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培训养老保险政策(宁波市) .ppt

上传人:文库蛋蛋多 文档编号:2310795 上传时间:2023-02-10 格式:PPT 页数:117 大小:26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事局培训养老保险政策(宁波市) .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17页
人事局培训养老保险政策(宁波市) .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17页
人事局培训养老保险政策(宁波市) .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17页
人事局培训养老保险政策(宁波市) .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17页
人事局培训养老保险政策(宁波市) .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人事局培训养老保险政策(宁波市) .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事局培训养老保险政策(宁波市) .ppt(11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宁波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主要政策及部分业务操作,2009年4月12日,一、主要政策二、范围对象三、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四、个人账户五、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六、养老保险其他主要的相关政策,主要政策,(一)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二)浙江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648号);(三)浙江省劳动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浙劳社老2006142号);,主要政策,(四)宁波市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甬政发200714号);(五)宁波市劳动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

2、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甬劳社老200737号);(六)宁波市劳动局印发关于调整和完善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甬劳险1998126号);,主要政策,(七)宁波市政府批转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有关政策的意见(甬政发200725号);(八)宁波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完善宁波市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甬劳社老200747号);,主要政策,(九)宁波市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7101号);(十)宁波市劳动保障局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实施细则(甬劳社办2007222号);,范围对象,(一)基本养老保险

3、:1、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未纳入行政或者事业养老保险范围的职工3、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雇工4、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范围对象,(二)低标准养老保险:上述范围对象中符合下列情况的参保人员(不含外来务工人员):1、各类企业中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且在2006年4月30日前在市区统筹范围内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范围对象,2.按规定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它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比照企业职工办法参加的职工;3.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城镇

4、自由职业者;4.已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本市户籍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城镇自谋职业期间比照城镇自由职业者办法参加的职工。,范围对象,(三)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的范围对象1、本实施细则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以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人员。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用工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参照执行。3、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段内,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含外国籍、港澳台地区人员)。,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一)缴费基数确定1、缴费基数每年5月份确定一次,缴费基数实行四舍五入到元。,缴费

5、基数确定,2、基本养老保险(1)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根据职工本人上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无上年工资收入基数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根据职工本人参保时实际工资确定),但最低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2008年度缴费基数最低为1353元,最高为6762元。2009年度宁波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计发的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为28778元。,缴费基数确定,(2)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统一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有条件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在

6、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确定,考虑到参保人员的承受能力,缴费基数统一调整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分3年过渡到位,其中:2006年度、2007年度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2%、80%;2008年度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2009年度起最低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2008年度缴费基数最低为2029元,最高为6762元;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2008年10月至2009年4月最低调整为1804元。,缴费基数确定,3、低标准养老保险(1)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无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

7、本人当期实际工资)在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及以上至60%以下的范围内确定,但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区统筹范围为960元/月,下同)。2008年度市区缴费基数从2008年10月起最低为960元,最高为1352元。,缴费基数确定,(2)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本人收入,缴费基数在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及以上至60%以下的范围内确定,但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008年度市区缴费基数同企业。,缴费基数确定,4、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统筹地政府按不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确定,其中市级统筹区域目前统一为850元。附其他险种:工伤保险按

8、统筹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及以上至300%以下的范围内确定;大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按统筹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确定、失业保险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其中市级统筹区域目前统一为850元。,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二)缴费比例1、企业: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比例为12%,企业职工个人为8%。,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2、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为13%,职工个人不缴费。3、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18%。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雇工本人缴费比例为8%,雇主为其缴纳比例为10%。,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附外

9、来务工人员其他险种:工伤保险按照统筹地政府及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规定确定,其中市级统筹区域的缴费比例按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甬政发20075号)和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甬劳社工伤20047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即0.2%-3.0%;大病医疗保险由统筹地政府确定,最高不超过3%,其中市级统筹区域缴费比例为2%,另按0.5%的标准缴纳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生育保险由统筹地政府确定,市级统筹区域为0.7%;失业保险为2%。,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三)缴费金额企业缴费按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乘以12%,企业职工个人为缴费基数的8%,计算后四舍五入到角。1、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

10、度企业职工个人最低缴费为108.20(108.24)元,最高缴费为541(540.96)元;企业为每一职工缴纳的标准:最低为270.60 元,最高为1352.40元。,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2、低标准养老保险:2008年度企业职工市区个人最低缴费为68元缴费的,最高缴费为108.20(108.16)元;企业为每一职工缴纳的标准:最低为170 元,最高为270.40元。3、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2008年度市级统筹区域企业为每一职工缴纳的标准为110.50元。,举例,举例1:某企业本市户籍有7名职工,2008年的月平均工资如下:A:8000;B:5000;C:3000;D:2000;E:1000;

