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妇幼保健院母婴服务中心月嫂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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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妇幼保健院母婴服务中心月嫂管理制度一 严格实施岗前月嫂的人员培训制度。新月嫂必须经过半月的理论实践培训,考试合格才予上岗。对于外来月嫂必须进行准入定级考试,遵守中心的各种规章制度,服从安排,不得挑选客户。二 严格实施培训合格上岗的员工聘用制度,新学员及外来月嫂上岗需试用一个月。试用期间按试用期工资标准(见工资管理办法)。三 严格在岗证件管理,健康证、月嫂培训证、育婴员(师)资格证、催乳师证、营养师证等证件由“中心”统一保管,签约时,由“中心”出示给客户。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四 严格实施员工在岗考核制度,月嫂在签约服务期间,不得中途退岗,本人患病或家中有重大变故须告知中心同意。每单业务结束必须有中心回访,客户评价。五 在签约服务期间因违反操作规程所致的危害及损失,一切后果由月嫂负责。六 严格实施奖惩考核制度,优胜劣汰制度。凡在“中心”工作的月嫂,本年度出勤率必须达到70%以上,否则,取消本年度评选“星级月嫂”和“优秀月嫂”资格。如发现月嫂私自接单,一经查实,在公司网上除名。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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