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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遴选制度为充分贯彻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透明、有序、规范、廉洁的药品遴选制度,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切实降低医疗费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53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医院中药饮片遴选工作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牵头并负责实施。第二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建立中药饮片遴选专家库,负责中药饮片目录的遴选、审核的评审工作。中药饮片遴选专家库原则上由副高以上职称,长期在医疗一线工作的药学(含药理学)、临床医学等专业人员组成。第三条:医院成立中药饮片采购监督委员会,由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医学、药学等相关人员组成。当医院遴选中药饮片时,抽派代表列席参加,负责对中药饮片选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中药饮片采购监督委员会成员与药品遴选专家库人员原则上不交叉重复。第四条:中药饮片遴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基本原则,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集体决策。第五条:医院中药饮片遴选专家应在质量保证的前提下,优先选择性价比高的品种。第六条:中药饮片遴选采用实名制进行遴选工作,参与投票的专家须在遴选表上签字备案外,还须在最后结果汇总表上签字确认。不允许采用举手表决等其他投票方式。第七条:被抽中的中药饮片遴选专家必须按照组别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集中投票,不得分散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