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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中药采购制度1、采购药品必须根据本院医疗和临床需要,按基本用药目录有计划采购。采购药品新药品种须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未经批准采购人员不得擅自购进。如遇临床急救所需的药品,可先采购,随即补办有关手续。2、采购药品必须检查生产单位、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限等项目。凡不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标准的不得购入。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3、药品必须向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并向对方索取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其中前三项必须加盖单位红印章;对新开辟药品经营生产业务的单位必须审查其合法资格,逐项审查其经营范围、期限及各类证件等,并经药剂科主任及院长审批后方可采购药品。对上述证件需整理备案待查。4、加强采购管理,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对季节性较强、市场紧缺的品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库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