11、F:1000;J:950。其中D、F、J要求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且7名职工在本统筹地区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请核定2009年度7名职工的缴费基数及2009年5月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金额。,举例,解答:7名职工的缴费基数分别为:A:7194;B:5000;C:3000;D:2000;E:1439;F:1000;J:960。D不能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2009年5月单位缴费金额为2471.16元,即2059312%20593=7194+5000+3000+2000+1439+1000+960。2009年5月职工个人缴费金额为1647.40元,即1647.40=575.5+400+240+16

12、0+115.10+80+76.80。,举例,举例2:某企业有5名外来务工人员,2008年的月平均工资如下:A:8000;B:3000;C:2000;D:1000;E:830;且5名职工在本统筹地区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中B要求参加基本社会保险且企业同意缴纳,请核定2009年度5名外来务工人员的缴费基数及2009年5月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金额。,举例,解答:5名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分别为:A:960;B:3000;C:960;D:960;E:960。2009年5月单位缴费金额为859.2元,即300012%+384013%(3400=960+960+960+960)。2009年5月职工个

13、人缴费金额为240元,即30008%。,举例,另:其他险种的缴费基数分别为:工伤保险:A:7194;B:3000;C:2000;D:1439;E:1439;大病医疗保险:A:1439;B:3000;C:1439;D:1439;E:1439;生育保险:A:1439;B:3000;C:1439;D:1439;E:1439;失业保险A:960;B:3000;C:960;D:960;E:960。,个人账户,(一)个人账户规模本人缴费基数的8%(含外来务工人员)。,个人账户,(二)个人账户转移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各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特征:个人账户额度不变):

14、(1)在宁波市区统筹范围内转移的,不需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凭宁波市社会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表续接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转移,(2)在本市其他县(市)之间和县(市)与市区之间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和低标准养老保险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情况,不转移养老保险基金;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同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情况和转移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转移,A、个人账户转出:基本养老保险、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职工持身份证、宁波市社会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表和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入的联系函到最后中止缴费参保地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再到转入地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

15、关系接续手续。低标准养老保险:转入地根据甬政发200725号文件实施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地区,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出程序办理。,个人账户转移,B、个人账户转入: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要求转入的,先征得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持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历年台帐交接清单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情况表,到转入地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个人账户转移,2、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转移的:(1)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个人账户转出(特征:部分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额度有变化):,个人账户转移,A、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宁波市行政区域的,由职

16、工本人持身份证、宁波市社会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表、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养老保险关系的联系函(载明接收地社保机构开户银行名称、户名、账号等相关资料),到最后中止缴费参保地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历年台帐交接清单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情况表,并转移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转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金额为:1997年12月31日之前的为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1998年1月1日之后的为个人账户记入额(即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个人缴费部分加单位划入部分,2006年1月1日后的个人缴费部分)。,举例,某A

17、,2007年5月底中止缴费,6月要求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到上海,并已取得上海社保机构同意转入养老保险关系的联系函,该职工至2007年5月底在宁波的累计个人账户额为13000元,其中:1997年底前个人账户额为6000元(个人缴费部分为2000元,单位划入部分为4000元);1998年至2005年个人账户额为6000元(个人缴费部分为3000元,单位划入部分为3000元);2006年至2007年5月个人账户额为1000元(全部为个人缴费部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为:9000元(2000+6000+1000)。,个人账户转移,B、低标准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宁波市行政区域的,需补缴为基本养

18、老保险后按上述基本养老保险的程序办理。,个人账户转移,低标准养老保险补缴为基本养老保险的标准:补缴标准=(补缴时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企业职工月最低缴费基数-按企业职工缴纳的低标准养老保险实际月缴费基数)12%+(补缴时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月最低缴费基数-按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纳的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实际月缴费基数)18%。,个人账户转移,C、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宁波市社会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表、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养老保险关系的联系函(载明接收地社保机构开户银行名称、户名、账号等相关资料),到原参保地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

19、出手续,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历年台帐交接清单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情况表,并转移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转移,(2)个人账户转入参保人员外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要求转入我市的,应预先征得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同意,持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历年台帐交接清单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情况表到转入地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转入养老保险基金。其中省外其他地区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要求转入我市的,其参加宁波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应满7年。,个人账户,(三)个人账户的继承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之和可以继承,继

20、承额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账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具体计算办法为:1、在职职工死亡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之和;,举例,某B,2008年5月底在职死亡并终止缴费,该职工至2008年5月底的累计个人账户额为13000元,其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为6000元。6月份法定继承人可继承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额为6000元。,个人账户的继承,2、退休退休人员死亡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乘以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之和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举例,某C,退休时个人账户为24000元,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为12000元。退休时核定月

