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约定购回业务介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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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1月,深交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介绍,2,目 录,1.深交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概述,2.沪深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差异,3.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流程介绍,4.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重点提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业务概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基本模式,客户,证券公司,标的证券,资金,期初,客户,证券公司,资金,标的证券,期末,期间,对标的证券盯市,履约风险控制,业务定义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托管其证券的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证券公司根据与客户签署的协议将待购

2、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相关孳息返还给客户的交易。基本原理 证券公司以过户证券作为担保向客户进行中短期融资。,4,业务特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交易方式实现融资功能两次交易,两次结算,证券需过户收益通过购回价格实现待购回期间,孳息归属证券公司待购回期间,证券公司对担保证券不得随意处置,5,业务要素,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标的证券:深交所上市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特别注意:B股、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个人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及持有该存量股的账户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该品种流通股不可以用于约定购回。,交易时间:每个交易日的 9:15-11:30、13:00-15:30交收模式:T+1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

3、购回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交易费用:同上交所约定购回业务,6,适用对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持有深交所上市的流通A股(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除外)、基金和债券。机构客户:持有深交所上市的流通A股、基金和债券。,上市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可将其持有的股票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但购回交易期限不得低于6个月,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有关短线交易和信息披露的规定。,7,业务特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上表,我们可以看出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与股票质押信托、银行股票质押贷款等传统入融资类业务相比,具有融资效率高、融资成本低、交易效率高等明显优势。,8,国信证券深交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国信

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适当性管理取消6个月开户限制及250万资产限制征信与评级公式调整为:授予客户交易额度=MIN(客户申请交易额度,客户账户内资产折扣比率,国信证券净资本4%),客户账户内各标的证券市值以上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折扣比率为标的证券的折扣率现金的折扣率为100%,9,国信证券深交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前,交易中,交易后,业务协议及相关表单,10,国信证券深交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要素,具体每笔交易的交易要素如下:初始交易日:进行初始交易的日期。购回交易日:进行购回交易的日期,购回交易日距初始交易日的天数不超过1年。标的证券

5、:公司公布的在深交所上市的股票、债券和基金。标的证券数量:初始交易时客户出售给证券公司的标的证券数量。初始交易成交金额:双方约定的,初始交易中投资者卖出证券的成交金额。购回交易成交金额:双方约定的,购回交易中,投资者购回证券的成交金额。其他交易要素(违约金、违约处置费率等)。,11,国信证券深交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标的证券,公司标的证券范围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和基金基础上,根据公司制定的标准进行筛选而形成的,并对标的证券池进行持续跟踪和不定期调整。,12,国信证券深交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本费用分解,购回交易金额=初始交

6、易金额+购回价差(资金利息)+固定费用 购回价差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中客户获取资金所支付的净利息率,具体可根据客户融资规模和征信情况进行调整。固定费率:由投资者支付,以补偿证券公司交易税费的部分,包括印花税、经手费、证管费、过户费,合计为初始交易金额的0.15%。,交易费用:客户买卖证券支付的印花税(0.1%)、佣金(0.05%)、过户费(成交面额的0.06%)。初始交易,客户实际获得资金=初始交易金额 印花税 佣金 过户费 购回交易,实际支付资金=购回交易金额+佣金+过户费,13,国信证券深交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本费用,注意:以上购回价差率及客户交易费率仅为参

7、考,具体费率客户与公司协商后确定。,14,国信证券深交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盯市,股价,时间,履约保障比例预警值: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150%时,系统自动产生警戒预警,公司将提示客户关注证券价格变化,提前做好履约相关准备。履约保障比例最低值:当履约保障比例等于或低于130%时,客户应在自收到通知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提供履约保障措施。,15,国信证券深交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履约保障,1、补充一笔新的交易,深交所和上交所股票可以相互补充交易。,2、提前购回并了结原交易,原交易必须一次性购回,不得分批购回。,16,目 录,2.沪深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8、业务差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制度差异,1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级结算差异,19,目 录,3.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流程介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流程,客户开发与准备,营业部受理业务申请,客户资质审核,客户征信与评级,合格投资者账户报送,初始交易申报,盯市与履约管理,购回交易申报,注意:营业部业务专员通过“约定购回群”下载“约定购回计算器”后将交易要素输入并上报我部交易员,审核无误后通过柜台系统进行合同录入。,相关协议文件签署,2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流程,通过资质审核的客户,营业部专员指导其填写相关表单:个人客

