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我院职业暴露报告处置防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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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暴露报告及处置制度 为了保障我院医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定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丙肝病毒等血液传染性疾病职业暴露报告与处置制度。(一)职业暴露级别根据暴露源(含有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丙肝病毒等的体液、血液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丙肝病毒等的体液、血液污染的医疗器械、物品)的接触方式的不同,将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丙肝病毒等职业暴露级别分为三级。1、一级暴露: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2、二级暴露: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3、三

2、级暴露: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且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二)职业暴露报告程序1、一级暴露(存在任何一种小的损伤)可在紧急处理后立即将事故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本科室主管领导。2、二级及以上暴露(存在严重损伤)在紧急处理的同时要向本科室领导及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医院立即派有关专家到现场对处理进行具体指导,并立即向院感科报告,力争在暴露后最短时间内(24小时以内)开始预防用药。3、医院感染管理科对艾滋病病毒等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丙肝病毒等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

3、、乙肝病毒、丙肝病毒等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4、相关科室将本院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丙肝病毒等暴露的人员是否实施疫苗接种、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毒副作用及用药的依从性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进行登记,将本院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暴露事故及处理情况分别汇总。5、医院有关知情人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当事人情况。(三)处置原则及方法1、紧急局部处理措施(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若是患者的血液、体液意外进入眼睛、口腔,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反复冲洗。(3)如有伤口,应从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

4、血液,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4)受伤部位的消毒:伤口冲洗后用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冲洗干净。2、职业接触后预防措施(1)发生职业接触后,应先确定源患者是否具有传染性及职业接触当事人免疫情况,如未进行检测须立即进行检测。(2)乙型肝炎病毒:未接种疫苗者,应采取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的措施。若已接种疫苗并产生抗体者,无需处理;若未产生抗体,同未接种疫苗者处理。(3)丙型肝炎病毒:可考虑注射干扰素。(4)艾滋病病毒: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接触后4小时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3

5、、随访1、乙肝病毒接触者应在3个月、6个月及1年时分别进行血清学检测。2、丙肝病毒接触者应在4周、6周、4个月、6个月进行血清学检测。3、艾滋病毒接触者应在4周、8周、12周、6个月时进行血清学检测。 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制度 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一)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

6、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防止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

7、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二)医务人员反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当事人应尽快报告科室负责人、院感染管理科,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发生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副作用及用药的依从性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并按要求上报区疾控中心,对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尽快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三)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基本用药程序为两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预防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四)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院感染管理科应当给予随访和咨询。随访和咨询的内容包括: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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