21、养老金为1000元,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为200元。2007年5月死亡,死亡时本人个人账户余额为5000元,6月份法定继承人可继承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额为2500元。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之和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12000/24000=50%;个人账户继承额=500050%;个人账户余额=职工退休后个人账户余额+历年利息-养老金累计发放额(200/1000)。,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一)基本养老保险1、退休条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退休年龄;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执行。即:正常退休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退休条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男55周岁、女45

22、周岁有毒有害工种8年、井下高温工种9年、特别繁重劳动工种10年(个别特别繁重劳动工种要求连续15年或累计20年);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的,男50周岁、女45周岁;,退休条件,(2)缴费年限;“新人”(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全部缴费年限满15年;“中人”(1997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2010年12月31日前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全部缴费年限满10年;2011年1月1日后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全部缴费年限满15年。,退休条件,(3)本人在职期间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按时办理退休手续。,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2、“新人”基本

23、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用公式表示: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用公式表示:,“新人”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基础养老金月计发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新人”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历年缴费工资指数(含视同缴费年限

24、的替代指数,下同)的平均值。用公式表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第1年度缴费基数之和对应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第2年度缴费基数之和对应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第n年度缴费基数之和对应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视同缴费年限替代指数)全部缴费年限,“新人”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本人退休时相对应年龄(周岁)的计发月数。用公式表示: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执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3、“中人”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用公式

25、表示: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1)基础养老金月计发标准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计算公式与“新人”计算公式相同。,“中人”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2)过渡性养老金月计发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7年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7年年底前本人全部缴费年限1.4%。1997年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参保人员本人1997年年底前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用公式表示:,“中人”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1997年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第1年度缴费基数之和对应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第2年度缴费基数之和对应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97年度缴费基数之和对应年度在

26、岗职工平均工资参保人员1997年年底前本人视同缴费年限替代指数)1997年年底前本人全部缴费年限。,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4、上述公式中,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计算到月,视同缴费年限的替代指数为1。5、计发月数中,不满40周岁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40周岁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70周岁以上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70周岁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6、2006年5月1日以后,异地转入人员的缴费工资指数按转移的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确定;转入时实际缴费工资指数信息不全的,应由转入人员及时补全有关信息,无法确定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年度,缴费工资指数按0.6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军队复员转

27、业人员转入企业工作的,其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按本人的缴费工资与我市相对应年度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确定,不到0.6的按0.6确定,超过3的按3确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按我市统一的替代指数确定。,基本养老保险退职,7、退职的条件: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缴费年限等条件与基本养老保险一致;8、养老金待遇的计发办法:“新人”、“中人”的养老金待遇计发公式与基本养老保险完全一致。,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二)低标准养老保险1、养老待遇领取条件养老待遇领取年龄、缴费年限等与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条件基本一致;缴费年限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8、年限和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养老待遇的计发办法,2、养老待遇的计发办法“新人”、“中人”的养老待遇计发公式与基本养老保险一致,比基本养老保险增加缴费系数计算公式,主要是在调整养老保险待遇过程中调整提高水平与缴费系数挂钩。缴费系数=(按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办法缴费的同一年度内月缴费基数之和对应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全部缴费年限。缴费系数最大不超过1。,低标准养老保险提前享受养老待遇,3、提前享受养老待遇的条件: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缴费年限等条件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一致;缴费年限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

29、限和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4、提前享受养老待遇人员的计发办法:与低标准养老保险人员养老待遇的计发办法一致;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提高水平同样要与缴费系数挂钩。,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三)过渡期为使新老计发办法平稳过渡,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1、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期为2006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过渡期内退休(退职)人员实行新办法与老办法对比计算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高出部分按一定比例予以封顶限制。2006年封顶

30、比例为30%,2007年度封顶比例为50%,2008年度封顶比例为70%。按老办法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封定在2005年。过渡期结束后不再实行新老办法对比,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统一按新办法计发。,举例,不考虑其他因素:某D,2008年10月退休,新办法养老金为1500元,老办法养老金为1100元,核定的养老金为1380元1100+(1500-1100)70%;某F,2007年11月退休,新办法养老金为942元,老办法养老金为961元,核定的养老金为961元;,过渡期,2、低标准养老保险:过渡期为2007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过渡期内按新办法计算的养老保险待遇

