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员法律知识.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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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讲 永玲,家政服务员法律常识,引言: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的重要性,案例一:2009年3月12日凌晨4时,从事住家保姆工作的广州退休女工陈伟英还在为雇主打扇子,无意中将一支“不求人”掉落在地上,由于过度疲倦,她弯腰去捡时,控制不住身体向地上倒去,结果不幸导致手腕骨折。事后,为了看病养伤,她向雇主索要1700元医药费及误工费遭拒。经过一番奔波讨公道,她才发觉自己上了家政中介公司的当:和家政公司、和雇主,她都没有签下劳动合同。案例二:2008年12月24日,安徽保姆周岱兰从上海雇主家的4楼摔下,经抢救虽然周岱兰的生命无忧,但需再做手术方可摆脱终身瘫痪的危险。可是,高额医药费使贫穷的周岱兰无能为

2、力;已经为其支付2万元医药费的东家也表示难以为继。2月3日,周的儿子在向律师咨询时被告知:不签约的保姆和钟点工,不在劳动法和上海有关地方法规的保护范围之内。,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的重要性,案例三:今年5月的一天早上6点多,来自河北农村的31岁的李某从朝阳区华威西里一栋居民楼的5层窗户跳了下去。幸好二楼窗户的挡板挡住了她,李某才得以生还。经初步调查,李某刚来京两个多月,跳楼的前天经某家政公司介绍到这户人家,负责照顾长期瘫痪的女主人。后因为不愿呆在雇主家中,李某情急之下选择了跳楼逃跑。目前,警方仍在调查此案。而据李某说,瘫痪的女主人自她进门后就开始折磨她,连上个厕所也被她辱骂。只要接触到李某的

3、身体,女主人就使劲在她身上掐,嘴里还不干净地骂“妖精”等不堪入耳的话。当天夜里,女主人嚷着要吃东西,李某只好进了厨房。谁知,50多岁的男主人也跟了过去,一把抱住她,在她身上乱摸。李某几次坚决提出要走,都被强行拦住。无奈之下,她只好跳楼逃跑。,【调查】逾半保姆权益曾受侵犯 正祥和家政事业(广州)公司的总经理田欣介绍,该公司的几千名员工中,曾有半数以上的保姆受过雇主的侵权。田欣说,在雇主相对封闭的家庭环境中,雇主一般享有绝对的权力,这就造成了保姆经常受到侵犯。据介绍,保姆受到雇主的侵权包括,带有人身攻击性质的辱骂、殴打、性骚扰、不允许保姆出家门等,有的雇主还强迫保姆称呼自己的子女为“少爷”、“小姐

4、”。他说,如果有1例保姆对雇主财产进行蓄意破坏的行为,那么就有10例雇主漠视保姆权利的侵权行为。这几年来,仅仅性骚扰事件正祥和公司就遭遇了上百起。田欣表示,他相信还存在更多性骚扰事件保姆没有和公司说过,这种纠纷绝大部分的结果只能不了了之。他说:“我们不排除有个别保姆怀有恶意的可能,但我们同样相信有一部分保姆会因为忍受不了压力而做出消极的逃避乃至报复行为。”,俗话说:“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依法为鉴可知规矩。遵规守法是一个家政服务员必备的条件之一。掌握法律知识,有组于维护自身的权利,也有组于维护雇主的合法权利。只有知法守法,才可以真正维护自己的权利,才可以约束自已,依法办事,避免受到法律的制裁。

5、,家政服务协议书,甲方:顾客乙方:家政服务员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签订如下协议,愿意共同遵守。一、乙方愿为甲方提供_为内容的家政服务工作。月用工为_小时,月工资为 _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能擅自增加上述规定以外的服务内容。二、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平等待人,若乙方不能按协议要求完成工作,甲方有权辞退乙方。三、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甲方应允许其外出看病,并与乙方协商因病误工的解决办法。四、甲方在每月的_日前,应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资_元。五、乙方在服务过程中,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家属及有关部门,积极处理好善后 事宜,并按法律承担相应的责任。六、乙方在服务

6、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追究乙方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应负责任的经济赔偿。在任何情况下,甲方都不得采取搜身、扣押钱财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七、乙方有权拒绝为他人服务或被带往外省市服务。八、甲乙双方如发生纠葛、争议和其它事故,可先出家政中介机构进行调解,如无效,可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九、一方要求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7天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十、本协议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家政中介机构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甲方:乙方:家政中介机构: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盖章),家政