9、户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调查问卷(个人)、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申请表(个人)、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资质调查表。机构客户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调查问卷(机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申请表(机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资质调查表。,客户资质审核,2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流程,个人客户1.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申请表(个人)2.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资质调查表3.有效身份证件;4.普通证券账户卡;5.近期年收入证明或相关完税证明;6.具有法律效力的资产证明(对账单)、住址和电话证明(基金单);7.个人信用报告(人行开具);8.公司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客户征信与评级,机构客户1.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申请表(机构)

10、2.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资质调查表3.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5.普通证券账户卡;6.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7.法人授权委托书;8.相关完税证明或税务登记证;9.符合公司要求的审计报告;10.信用报告(人行或商行开具);11.公司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2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流程,相关协议文件签署,营业部专岗按风险揭示书内容向客户揭示交易风险并指导客户签署客户协议(一式三份)、风险揭示书并拍照。其中,客户协议通过OA办公系统至融资融券部处审核用印,同时客户协议一式三份需寄送融资融券部处用印。,2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流程,合格投资者账户报送,营业

11、部在完成客户协议签署及征信环节工作后,需在经纪业务平台V2.0中办理合格投资者报送事宜。具体操作与报价回购业务类似,步骤如下:,进入“证券上海会员综合业务综合业务协议签署”,输入资产账号或股东账户等信息,其中资产账号为客户普通A股账户的资产账号,账户类别选择“投资者”,签署协议选择“约定购回”,最后点击签署即可。,营业部应于每日15:00前通过集中交易系统进行约定购回合格投资者资格申报,15:00点后的申报视为次日申报,委托交易也将顺延一个交易日。16:00后营业部可通过客户证券账户下股东权限或账户流水记录,查看约定购回合格投资者资格申报是否成功。当日成功申报的合格投资者账户,次日可报送交易委

12、托。,2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流程,初始交易申报,客户须临柜与融资融券部委托交易岗通过电话方式就各项交易要素现行协商议价,协商好后,营业部专岗填写交易协议书、初始交易申报单、违约处置申请书并通过OA合同管理流程用印至融资融券部,同时上述3份协议需寄送至该处用印。签署完毕后,营业部专岗进行合同录入,进入“证券约定购回业务约定购回合同录入”。,2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流程,盯市与履约管理,当客户某笔约定购回合同的履约保障比低于警戒线时,客户通过进行补充交易提升履约保障比至合格线。进入“证券约定购回业务约定购回合同补充”。首先在界面上方的合同信息展示窗口选择关联合同,之后录入补充合同

13、的交易要素。其中补充合同的购回日期需与原关联合同的购回日期一致。,2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流程,提前或延期购回,客户需临柜签署提前购回或延期购回申请书,并通过OA合同管理流程用印至融资融券部。提前/延期购回申请,营业部专岗进入“证券约定购回业务约定购回合同购回变更”。,修改购回日期,正常的购回交易,客户需临柜签署购回交易申报单。并通过OA合同管理流程用印至融资融券部。签署完毕后由公司完成审核及购回交易委托申报工作。,28,目 录,4.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重点提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可以融资的额度除受到诸如标的证券数量、折扣率及期限等因素影响外,还受

14、到公司风控指标影响:单一证券待购回数量与同一证券自营持仓汇总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不高于4%。,3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注意事项,3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注意事项,3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及30%以上股东的注意事项,3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及30%以上股东的注意事项,3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及30%以上股东的注意事项,3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董监高客户注意事项,3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董监高客户注意事项,3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原股东、证券公司以及

15、标的证券数量、期限;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证券公司按照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原股东的意见行使;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原股东;原股东违约的,证券公司按照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证券;提前购回或延期购回的股份数量及比例(如适用)。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而持股的证券公司,应当披露为“XX证券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原股东的初始交易、购回交易分别参照适用股份出售、股份买入有关权益变动和信息披露的规则。,38,国

16、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税收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相关规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营业部须协助客户与当地税务部门协商,如需帮助请联系总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二章“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中第十一条规定:“在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中,转出方将予回购的资产与售出的金融资产相同或实质上相同、回购价格固定或是原售价加上合理回报的,不应当终止确认所出售的金融资产,如采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交易卖出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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