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技术转让合同10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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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新药技术转让合同受让方(甲方):威特(湖南)药业有限公司转让方(乙方):北京恩泽嘉事制药有限公司签订时间: 2012年10月签订地点: 长 沙本合同系乙方将其所拥有的三个新药(缬沙坦原料,批准文号: ;缬沙坦胶囊,批准文号: ;酒石酸溴莫尼定原料,批准文号: )的技术权属(包括产品的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全部技术资料以及产品注册批准文书及附件的使用权、所有权、转让权)一次性全部转让给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转让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通恪守。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转让技术权属的内容包括:1、上

2、述各产品的批准文件,包括:药品注册批件、补充申请批件、药品标准颁布件、修订件等。2、上述各产品的技术资料:包括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新药注册申报的关键研究资料等。第二条 为保证甲方顺利实施上述新药技术转移,乙方还应当承担以下义务:1. 确保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可行。2. 指导甲方完成样品试制、规模放大和生产工艺参数验证实施以及批生产等各项工作,并试制出质量合格的连续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确保甲方生产的药品与乙方生产的药品质量一致。3. 协助甲方尽快完成新药技术转移的注册申报工作。及时有效地向甲方提供自身持有的各种资质证明文件、帮助甲方解决权属转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协助甲

3、方按照药监部门的要求完成补充技术研究,等。4. 向甲方移交全部技术资料后7日内,应向北京市药监局并国家药监局要求注销已获得上述产品的生产批准文号的书面申请。第三条 乙方提交技术资料时间、地点、方式如下:1. 提交时间:于收到甲方全部转让款后3天内提供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各项资料。2. 提交地点:长沙3. 提交方式;双方核验并签署移交手续。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受让该技术转让费及支付方式为:1. 技术权属转让费总额为:捌佰肆拾万元整(每个新药贰佰捌拾万元整)。2. 在签订该合同的一周内,甲方向北京恩泽嘉事制药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4,200,000.00(大写:肆佰贰拾万元 );在收到该款后,乙方向

4、甲方提交用于注册申报的全部技术资料和证明性文件。3. 在甲方顺利完成三批产品生产,并确认该产品的工艺、质量无问题,可持续性生产,并能够向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新药技术转移申报资料时,甲方再向北京恩泽嘉事制药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4,200,000.00(大写:肆佰贰拾万元)。第五条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实施或转让本项技术权属的约定:乙方实施本项技术权属的状况:在本项目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后,乙方未向其他企业转让技术秘密,未与其他企业达成拟进行技术转让的合约。第六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技术转让,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方式:派出技术人员到达甲方生产现场或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进行。第七

5、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协调解决。协商、协调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 双方约定的本合同其它相关事项为:1. 乙方在承诺提供所有用于产品技术转让注册申请的资料后,不对该申请的结果承担任何责任。产品转让的手续及各种费用如检测费、公证费等由甲方承担。2. 根据国家药监局的相关规定,乙方承诺,乙方今后不再生产该产品。甲方在受让该产品后,使用自有的商标给作为转让新产品的商标,由此产生的商标纠纷乙方不承担责任。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就本合同标的与第三方进行相同的转让。如若违反,除支付乙方已付的款项外,还需向甲方赔偿双倍的已付款。4. 在超过规

6、定期限十日,如甲方仍然不能支付合同款,视为放弃本合同标的的受让权,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甲方已经支付的合同款(如有)不退。5. 如因政策原因不能实现本合同技术转让的,在国家局不批准转让手续下发一周内或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的七个工作日内,乙方退回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合同终止。6. 如甲方原因不能实现转让的,可以由甲方指定第三方作为受让方,乙方继续配合办理相关转让手续,限时要求可参照本合同第3条执行。7. 因不可抗力而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8. 在本合同书履行期间,如双方的法人发生解散、撤销等事由的,变更一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约定权利义务的承受主体。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执两份,甲方执三份,公证处留一份。甲方:威特(湖南)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恩泽嘉事制药有限公司(公章) (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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