7、服务实体与家政服务员服务协议书,甲方:家政服务实体 乙方:家政服务员 地址:_ 身份证号码:_地址:_电话:_ 电话:_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签订如下协议,愿意共同遵守。一、本协议自_年_月_日生效,至_年_月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一个月。二、乙方同意根据甲方要求,按时保质完成_服务工作。三、乙方每日工作_小时。四、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由乙方与顾客协商安排休假。五、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乙方应主动接受检查。六、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等岗

8、前教育和培训。七、甲方每月在_日前以币支付乙方工资_元,其中试用期工资为_元月。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办法需另行约定。八、乙方应按政府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和社会保险费用。九、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十、订立本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至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十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1、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9、形式通知乙方:l、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三、乙方如解除本协议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l、在试用期内:2、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十五、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协议。十七、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和程序办。十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十八、本协议未

10、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第一讲 法律是什么,一、法和法律的词义 法的词源:法从水,法平如水,法又从去,所有触不直者去之。有公平、公正、正义、司法、法官、审判之意 法的词义:1、公平、正义的体现,是衡量善恶标准,评价人们行为的准则 2、具有惩罚犯罪、制裁邪恶的功能,能够主持公道、申张正义 3、强调裁判的独立性、公开性、程序性,正义女神雕像“为了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古罗马格言 天平代表“公平”,宝剑代表“正义”,蒙眼闭目,则代表审判要“用心灵来观察”。,广义指法的整体,包括由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规范性

11、法律文件和国家认可的政策、判例、习惯等;,我国狭义法律指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我们一般是从广义去理解和适用法律这个概念,二、我们需要掌握哪些法律知识,一、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被称为“母法”。有关事项:1、尊重雇主的宗教信仰自由;2、尊重雇主的民族传统、风俗习惯;3、尊重雇主的婚姻家庭;4、尊重雇主的财产权;5、尊重尊重雇主的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二、民法(含婚姻家庭法)三、妇女、老人和儿童权益保护法四、劳动法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六、食品安全法,保姆和雇主是什么劳动法律关系?,第二讲 民法,一、民法概念和基本原则 案例一

12、、某甲带一台彩电乘坐公共汽车,将彩电放在座椅旁。行驶中,一小孩突然横穿马路,司机紧急刹车,同车的乙带的皮箱倒下,砸坏了甲的彩电,甲要求乙赔偿。甲的要求是否合理?本案应如何处理?答:甲的要求不合理,也没有法律依据,我国民法对一般民事案件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乙的皮箱砸坏甲的彩电,并非由于乙的过错造成,而是由于汽车行驶过程中出现了乙无法预见不可避免的意外事件,这个意外事件是由于司机为避免他人损害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根据民法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小孩(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案例二;王某为某机械厂的合同工,16周岁。某日,她在工艺美术商品店购买了项链和宝石戒指,价值1700元

13、。王的父亲认为她尚未成年,未经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额交易,要求工艺美术商店退货,而王某提出,自己已经是自食其力的工人,可以自己做主,表示不愿退货。(1)王某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2)其父要求商品退货是否合法律规定?(3)这件事应当由哪个法律来调整呢?答:(1)有效。因为王已满16岁,以自己的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见本案中不存在主体不合格问题。(2)王某父亲要求商店退款是否不符合法律要求的。由于王某依法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其买卖合同已

14、经合法成立。根据民法通则第57条,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而王某父亲认为王某未经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额交易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3)这件事由民法来调整。,民法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遵守纪律,政策,尊重社会公德,二、民事主体制度(一)公民(自然人)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 生理死亡 宣告死亡 宣告

15、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下落不明公民为死亡的法律制度。,他们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们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15岁女孩买手机行为是否有效?今年年初,正在念初三的15岁的小莉(化名)用积

16、攒下来的压岁钱1200元,从北京静超时代通讯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部“南方高科”S691型手机,但没用多久,手机却因主板出现故障而无法使用。为此,小莉的母亲将静超时代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小莉购机并未征得家长的同意,且手机又出现故障无法使用,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的买卖合同无效,静超时代公司双倍返还货款24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静超时代公司辩称,销售商在销售过程中不可能去判断每一个消费者的年龄,故不同意双倍赔偿的请求。6月1日,海淀法院以小莉购机时未成年确认合同无效,一审判决销售商返还货款1200元。其他不予支持。,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的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

