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处方审核、调配处罚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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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河镇卫生院处方审核、调配处罚制度为了落实处方书写制度,规范处方审核、调配程序,提高处方书写调配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减少医疗差错事故。经院务会研究审定谢河镇卫生院处方审核、调配处罚细则如下:1.药房工作人员按处方审核内容审核处方,按处方调配程序调配处方,严格落实签字盖章制度。对不合格处方坚决不予调配,如调配存在以下情况的处方,每发现一张罚款100元(1)处方字迹难以辨认;(2)处方一般项目填写不完整;(3)药品用法未按规定书写清楚的。(4)口服药物每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5)医生未签名或者签名不规范的处方。(6)医生签名代签的处方。(7)经过涂改的处方。(8)几种肌注药品和在一起,写用法的处方。(9)药品未写规格计量的处方。(10)中药制剂未在中医处方开具的。(11)出现错别字的处方。(12)药品名称书写不规范的处方。(13)无处方权医生开具的处方。(无执业助理医师证)(14)除能量外,两种药物混合静滴又无确切配伍依据的处方;(15)有配伍禁忌的处方;(16)未划斜线的处方。2、药品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处方审核制度,对不合格处方一律退回重开。3、医师每开错一张处方罚款10元。4、药品工作人员不严格执行处方签字制度,每发现一张处方罚款50元。5、药品必须当时送递患者,未交付患者或者忘记取药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职工签字: 谢河镇卫生院 二一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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