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卫生系统狂犬病疫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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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仑区卫生系统狂犬病疫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科学、规范、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疫情,一旦发生狂犬病暴发流行,确保迅速查清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疫情。尽最大可能防止或减少狂犬病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北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编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控制北仑

2、区行政区域内的狂犬病疫情。1.4 工作原则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资源整合;依法规范,加强管理;条块结合,加强合作;平战结合,快速反应。1.5 疫情的分级根据狂犬病疫情发生、传播速度和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2.1.1 组织机构北仑区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承担狂犬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可设立监测与疫情处理、医疗救治、新闻宣传、社区防控、检查督导、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监测

3、与疫情处理组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医疗救治组由局业务科牵头,新闻宣传组由局办公室和公共卫生科牵头,社区防控组由局公共卫生科和爱卫办牵头,检查督导组由区卫生监督所牵头,后勤保障组由局计财科和办公室牵头。区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以下简称专家咨询组)承担技术指导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可以参照区卫生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组成,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相应应急处理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指挥和协调。2.1.2 领导小组职责(1)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区卫生系统狂犬病防控工作,制定狂

4、犬病应急预案、政策和措施,统一指挥狂犬病的应急处理,对各地应急防控工作提供指导。(2)根据区内外狂犬病疫情发展态势,组织力量落实各项防控措施。(3)向区政府、市卫生局报告有关狂犬病疫情及应急处置情况。(4)对各街道(乡镇)、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狂犬病防控工作和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6)负责与区公安、农业等有关部门单位及毗邻县(区)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和沟通。(7)负责对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医疗卫生机构法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2.1.3 应急办职责(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区狂犬病应急工作。(2)负责各工作组的协调工作

5、,及时汇总有关信息,做好上报及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3)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起草预案和组织演练。(4)提出确定和调整专家咨询组名单的建议。(5)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2.1.4 监测与疫情处理组职责(1)负责组织开展狂犬病疫情监测。(2)负责疫点、疫区的划定和卫生学处理。(3)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接种。(4)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出防控措施,对疫情作出全面的评估。2.1.5 医疗救治组职责(1)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2)组建、派遣医疗应急专家队伍指导和支援医疗救治。(3)汇总各地医疗救治情况。2.1.6 新闻宣传组职责

6、(1)负责审核并组织狂犬病防控和应急处理情况的新闻发布。(2)跟踪社会舆论,及时对外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2.1.7 社区防控组职责(1)根据疫情控制需要,提出社区防控指导性意见。(2)配合监测与疫情处理组开展社区健康教育、环境卫生处理等工作。2.1.8 检查督导组职责(1)组织狂犬病应急处置的监督执法工作。(2)组织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2.1.9 后勤保障组职责(1)负责协调卫生应急工作中资金预算的落实。(2)负责协调应急工作中的物资后勤保障。(3)负责办理有关捐赠事宜。2.2 专家咨询组职责(1)对狂犬病疫情的确定及采取相应措施提出建议。(2)对狂犬病应急防

7、控及准备工作提出建议。(3)参与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4)对狂犬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5)对疫情应急响应的启动、终止及后期评估提出意见。(6)承担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2.3 医疗卫生机构职责2.3.1 医疗机构(1)负责狂犬病疑似病例、病例的监测和报告。(2)负责狂犬病疑似病例、病例的救治及治疗进展情况的报告。(3)狂犬病疑似病例就地隔离治疗,临床诊断后及时转送定点医院或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4)做好院内技术培训、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外环境污染。2.3.2 院前急救机构负责狂犬病病例的急救和转运。2.3.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8、1)负责狂犬病疫情的监测、报告和分析。(2)负责狂犬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点、疫区的卫生学处理及技术指导。(3)加强犬伤门诊的规范化管理,组织狂犬疫苗接种,提高免疫接种质量。(4)开展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防治人员的专业培训。2.3.4 卫生监督机构(1)依法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疫情监测、报告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消毒隔离、个人防护等措施及疫点、疫区防控措施的落实。(2)围绕疫情处理开展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3 监测、预警与报告3.1 监测3.1.1 监测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医疗卫生机构。3.1.