17、部分人需要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完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原告龚某和被告吴某是小学同学,两人均才9岁,2004年3月29日下午1时吴某到龚某家,见龚在做作业,就摘掉其眼镜嘻闹,龚某就去追赶,意图要回眼镜,不巧吴某的衣袖碰到斜放在一旁的砖堆上的竹竿,竹竿弹起后戳伤了原告的右眼,龚某为此住院七天,右眼手术摘除,花费医疗费4450元,交通费120元,护理费440元。原告龚某之父起诉法院要求吴某的法定代理人赔偿损失。被告吴某的父亲认为这是小孩嘻闹造成的,孩子并非故意伤害龚某,属于意外事故。不愿承担赔偿责任。此说法有道理吗?,(二)法人 民法通则第36条明文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

18、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法人成立的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 场所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个新上任的总经理对一个上门讨债的客户说:“我是这个企业的法人,我又没欠你的钱;讨债去找老经理去,我们的老法人已退休了。”试问:总经理的一番话是否有道理?,三、民事权利,案例:农民老王有一匹母马,快要下驹了。一天钻进了老孙家的牲口圈里,老孙问了好些人家都不知是谁家的。不久,在老孙的精心照料下一头小马驹降生了。每天围着老孙撒欢。老孙从心眼里喜欢它。老王得知马被老孙养着,就来寻。“大哥,真劳累你啦!这阵子喂牲口的料钱、工钱你算个数,由我出。”老

19、孙说:“哎,什么料钱、工钱的,我都不要,你就把小马给我留下吧!这小马真招人喜欢,我可舍不得它走。”老王一听就急了,赶紧说:“这可不行,你帮我喂牲口,我谢谢你。我可以给您工钱料钱,可不能扣我的小马!”老孙也生气了:“这马驹下到我家,就归我了!”两人互不相让。这小马到底应该归谁?,(一)财产所有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债权 能够引起债产生的法律事实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三)人身权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进行下列哪些行为,应当被认为侵犯公民肖像权:A、做广告 B、美化其人C、做新闻报道 D、做商标,人身权,人格权:

20、,身份权:,荣誉权、亲权、配偶权等,【案例分析】大学生孟某租用新婚夫妇谭某、叶某一间空闲房间,孟某出于对夫妻生活的好奇,在墙上凿一小孔,用摄象机摄下谭某夫妇亲昵的动作。孟某的行为被发现后,妻子叶某精神受到巨大打击,从此对夫妻生活失去兴趣。丈夫谭某气愤之极,将孟某告上法庭,诉请精神赔偿5万元。请问孟某侵犯了何种人身权利?,四、民事责任,【引例】农民李财,承包了三分水稻秧田,经过40多天的精心管理,秧苗绿油油的,长势喜人。没想到,一天上午,邻居刘势家的一头水牛闯进了李财的秧田里,一会儿工夫,好端端的秧田被这头牲畜连啃带踩,毁了个精光。李财看到秧田被毁,一时火冒三丈,抡起了手里的锄头就向水牛砍去。结

21、果一方的秧田毁了,另一方的耕牛伤了,双方都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官司打到了法院,法院该如何判决呢?(一)民事责任 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所承受的法律后果。,【案例分析1】老胡家新建了一栋二层小楼,这天,老胡正在楼里为大儿子办喜事,来参加婚礼的人很多。年轻人在楼上闹新房,上了年纪的在楼下喝喜酒。婚礼进行得很热闹。这时,忽然外面响了一声炸雷,正在上楼的年轻人阿牛一惊,一脚踏空,身体失去了平衡,就从楼梯上滚下来,砸在陈老伯身上。阿牛倒不要紧,陈老伯却被砸断了一条肋骨,住了二个月的医院,才恢复健康。阿牛从楼梯上摔下来,砸伤陈老伯,这在法律上称损害结果。但

22、对于这个损害结果,陈老伯和阿牛均无过错,陈老伯的医药费由谁来承担呢?(二)确定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应遵循的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不可抗力等免责原则,【案例分析2】种植专业户小李,2004年和当地烟草收购部门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到了秋天,小李要交售烟叶,如果违约,按合同总金额的10%罚违约金。可是04年夏天,小李所在的地区发生了特大洪涝灾害,洪水把地里的烟苗全部给冲光了,无法挽救了。这样小李就没法履行合同了。烟草收购部门因为收购计划落空,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要求小李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可小李哪里有钱赔。自己家也给冲了精光。这个官司结果打到法院,你作为法官应该怎么判呢?

