)合格产前检查率=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产前保健服务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三)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后28天内的接受过一次及以上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区该时间段活产数100%; 新庄乡卫生院公共卫生科 201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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