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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全程质量监控评价标准一、 四级监控体系1、 一级监控:带组主治医师。2、 二级质控:带组教授。3、 三级质控:负责病案质控的办公室护士。4、 四级质控:眼科质控小组。5、 五级指控:科主任。二、质控方法1. 经治医师书写病历后进行认真的自检。2. 上级医师(带组主治医师及教授)随时检查下级医师记录的合理性、及时性、合法性、完整性,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签名。3. 各医疗组长或质控医师经常抽查本组运行病历记录情况,对出院病案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把关,评定病案质量等级,质控率为100%,严禁不合格病历出科。4. 科室质控小组每月进行一次病历书写质量分析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罚意见。5. 科主任把病案质量管理作为科室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去抓,随时检查科室质控记录,抽查在架病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三、病案质量评价依据1、以卫生部2010年3月1日要求执行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为基础。2、病历质量必须符合卫生部医政司印发的全国三级医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检查标准中有关的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