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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血液透析术医学伦理审查报告我院肾内科已开展血液透析术的科研工作,我院伦理委员会对该项目相关医学伦理学问题进行了审查。项目名称:血液透析术摘 要: 血液透析是根据膜平衡原理,将患者血液通过一种有许多小孔的薄膜(或管道,医学上称半透膜),这些小孔可以允许比它小的分子通过,而直径大于膜孔的分子则被阻止留下,而半透膜又与含有一定化学成分的透析液接触。透析时,患者血液流过半渗透膜组成的小间隙内,透析液在其外面流动,红细胞、白细胞和蛋白质等大的颗粒不能通过半渗透膜小孔;而水、电解质以及血液中代谢产物,如尿素、肌酐、胍类等中小物质可通过半透膜弥散到透析液中;而透析液中的物质如碳酸氢根和醋酸盐等也可以弥散到血
2、液中,达到清除体内有害物质和代谢废物,纠正水电解质紊乱,补充体内所需物质的目的。简单的说血液透析通过弥散作用清除小分子毒素,使之达到血液净化目的。承担单位:普洱市人民医院 项目负责人:杨 红职称:副主任医师 研究起止时间:血液透析技术于1989年开始开展。涉及人体研究的主要内容: 血液透析是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维持生命的重要治疗手段。血液透析是一种较安全、易行、应用广泛的血液净化方法。伦理审查评议意见: 经我院伦理委员会审议,该治疗方案充分考虑了患者安全性和公平性原则,主要是利用患者血液流过半渗透膜组成的小间隙内,透析液在其外面流动,红细胞、白细胞和蛋白质等大的颗粒不能通过半渗透膜小孔;而水、电解质以及血液中代谢产物,如尿素、肌酐、胍类等中小物质可通过半透膜弥散到透析液中;而透析液中的物质如碳酸氢根和醋酸盐等也可以弥散到血液中,达到清除体内有害物质和代谢废物,纠正水电解质紊乱,补充体内所需物质的目的。所以对人体危害小,治疗内容和治疗结果不存在利益冲突。结论:血液透析技术,履行患者知情同意,患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对患者不存在潜在的伦理风险,同意该项目的治疗按计划进行。普洱市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