31、低于老办法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宁波市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甬劳社老200660号),下同计算的养老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按新办法计算的养老保险待遇高于按老办法的,按新办法计算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按老办法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封定在2006年。过渡期结束后不再实行新老办法对比,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统一按新办法计发。,最低养老金标准,1、基本养老金: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为统筹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凡新退休人员当年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额度低于退休时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的,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补足(2008年5月起市区为902元,另加过渡性养老金4

32、0元)。2008年10月起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调整为当地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60%。,最低养老金标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1)中断缴费的人员;(2)退职人员;(3)前补后延人员;(4)享受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5)上年已按规定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人员。,最低养老金标准,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其建立个人账户后的中断缴费年限,可在退休前申请补缴。补缴基数按不低于补缴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补缴比例按补缴时规定的比例确定。在补足全部中断缴费年限养老保险费后的退休人员,可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最低养老金标准,退职人员、前补后延人员、中断缴费未补足

33、全部中断缴费年限养老保险费的人员,以及参加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的人员中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其计算后的养老金低于2006年最低养老金水平的按2006年最低养老金标准确定(市区为796元)。,最低养老待遇标准,2、低标准养老保险:宁波市区低于核准养老保险待遇时月人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行标准为400元/月)时,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补足。,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在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按新办法时,其基础养老金中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应计入中断缴费年限的指数,中断缴费年限期间的缴费工资指数为零,其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公式为:中断缴费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全部缴费年限

34、的缴费工资指数之和(全部缴费年限中断缴费年限),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全部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之和=参保人员本人退休(退职)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历年缴费工资指数之和+参保人员本人视同缴费年限替代指数。中断缴费人员中能够提供中断缴费期间本人家庭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本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有效证明的,期间的中断缴费年限可不计入中断缴费年限的指数。,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在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按老办法时,中断缴费年限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时的“上年全市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仍采取“去中间,加两头”的办法进行推算。,举例,某G,1986年1月参加工作,1995年12

35、月失业,1998年1月再次参加工作,至2008年12月退休,1993年1月起建立个人账户,1996年-1997年中断缴费,工作期间全部按规定缴费,假定建立个人账户期间缴费指数每年为1,且中断缴费期间需按规定计算零指数。则:,举例,1、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1997年底前的全部缴费年限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71+3)/10=1。2、在计算基础养老金时的全部缴费年限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71+14+20)/(21+2)=0.9130。,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七)外来务工人员养老待遇1.享受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条件(1)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2)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6、(3)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的最后5年在本市工作并连续参保缴费。,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2、养老待遇的计发办法按月享受的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按以下公式计算:月养老待遇(参保人员核准享受养老待遇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基数)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储存额国家规定的养老金计发月数。,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缴费且符合按月享受养老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除按月享受上述办法计发的养老待遇外,不享受其他待遇。,养老保险其他主要相关政策,(一)基本养老保险的“后延”政策本市城镇户籍参保人员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符合

37、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延长缴费年限。延长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延长缴费期间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2008年10月后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申请延长缴费的年限不受5年限制。,养老保险其他主要相关政策,(二)低标准养老保险“先补后延”政策、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员,预计在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申请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补缴时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5%补缴月数24%。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以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之前取得本市户籍的实际年限为限,最长不超过10年。,低标准养老保险“先补后延”政策,

38、、参保人员经补缴养老保险费后,预计在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时,缴费年限仍不能满15年的,可申请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延长缴费的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延长缴费期间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延长至缴费年限满15年时,申请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低标准养老保险“先补后延”政策,、手续办理:符合先补后延条件的参保人员申请先补后延,已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的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尚未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的向户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申请办理时应填写职工养老保险先补后延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养老保险其他相关政策,(三)应缴未缴补缴政策1、基本养老

39、保险和低标准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为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参加养老保险的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员,非本人原因造成当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应缴未缴的,由用人单位申请并提供有关确认劳动关系的材料,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允许在次年度末前一次性补缴。补缴比例按补缴时规定的比例确定。,应缴未缴补缴政策,补缴基数:补缴上年度的,按不低于补缴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补缴当年度的,按实际缴费标准确定。补缴的养老保险费按补缴时规定的个人账户规模和办法记入个人账户,并按补缴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补缴年限的缴费指数。,应缴未缴补缴政策,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其劳动关系的确定以及

40、用人单位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界定,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处理文书执行。,举例,2007年1月2009年3月用人单位均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4月份来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如果确是用人单位应缴未缴的,允许从2007年5月补起,即可以补23个月,2009年4月按正常缴费办理。,应缴未缴补缴政策,2、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暂行办法规定为外来务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予以补缴。补缴标准按补缴时统筹地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费月缴费额乘以补缴月数确定。,应缴未缴补缴政策,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后,其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和待遇按以

