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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彝族乡 年第一季度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于年12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年6月1日起实施,禁毒法提出了“对初次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的社区戒毒(康复)新模式。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禁毒人民战争,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帮助我乡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我乡党委、政府、禁毒委高度重视,从我乡实情出发,开展我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现将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如下。一、领导机构为保障我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年2月20日,乡禁毒委召开会议
2、,特成立*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决定委员会名单如下:主 任:副主任:成 员:下设*主 任:成 员: 二、工作职责禁毒委会议研究起草了*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具体内容如下。(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委员会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以村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戒毒工作。并对社区戒毒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制定社区戒毒工作方案,组织社区戒毒专职人员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建立和发展社区戒毒专业队伍,视情派出人员参与或监督社区戒毒专业服务组织的管理。2、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派出所、卫生
3、院、中心校、司法所、社会事务办、财政分局、工会、共青团、妇联、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等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为社区戒毒专业服务组织开展社区戒毒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3、提供经费保障。社区戒毒是禁毒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将社区戒毒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通过挖掘和依靠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合理安排用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4、做好在责令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决定前的衔接工作。派出所应当在作出社区戒毒(康复)前,确保基层组织社区戒毒工作的无缝衔接,主动与承担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任务的乡人民政府联系,尽可能做到决定书发出后,各项戒毒措施落到实处
4、。被责令社区康复的人员自愿提出到戒毒康复场所康复的,乡派出所主动与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联系,共同做好送往康复场所的衔接工作。(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委员会职责1、各村(居)委会必须成立社区戒毒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工作。社区戒毒工作委员会作为社区戒毒工作专门机构,具备基本的工作条件,并有专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2、成立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按照每10名吸毒人员配备一名社区戒毒专职人员的比例,配齐社区戒毒专职人员,成立社区戒毒监护小组,保障社区戒毒专职人员的待遇。3、提供公共医疗服务保障,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的戒毒治疗、生活保障纳入公共医疗服务保障和
5、社会救助体系。应当提供定点的戒毒医疗机构或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戒毒人员可以到定点的戒毒治疗机构或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戒毒治疗。4、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拟订社区戒毒工作计划。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应当在社区戒毒协议签订后30日内,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工作计划。5、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管理。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档案,严格按照管理流程开展工作。要求参加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严格遵守协议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和权利,社区戒毒人员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社区戒毒工作专门机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辖区公安派出所,派出所应当向社区戒毒工作专门机构出具报告证明。派出
6、所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上级机构批准。三、落实“一帮一”的大帮教工作任务为了搞好我乡禁毒工作,使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决定对我乡现有吸毒人员,全部实行“一帮一”的大帮教制度。制度要求帮教人员要跟踪管理吸毒人员,做好吸毒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每月有一次月见面谈话,督导涉毒人员按时到乡派出所尿检,并把吸毒人员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报告乡禁毒办。四、全面建设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阳光工程”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解决就业问题,让他们安心戒毒。对我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组织开展技能培训,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困有所帮、病有所医、有业可就,彻底摆脱生理和心理对毒品的依赖,真正融入社会。到今年上半年,我乡推荐分散就业安置率不低于10%,到年底,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全部安置就业。*乡社区戒毒(康复)委员会办公室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