23、,【案例分析3】青年工人小华下夜班回家,当它走到离自己家门不到100米处,突然从黑暗中冲出一名歹徒,抢走小华的手表和提包。小华拾起地上的砖朝歹徒头砸去,那歹徒“哎呀”一声,捂住脑袋向前冲了几步就倒在地上了,经查,这名歹徒头部受了重伤,小华对此要不要负民事责任呢?【案例分析4】某年7月的一天上午,小刘带着儿子骑助动车送儿子到学校参加考试。为了赶时间,小刘没顾上前后左右瞧瞧,就慌慌张张从东向西一急转弯。这时候,13路电车正从西向东开过来,司机王师傅面对这突然出现的情况,果断采取了紧急措施,来了个急刹车。只听“噶”的一声,车是停住了,脸色吓得刷白的刘家父子安然无恙,可是电车上的乘客却因猛刹车被摔倒了

24、好几位。其中一位名叫张莉莉的中年妇女右手臂撞到了车门扶手上,受了伤。经医院检查,右手臂骨折,需要治疗,休息一个半月。那么张莉莉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承担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四)侵权责任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精神损害赔偿 赔偿损失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等等,精神病患者甲在妻子陪伴下外出散步,由于顽童乙的挑逗,甲受到刺激追赶,甲妻见状极力阻拦无效,甲将乙的头部打破。乙治伤费用应由承担 A、乙 B、甲妻和乙的父母 C、甲妻 D、乙的父母,(五)诉讼时效【案例】2003年1月小王向小李借2万元约好1年还。到了2005年5月小李见小王迟迟没有归

25、还的迹象,就向小王追讨。小王说生意亏本没钱,小李起诉法院。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小李起诉。小李感到很委屈,明明是我借钱给他,有字据借据,法院还判我输,难道这钱就属于小王的了,小李无权再问小王要了?1、什么是诉讼时效?法律规定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或保护它民事权利的有效时间。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起计算。2、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或单行法规特别规定的民事诉讼时效为一年的情况: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第三讲 劳动法,一、劳动法一般常识(一)劳动者的权利 1、平等就业和 选择职业的权利。2、获得劳动报

26、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8、其他劳动权利,温家宝走访三峡库区腹地 总理为农民追工钱,案例1:某地一玩具厂,强迫数10名民工在有毒气体的环境中工作,每天劳动达14个小时,且不与工人签订合同,工人只要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便被施以拳脚.侵犯的权利:1.“有毒气体”:侵犯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2.“每天劳动14个小时”:侵犯休息休假的权利.3.“不支付加班工资”:侵犯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4.“对工人施以拳脚”:侵犯生命健康权.,请你断案,案例2:一则我们极为常见的招聘广告:“我公

27、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欲招聘3名管理人员。应聘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男性;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本地户口;4、具有两年以上管理经验;5、年龄30岁以下等。”侵犯了劳动者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在招聘广告中限制性别、信仰等条件,必须是国家特别规定的工种或岗位,否则就是违法招聘广告。目前在性别、年龄、户口所在地三个方面的招聘广告歧视较为突出。),案例3:某宾馆开业前录用30名职工,进行了为期两月的培训。职工在正式上班后,单位为他们缴纳了医疗、养老等保险金。单位同时规定,每人每天上班5小时,无周休息日。1、行两月培训:享有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2、医疗、养老保险: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3、每

28、天上班5小时,无休息日:侵犯休息休假的权利。,案例讨论,当遇到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权利时,我们应该采用什么方式来维护合法权利?,九位民工讨工钱欲跳楼,聚众闹事,写大字报,一、不能采用的方式:A、跳楼服毒,行为过激。B、聚众闹事、写大字报,行为不当。C、忍气吞声、逆来顺受,过于软弱。D、打击报复,害人害己。二.必须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A、必须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动合同为依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B、申请调解或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仲裁。,仲裁庭,每一位劳动者都必须自觉的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C、向法院起诉,不懂法,权利就会被侵犯!,(二)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

29、的订立(1)时间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限: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用人单位违法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 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

30、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3)劳动合同约定条款:试用期,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可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要及时变更;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可协商变更

31、。劳动合同变更应注意的问题变更劳动合同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岗位变更不需要经过协商的条件: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因经济行为引起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3、劳动合同的解除,(1)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过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签订劳动合同导致无效的;劳动者被依法判处刑事责任的,非因劳动者过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

32、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裁减人员,(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签订劳动合同导致无效的;

3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3)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不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国家工伤保险规定执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

34、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4、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在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或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用人单位破产、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工资标准: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最高限额:本市上年度月工资的三倍。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劳动者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二、家政服务员应注意

