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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责任书为巩固年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潍坊市卫生局年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潍卫医政23号)和市卫生局年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诸卫发58号)要求,我局与各医疗机构签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责任书如下: 医院院长为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第一责任人。医院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角度出发,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三好一满意”活动和“医疗质量
2、万里行”活动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安排,组织实施,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狠抓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不断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年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基本要求 (一)医院要根据要求制定本院的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二)医院要与科室签订相应的专项整治活动责任状,明确任务要求。责任状应根据各临床科室不同专业特点,科学设定抗菌药物应用控制指标,并体现奖惩措施。(三)医院要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作为科室主任、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核以及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 (四)医院要对年度院、科两级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调查,并认真分析,作为本单位制定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重要依据。(五)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和临床微生物室并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落实预警机制。(六)医院要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对抗菌药物各项指标监测汇总,定期通报。(七)医院要制定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明确各级医师的处方权限,制定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流程,并严格执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八)医院要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九)医院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的控制,强化对医务人员抗菌
4、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与考核。(十)医院要及时向省、市、县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报送数据,并加强对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的监测、分析。(十一)医院要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做好处方、医嘱点评,对存在问题的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及时处理存在的有关问题。二、主要指标(一)抗菌药物品种控制指标1.二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口腔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儿童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精神病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10种,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40种。2. 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
5、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3. 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控制指标1.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综合医院儿科、妇产科、口腔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参照儿童医院、妇产
6、医院(含妇幼保健院)、口腔医院的标准执行。2.口腔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7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5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3.儿童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5%,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5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20DDDs以下(按成人规定日剂量标准计算)。4.精神病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5%,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5%,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1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5DDDs以下。5.妇
7、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6.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剖宫产手术除外),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和使用疗程合理。7.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其中,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和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患者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8.医院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50%;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80%。9. 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10.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专科医院根据需要配备能够满足临床需要的一定数量的临床药师,并且至少有1名临床药师从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工作。市卫生局(签章) 医疗机构(签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