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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紧急医疗救护服务合作协议书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约定:第一条总则一、本协议系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订立,双方应以最大诚意维护对方的权益。二、甲、乙双方应各自提醒本单位所属的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商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三、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合作项目以及约定的服务标准和流程,双方应遵守执行。四、适用范围:指挥部、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人员第二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紧急医
2、疗救护服务。二、甲方在乙方的人员需要紧急救护的情况下,开设紧急医疗救护绿色通道,享受先就诊后付费的服务。三、对乙方工程建设人员在接受甲方医疗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医疗事故,按照国务院新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鉴定,如确认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承担医疗费用和有关损失。第三条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一、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规定及就诊须知等,做到文明就医。二、在发生医疗等方面纠纷后,乙方有责任采取积极措施保障甲方的正常医疗秩序,配合甲方做好相关工作。三、乙方需急救人员在甲方就医时,在其就诊后5个治疗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第四条紧急医疗救护流程一、乙方若发生意外工伤事故
3、,应尽可能先行抢救,并及时与甲方“120”值班电话联系(联系电话:、),请详细说明单位的位置、伤者(患者)的人数及情况,以保证甲方缩短抢救准备时间,提高抢救效率,或由单位自行派车送达;同时甲方应及早准备好相关救助专科医生及救助设施。二、乙方需急救人员在甲方抢救时,可先免去交费手续,直接救治。三、甲方不得以任何费用问题拖延或拒绝收治乙方的危重病人,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拖延或拒绝支付乙方需急救人员在甲方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五、甲方应将急重病员的情况及其治疗方案及时告知乙方,如需住院、手术治疗应告知乙方。(救命性急诊手术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急诊抢救工作的补充规定执行)第五条协议的效力与终止一、甲、乙双方合作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二、本协议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六条 争议解决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甲方: 乙方: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