35、的问题,(一)合同的订立 1、家政服务员与家政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2、家政服务员直接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二)家政服务员所受到损失的赔偿(1)家政公司的员工受损的赔偿 以劳动法的规定处理。(2)非家政公司的服务员受损的赔偿 不以劳动法处理,应按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处理。,第四讲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一、消费者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消费者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消费者具有以下特征:(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某电器厂职工食堂购买某榨菜厂变质

36、榨菜致使职工食物中毒案(案情介绍)2005年8月20日,某职工食堂从县榨菜厂购进5坛榨菜,次日经加工后供应本厂职工午餐。进餐后不久,职工纷纷出现腹痛、腹泻等症状。经紧急治疗,患病职工均脱离危险。后查明,这次事故是县榨菜厂供应的榨菜腐败霉变所致,为此,电器厂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县榨菜厂赔偿经济损失。问题:(1)此案中某电器厂是否属于消费者?(2)法院应依据何种法律处理此案?县人民法院审理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50条的规定,判决没收县榨菜厂出售变质榨菜的违法所得,榨菜厂赔偿电器厂经济损失152000元。,概念应用,1、单选题:消费者为()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

37、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A.生活消费 B.生产消费 C.生产经营 D.物质消费2、多选题:下列的()应属于生活消费 A.服装公司购买面料制作服装 B.家庭购买彩电、冰箱、电脑等物品 C.某酒店购买面粉、大米、食用油制作食品出售 D.农民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3、多选题:下列()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A.在某商场为自己购买皮鞋的甲 B.朋友购物送礼,接受礼品的乙 C.朋友请客,应邀到某酒店就餐的丙 D.艺一人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共同享用的全体家庭成员,(二)消费者的权利,一、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

38、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包括人身安全保障权和财产安全保障权。二、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知情是消费决策的前提。消费者有权对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进行了解,以使自己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意思表示真实。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等有关情况,经营者应当如实提供。,三、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爱好、经验和判断,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包括: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

39、营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的品种或者服务方式;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或是否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有权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比较、鉴别和选择,不买也得买,四、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经营者与消费者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达到公正的交易结果。五、获取赔偿权 获取赔偿权也称作消费者的求偿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获取赔偿权是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措施。六、依法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40、。消费者的结社权是十分重要的,它使消费者能够从分散、弱小走向集中和强大,并通过集体的力量来改变自己的弱者地位,以与实力雄厚的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相抗衡。七、获得相关知识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八、受尊重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九、监督批评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监督批评权是上述各项权利的必然延伸,对消费者权利的切实实现至关重要。,(三)经营者的义务,依照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接受监督,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真实信息,表明真实名称和标志,出具凭证、单据,保证质量,

41、履行“三包”或者其他责任,不得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禁止侵犯人格权,禁止性义务,依照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四)争议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请分析漫画中人物的言行,谈谈作为一名消费者应该怎么做?,二、食品安全法,(一)取消“免检制度”不留监管空白(二)立法防范保健食品“鱼龙混杂”(三)“问题食品”实行召回制度(四)名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 承担连带责任(五)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打造“无缝衔接”监管体制(六)建立风险监测评估制度防范潜在风险,第五讲 婚姻家庭法,说法(一)某男20岁,某女18岁

42、。经双方父母同意,(本人不同意)在村干部的参与下,摆了几桌酒席,便宣布为夫妻。说法(二)张某与李某是表兄妹,街道办事处负责婚姻登记的刘某,审查了其登记手续后不予登记,请你说出其中的理由。,一、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家敬老爱幼、互相帮助。二、婚姻家庭法的主要内容 1、结婚(1)结婚的法定条件,结婚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无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形。,(2)结婚的法定程序,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

43、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须持:户口证明、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再婚的应持离婚证明。,(3)无效婚姻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2、家庭关系,夫妻在人身方面的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在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平等,(1)夫妻关系,(2)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3、离婚,离婚应遵循的原则,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离婚的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当夫妻一方有下列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与他人同居的;实

44、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过错方应当向无过错方支付赔偿金。案例分析1汪某某1990年开办了一家私营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责任。1994年,汪某某与兰某某结婚,婚后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由于决策失误,企业出现巨大亏损,汪某某因此负了很多债。2000年,汪某某预感到企业马上不行了,于是和妻子商量,一旦债权人追债,二人就离婚。离婚之前,二人搞了一个夫妻财产协议,协议中将90%以上的财产归妻子所有。2001年10月,二人登记离婚,财产按照协议分割。债权人向汪某某讨债不成,将汪某某与兰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偿还欠债。请问:1.汪某某与兰某某的夫妻财产协议是否有效?2.债务如何偿还?,案例分析2

