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人员法制宣传之强制隔离戒毒常见法律问题解答.ppt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2311910 上传时间:2023-02-10 格式:PPT 页数:24 大小:98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戒毒人员法制宣传之强制隔离戒毒常见法律问题解答.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戒毒人员法制宣传之强制隔离戒毒常见法律问题解答.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戒毒人员法制宣传之强制隔离戒毒常见法律问题解答.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戒毒人员法制宣传之强制隔离戒毒常见法律问题解答.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戒毒人员法制宣传之强制隔离戒毒常见法律问题解答.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戒毒人员法制宣传之强制隔离戒毒常见法律问题解答.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戒毒人员法制宣传之强制隔离戒毒常见法律问题解答.ppt(2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戒毒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之强制隔离戒毒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程上荣,1.自己没有经过社区戒毒,公安机关直接把我决定强制隔离戒毒2年,是否合法?,答:是否经过社区戒毒仅仅是强制隔离戒毒的一般条件,而非必备条件。只要符合第二款的情况,公安机关对你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吸毒成瘾严重的情形: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2.问:我吸毒被

2、查获后,公安机关对我做出社区戒毒的决定,我因故未去报到,就对我做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是否合法?,答:你的情形属于拒绝接受社区戒毒,根据禁毒法第38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你做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3.问:自己吸毒时间不长,决定强制隔离戒毒2年时间是否太长?,答:根据禁毒法的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4.问:自己有刑事案件在身,若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是否就可以不再接受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是否计入刑期?,答:戒毒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由监管场所、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强制隔离戒

3、毒的时间连续计算;刑罚执行完毕时、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时或者释放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是不计入刑期的。,5.问:我是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一年后是否可以提前解戒?,答:“经诊断评估,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批准。”一年诊断评估和期满前诊断评估,诊断评估结果符合法定条件的。延长期限和提前解戒的程序是一样的:日常戒治表现作为诊断评估的重要依据-诊断评估-戒毒所提出提前或延长的意见公安机关批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戒毒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不得

4、报请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逃跑被追回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所内私藏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戒毒人员;探视非因不可抗力逾期不归的,外出探视回所后,经检测发现其重新吸毒的;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并再次吸食、注射毒品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拒不交代真实身份和住址的,有自伤自残行为的。(诊断评估办法第13条规定),6.问:解戒后转为社区戒毒是 怎么回事?,答:戒毒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没有转为社区戒毒的做法,但根据禁毒法第48条的规定,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诊断评估社会环境适应能力评估一般的应提出

5、社区康复的建议),7.问:强制隔离戒毒是否可以变更为社区戒毒?,答:规定第38条“戒毒人员所外就医期间,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连续计算。对于健康状况不再适宜回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向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提出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建议,同时报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戒毒管理部门备案。”强制隔离戒毒变更为社区戒毒仅针对所外就医的戒毒人员。,8.问:我家人患病或有急事需本人回去处理,能否让我回家看看?,答:你说的是戒毒人员外出探视。有两种情形,一是戒毒人员因配偶、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家庭有其他重大变故。二是戒毒所可以批准戒治效果好的戒毒人员外出探视其配偶、直系亲属。出

6、现第一种情况的需要有医疗单位、戒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原单位或者街道(乡、镇)的证明材料。探视由戒毒所批准并发放外出探视证明,探视时间(含路途)不超过10天。,9.问:我认为公安机关对我做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不合法或者太重,怎么办?,答: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需要注意的是,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有关机关就不受理。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为60日,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为3个月。,10.问:我身体不好,患有高血压,能否办理所外就医?,实质条件:患有严重疾病,不出

7、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形式条件:所内医疗机构或者二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程序条件:经省戒毒局批准,报决定机关备案。,11.问:我因吸毒先被治安拘留15日,紧接着又被决定强戒2年,拘留的期限是否计入戒毒期限?,答:治安拘留的期限不计入戒毒期限。治安拘留属于行政处罚,强制隔离戒毒属于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决定书中载明了你戒毒的具体起止期限。治安拘留的时间和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是分开计算的,不计入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在实际执行中,有的戒毒人员认为自己被送到强制隔离戒毒所后,就开始计算戒毒期限了。如果这是你的治安拘留期限未满,则需等治安拘留执行完毕后才开始计算戒毒期限。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一般会向强制隔

8、离戒毒所出具相关的书面说明材料。,12.问:作为戒毒人员,在所内 享有哪些权利?,和人身相关的权利:,身体健康权利;不受体罚虐待权;基本生活待遇权利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的权利;,家庭及社会生活的权利:,通信权(受到制约)探访权:探视权,接受教育的权利:,接受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心理危机干预的权利;接受卫生、法制、道德和形势政策等教育的权利;接受个别教育的权利;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权利等;,获得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权利:,应当支付劳动报酬;法定节假日不得安排生产劳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供必要劳动防护用品。劳动场地和项目应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救济权利。,复议诉讼的权利申诉控告的权利检举揭发的权利,幻灯片放映结束!,。,2023/2/10,22,谢谢诸位,2023/2/10,23,2023/2/10,2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