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标本采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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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血标本采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 为落实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有关规定,确保血液样本的有效性,防止发生差错事故,以及便于追踪调查,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临床输血工作中血标本的采集、标识、运输、交接、检测、保存和销毁等工作环节的管理。一、血标本采集要求1、人员要求:采集交叉配血、血型血样的护士必须具有有资质并接受过相关的血标本采集的培训,实习或进修护士不得进行。2、采集血标本时要求采血护士必须认真核对受血者身份,如果患者是清醒的,应要求患者回答自己的姓名;若患者意识不清,通过询问患者的亲属确认患者身份。只有当临床输血申请单与患者腕带的资料完全一致时方可采集血标本,并在

2、采血后将标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检测项目的条形码标签贴在采血试管上并与临床输血申请单资料仔细核对。绝对禁止通过床头卡来核实患者身份。二、血标本的要求:1、ABO及RhD血型鉴定试验血标本推荐用EDTAK2抗凝,血量不少于2m1;交叉配血、红细胞不规则抗体筛选试验血标本推荐用白盖不含抗凝剂管,血量至少5ml。 2、疑难交叉配血的血标本要求送检2管,1管抗凝(推荐EDTAK2抗凝,另1管不抗凝,血量依照2.1要求。) 3、交叉配血标本采集要求,凡患者上次输注过血制品,再次输血仍须重新抽取交叉配血血标本以防止输血反应的发生。 4、受血者血标本采集(1)血标本采集前应征得受血者知情同意,采血

3、时采血人员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血型鉴定报告认真核对受血者身份,若患者是清醒的,应要求患者回答自己的姓名;若患者意识不清.通过询问患者的亲属核对患者身份。临床输血申请单的相关信息与受血者的资料完全一致时方可采集血标本,二者不一致时不得采集血标本。(2)采集血标本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和正确穿刺。(3)一位采血人员不得同时采集两位以上患者用于交叉配血的血标本。(4)血标本的标识:血标本采集后,采血人员必须于患者床边在血标本上贴上条码,内容至少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检测项目及血标本采集时间等信息采血人员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上签名并注明采血时间。5、 受血者血标本的运输:(1)标识好的血标本连同临床

4、输血申请单由医护人员送往输血科。(2)紧急送检血标本应符合输血科紧急检测项目的相关要求,并在申请单上注明“紧急”字样。(3)送外单位检测的血标本应有试管盖封口,同疑难配血登记表一起放入标本袋并密封,观察无血液渗漏后方能送检;若采取4条件送检,应避免该血标本与冰盒等接触发生溶血。6、 受血者血标本的交接:(1)血标本送交人员与输血科人员交接血标本时按照3. 2的要求对血标本进行检查,并仔细核对血标本信息与临床输血申请单是否一致等。(2)确认无误后,由血标本送交人员和接收人员共同在输血科血标本交接记录表上签名并注明送检时间。(3)如果应用实验室管理系统接收血标本,接收人员核对标本信息后,对血标本条

5、形码扫描,系统将自动生成血标本接收电子文本。(4)用于交叉配血的血标本执行“八不”接收原则:血标本无条形码或填写不清不收;血标本与临床输血申请单所填项目不符不收;血标本量少于2m1不收;血标本被稀释不收;血标本溶血不收(溶血性疾病除外);用肝素治疗者的血标本未标记说明不收;非医护或授权人员送血标本不收;用右旋糖酐、聚乙酸吡咯酮、羟乙基淀粉类等大分子物质治疗后采集的血标本未作标记说明不收。有干扰交叉配血实验结果的治疗时(如:脂肪乳注射等),应在该治疗前采集血标本备用。(5)对认定不符合要求的血标本,输血科应进行记录,判断不合格性质,根据影响检测结果的程度采取让步接收或拒收血标本,并通知送检科室及时纠正或重新采集,不合格情况记录在不合格血标本登记表中。7、供血者血标本的留取交叉配血时,供血者血标本应从与血袋相连的留样辫子中获得,留样时要注意保持血标本试管与血袋标识的一致性。8、血标本的离心及检测具体执行各试验项目的标准操作规程。9、血标本的保存和销毁: (1)接收到的血标本不能及时检测时,应将血标本连同临床输血申请单一同放置于2-8标本储存冰箱内保存。 (2)血标本检测完毕后,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标本必须保存于2-8冰箱至少7天,以便发生输血不良反应时追查原因。 (3)血标本按要求保存期满,由输血科工作人员审核后,按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具体执行医疗废物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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