9、2 监测内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狂犬病病例报告后,应对所有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填写狂犬病病例个案调查表。选择1-2家犬伤门诊进行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情况监测,收集前来就诊的所有狂犬病暴露者预防处置的相关信息。3.2 预警3.2.1 预警发布区卫生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各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监测信息,按照疫情分级标准和专家咨询组的建议,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建议,并经政府同意后由相应机构向社会公告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3.2.2 预警变更与解除根据狂犬病疫情的变化动态,领导小组在参考专家咨询组评估意见基础上,可向区政

10、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原发布预警的变更或解除的建议,经政府同意由相应机构后向社会发布。3.3 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区卫生局、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狂犬病疫情,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狂犬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3.3.1 报告单位和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它有关单位为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街道(乡镇)公共卫生管理员和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2)义务报告单位和报告人:除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相关信息。3.3.2 报告

11、时限和程序(1)责任报告人和报告单位发现狂犬病疫情,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要同时进行网络直报。(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3)接到疫情报告后,区卫生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4)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医疗卫生单位接到义务报告人和单位有关狂犬病疫情相关信息的报告,应立即组织核实,情况可疑的应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3.3.3 报告内容传染病报告卡、狂犬

12、病病例个案调查表。4 应急响应和终止4.1 分级响应4.1.1 级应急响应区卫生局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以疫情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并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在确认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及卫生行政管理等专业人员,深入疫点、疫区开展狂犬病疫情控制工作。加强病人隔离治疗和管理;根据疫情程度,提出疫点、疫区的划定建议,要求公安、城管、农业等有关部门采取扑杀可能染毒的动物等“管、免、灭”综合性控制措施;加强疫情监测,在疫区范围内开展暴露人群主动搜索、免疫处理等工作;加强人群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并按照规定

13、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报请市卫生局派遣专家对区卫生部门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4.1.2 级应急响应在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区卫生局接到较大狂犬病疫情的报告,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建议区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狂犬病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报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宣布疫区,对疫区实施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在区政府狂犬病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成立区卫生局狂犬病疫情控制各工作组,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区卫生局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科学有序地开展狂犬病疫情防控工作。根据

14、需要,提请市卫生局派遣专家指导和帮助。4.1.3 级和级应急响应在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在省、市政府狂犬病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要求,动员全区卫生部门的力量,全力开展狂犬病疫情的防控工作。及时收集和分析疫情动态,上报防控工作的效果和进展,当好区政府狂犬病防控工作的技术参谋。4.2 应急响应的终止应急响应终止的必需条件是:传染源及可疑的传染源消除后,由专家咨询组对疫情资料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确认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响应结束。级狂犬病疫情应急响应终止,由区卫生局经专家咨询组论证后,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实施。级狂犬病疫情应急响应终止,由市卫生局经

15、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级狂犬病疫情应急响应终止,需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级狂犬病疫情应急响应终止,需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实施。5 后期评估狂犬病疫情结束后,区卫生局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防控工作进行评估,总结防控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指导今后的应急处理工作。评估报告上报区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6 保障措施6.1 物资、经费保障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各自狂犬病防控工作的职责,储备应急物资,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急救器械、消毒药械、检测设备和试剂、防护器材等。区卫生局要根据应急处理的需要编制经费预算,向区政府提出应急控制经费的预算报告。6.2 组织保障区卫生局要加强

16、狂犬病疫情监测、预警和报告体系、狂犬病疫情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及应急指挥体系的建设,建立应急救治和应急防疫机动队。建立全区狂犬病防制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农业、公安、工商、城管、贸易、药监、教育、广电等部门间的密切协作和配合,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6.3 技术保障区卫生局要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狂犬病暴露免疫预防、疫情控制等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实施暴露前免疫,根据防治工作实际,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7 预案制定本预案由北仑区卫生局组织制定并发布实施,根据预案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预案定期进行评估,及时更新、修订和补充。各医疗卫生单位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狂犬病防控应急预案。8 附则8.1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北仑区卫生局负责解释。8.2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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