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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区妇幼保健院胎盘处置知情同意书 产妇,您好! 根据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就胎盘处理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产妇分娩后胎盘属产妇所有,有权自行处置本人胎盘;但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则必须由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二、产妇自行处置本人胎盘的,应当自备存放胎盘的并经消毒的器皿,不得随意丢弃。 三、产妇处置本人胎盘的方式有: 1、自行处置本人胎盘;2、自愿放弃或者捐献本人胎盘,由接产医疗机构处置;3、如有关医学检测结果为阳性, 胎盘由接产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有关医学检测结果为 ) 本人已经阅读并理解上述规定和告知内容,根据医务人员告知的检验结果,本人胎盘选择以上第 种处置方式。 产妇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医务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备注:本文书由医疗机构随病历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