45、某甲丈夫在一场车祸中不幸丧生,因为他是家中独子,他去世后家中只剩下他的父母。甲为了照顾公婆仍与他们住在一起。一年后婆婆去世,甲不忍心在这个时候离开公公,就留在家中照顾他。三年的相处,两人互相扶持互相照顾,产生了感情。请问:甲与其公公可以结婚吗?案例分析3 甲一年前认识了现在的所谓丈夫。当时两人在丈夫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可结婚不久甲发现丈夫早在六年前就已结婚,与甲登记时是他单位的一个朋友给他开的假证明。问甲的婚姻是否有效?所生子女怎么办?案例分析4 甲和男友是大学同学,1995年毕业之后他们就住到了一起,平时也象夫妻一样生活,到今天已经三年了。可前不久男友向甲提出了分手,

46、因为他与公司的一个女同事产生了感情。甲想告男友重婚,你认为可以吗?,案例分析5 本案如何处理?康某与冯某经过几年恋爱于1992年9月登记结婚,为筹办这次婚礼,两人共借款3000元,婚前冯某在美国的姨妈表示要送些钱给他们做结婚礼物。1992年11月初,冯某受到了姨妈寄给他的5000美金,与康某商议后,把此钱存入了银行,所欠借款用工资偿还。不料不久后,康某染上赌博恶习,竟输掉2000元人民币,冯某得知后非常生气,于是向同事常某借款1800元买了戒指。后两人感情越来越不好,1995年4月冯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康某离婚。案例分析6 王清与丈夫办理离婚事宜,发现丈夫把家中的存折、股票和一些贵重饰品都藏了起

47、来,拒不交出。请问王清该怎么办?如王清是离婚后才发现,那她还能请求分割这部分财产吗?,第三者插足受害者请求赔偿的法律依据,【案例分析7】原告周远华以被告谢光萍与周远华之夫张长春完全超出了一般的同志和朋友的交往关系,造成原告家庭不和睦为由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第三者谢光萍立即停止插足自己的家庭、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5万元。一审法院基于原告周远华的儿子提供的证据,认定被告谢光萍对原告周远华家庭的不和睦有过错,判决被告谢光萍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周远华的婚姻家庭关系,并向原告赔礼道歉。被告谢光萍不服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此案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撤消一审判

48、决,驳回原告周远华的起诉。,简答题:,已上初中的刘滔迷恋网吧,无心学习。面对父母的提醒、管教,他却说:“你们只应在生活上照顾我,学习成绩的好坏是我个人的事,你们不用管也管不着。”请你说一说刘滔的话错在哪?,答:刘滔的说法错在不懂得父母对子女除抚养义务外,还有教育的义务。我国宪法、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分析说明题,王奶奶年逾古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老人唯一的儿子张某不尽赡养义务,并以结婚为由,把老人赶出家门,流落街头。对此,周围人议论纷纷。有人说,养不养老人只是家务小事,只受到道德的谴责,法庭管不了。有人说:王奶奶自己又没犯法,上法庭是不光彩的事。还有人说:王奶奶应该

49、上法庭求助,使自己安度晚年。假如你是王奶奶的邻居,对周围人的议论你怎么看?,答:(1)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张某不尽赡养义务是违法的,不只是家务事,更不是“小事”,不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应受法律的制裁。另外,并不是违法者才上法庭,上法庭也并一定都不光彩,任何公民都可以通过法律途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奶奶应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王奶奶周围人错误说法的存在,映射出我国公民法律的知识缺乏,我们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自觉守法、护法,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第六讲 妇女、儿童和老人权益保护法,一、妇女、儿童和老人权益保护法的一般知识(一)妇女权益保护法 1、妇女在社

50、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 我国的妇女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妇女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在农村最突出。比如,在农、林、牧、副、渔、水利等行业的劳动者中,女性劳动力占半数以上;在金融、文教、广播、电视、卫生、体育、社会福利、商业供应、机关团体中,女职工起着很大作用,其人数早在30年代就超过了男性。举例说:1992年,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中女教师占30%44.5%,1993年女科技人员占科技人员总数的35;1993年,中国已经有妇女卫生专业人员227万,占全部医务人员总数的55%。在我国,妇女全面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妇女代表有651人,占代表总数的2185;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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