41、下办法处理:(1)工伤保险。应缴未缴期间发生的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2)大病医疗保险。按甬政发200624号及统筹地有关规定执行;(3)养老保险。补缴的年限与按月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合并计算;,应缴未缴补缴政策,(4)失业保险。补缴时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人员尚未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应缴未缴的补缴年限与按月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补缴时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人员已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应缴未缴的补缴年限与外来务工人员其他的按月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同时用人单位应按暂行办法规定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的2倍给予赔偿。(5)生育保险。补缴年限不计入生育保

42、险缴费年限。外来务工人员在应缴未缴期间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由用人单位按市政府令第108号和统筹地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养老保险其他主要相关政策,(四)一次性补贴政策1、有三种对象可增发一次性补贴:(1)对1997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参保人员;(2)1997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科技成果奖等奖项的高级专家、2006年5月1日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3)1997年12月31日以前从事井下、高温、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5年以上,2006年5月1日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一次性补贴政策,2、一次性补贴的计算公式:劳动模范一次性补贴标准参

43、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增发比例180;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一次性补贴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增发比例180;从事井下、高温、有毒有害工作一次性补贴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增发比例120。,养老保险其他主要相关政策,(五)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待遇政策、到龄不符合退休条件的2006年5月1日起,参保人员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全部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规定条件的,或本市城镇户籍参保人员虽经延长缴费但缴费年限仍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不能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其中基

44、本养老保险和低标准养老保险并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待遇政策,、未到龄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1)2006年5月1日后,参保人员未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因出国出境定居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或在本市从业的外省(市)人员要求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准,一次性退还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但不享受一年一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补贴。对1997年12月底以前基本养老保险的全部缴费年限,按缴费每满1年,发给2个月的1997年底前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待遇政策,(2)、外来务工人员一次性退还其

45、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养老保险其他主要相关政策,(六)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费、“两保”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参保人员失业期间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死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同等标准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费,其所需费用在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中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所需费用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费,非正规就业组织中符合上述情况的参保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2007年1月1日起退职人员与退休人员一样发给一次性抚恤费;、2007年1月1日起一次性抚恤费由提高到10000元。,养老保险其他主要相关政策,(七)低标准养老

46、保险相关政策、企业(雇主)为职工(或雇工)办理申报缴费手续前,应告知职工关于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和待遇差别,并书面征得职工同意。申报前未征得职工本人同意而发生争议的,根据职工意愿按有关规定处理。,低标准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的职工,与企业发生参保缴费争议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调解或裁定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原缴纳的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应按不低于调解或裁定执行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规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补足养老保险费,原缴纳的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和补足的养老保险费按规定比例一并记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低标准养老保险相关

47、政策,、参保人员缴纳和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时,按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符合规定的对象(不包括“先补后延”的对象)可以选择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或按低标准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其他主要相关政策,(八)低标准养老保险中断缴费补缴本市户籍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其中断的缴费年限可在核准养老保险待遇之前补缴。其中2006年4月底以前中断的缴费年限,应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办法补缴。2006年5月1日以后中断的缴费年限,可选择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选择按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补缴办法补缴。其中选择按低标准养老保险补缴的,补缴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

48、,低标准养老保险中断缴费补缴,1.补缴时在企业就业的参保人员,补缴标准的计算公式为:补缴标准=按不低于补缴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补缴月数补缴时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2.补缴时按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参保缴费的人员,补缴标准的计算公式为:补缴标准=按不低于补缴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补缴月数补缴时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其他主要相关政策,(九)低标准养老保险相关政策、企业(雇主)为职工(或雇工)办理申报缴费手续前,应告知职工关于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和待遇差别,并书面征得职工同意。申报前未征得职工本人同意而发生争议的,根据职工意愿按

49、有关规定处理。,养老保险其他主要相关政策,、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的职工,与企业发生参保缴费争议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调解或裁定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原缴纳的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应按不低于调解或裁定执行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规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补足养老保险费,原缴纳的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和补足的养老保险费按规定比例一并记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其他主要相关政策,、参保人员缴纳和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时,按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符合规定的对象(不包括“先补后延”的对象)可以选择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或

50、按低标准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其他主要相关政策,(十)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1、参加过职工基本(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其职工基本(低标准)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计算为按暂行办法计发养老待遇时的缴费年限,其个人账户合并计算。,养老保险其他主要相关政策,2、外来务工人员原已参加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其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缴费月数与按暂行办法参保缴费的月数累计满12个月的,可按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625号)规定发给一次性养老补贴,养老补贴额的计算月份按其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月数确定。,养老保险其他主要相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