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药品GSP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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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采购操作规程 一、通过对供货企业资质审查,对药品质量验证,严防假劣药品流入本企业。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程序。 二、本操作规程适应于药品购进的操作。 三、内容: 1、药品的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确定所 购入药品的合法性;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与供货单位签订 质量保证协议。 2、采购中涉及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采购部门应当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过质量管理部门和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审核批准。必要时应当组织实地考察,对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3、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1)药

2、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4)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5)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6)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以上资料应当归入药品质量档案。5、应当核实、留存供货单位销售人员以下资料:(1)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

3、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3)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6、企业与供货单位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明确双方质量责任;(2)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3)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4)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5)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6)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7)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7、采购药品时,企业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

4、号码。8、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发票按有关规定保存。9、采购药品应当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有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10、计算机药品采购订单中的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应当依据数据库生成。系统对各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能够自动识别、审核,防止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的采购行为发生。11、计算机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记录。12、应当定期对药品采购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质量评审,建立药品质量评审和供货单位质量档案,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四、责任人

5、:采购员、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员。药品到货收货操作规程一、通过对到货药品进行收货,保证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操作规程。二、本操作规程适用于药品到货的收货操作。三、内容:1、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对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进行检查。(1)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密闭,如发现运输工具内有雨淋、腐蚀、污染等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现象,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2)根据运输单据所载明的启运日期,检查是否符合协议约定的在途时限,对不符合约定时限的,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3)供货方委托运输药品的,企业采购部门要提前向供货单位索要委托的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

6、运时间等信息,并将上述情况提前通知收货人员;收货人员在药品到货后,要逐一核对上述内容,内容不一致的,通知采购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4) 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查验冷藏车、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的温度状况,核查并留存运输过程和到货时的温度记录;对未采用规定的冷藏设备运输或温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收,同时对药品进行控制管理,做好记录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2、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查验随货同行单(票)以及相关的药品采购记录。无随货同行单(票)或无采购记录的应当拒收;随货同行单(票)记载的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与采购记录以及

7、本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部门处理。3、应当依据随货同行单(票)核对药品实物。随货同行单(票)中记载的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内容,与药品实物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部门进行处理。4、收货过程中,对于随货同行单(票)或到货药品与采购记录的有关内容不相符的,由采购部门负责与供货单位核实和处理。(1)对于随货同行单(票)内容中,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并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票)后,方可收货。(2)对于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数量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后,应当由采购部门确定并调整采购数量后,方可收货。(

8、3)供货单位对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相符的内容,不予确认的,应当拒收,存在异常情况的,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4)收货人员应当拆除药品的运输防护包装,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完好,对出现破损、污染、标识不清等情况的药品,应当拒收。(5)收货人员应当将核对无误的药品放置于相应的待验区域内,并在随货同行单(票)上签字后,移交验收人员。 四、责任人:收货人员、采购员。药品验收操作规程一、通过对购进药品进行质量验收,保证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特制定操作规程。二、本操作规程适用于药品的验收操作。三、内容:1、验收药品应在药品待验区进行,待验区及验收药品的设施设备,

9、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待验区域有明显标识,并与其他区域有效隔离;(2)待验区域符合待验药品的储存温度要求;(2)设置特殊管理的药品专用待验区域,并符合安全控制要求;(4)保持验收设施设备清洁,不得污染药品;(5)按规定配备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扫码与数据上传设备。2、待验药品无特殊情况应在到货后 1 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冷藏药品随到随验,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入库,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尽快处理,防止对药品质量造成影响。3、验收药品应当按照批号逐批查验药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对于相关证明文件不全或内容与到货药品不符的,不得入库,并交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1)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药品检验

10、报告书需加盖供货单位药品检验专用章或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从批发企业采购药品的,检验报告书的传递和保存,可以采用电子数据的形式,但要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2)验收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时,有加盖供货单位药品检验专用章或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3)验收进口药品时,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的相关证明文件: 1.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 2.进口药材需有进口药材批件; 3.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字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 4.进口国家规定的实行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有批签发证明文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四)验收国家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须

11、符合相关规定。4、对每次到货的药品进行逐批抽样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对于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不得入库,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1)对到货的同一批号的整件药品按照堆码情况随机抽样检查。整件数量在2 件及以下的,要全部抽样检查;整件数量在 2 件以上至 50 件以下的,至少抽样检查 3 件;整件数量在 50 件以上的,每增加 50 件,至少增加抽样检查 1件,不足 50 件的,按 50 件计。(2)对抽取的整件药品需开箱抽样检查,从每整件的上、中、下不同位置随机抽取 3 个最小包装进行检查,对存在封口不牢、标签污损、有明显重量差异或外观异常等情况的,至少再增加一倍抽样数量,进行再检查。(3

12、)对整件药品存在破损、污染、渗液、封条损坏等包装异常的,要开箱检查至最小包装。(4)到货的非整件药品要逐箱检查,对同一批号的药品,至少随机抽取一个最小包装进行检查。5、 验收人员应当对抽样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等逐一进行检查、核对,出现问题的,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1)检查运输储存包装的封条有无损坏,包装上是否清晰注明药品通用名称、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贮藏、包装规格及储运图示标志,以及特殊管理的药品、外用药品、非处方药的标识等标记。 (2)检查最小包装的封口是否严密、牢固,有无破损、污染或渗液,包装及标签印字是否清晰,标签粘贴是否牢固。 (3)检查每

13、一最小包装的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以下规定: 1.标签有药品通用名称、成份、性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内容;对注射剂瓶、滴眼剂瓶等因标签尺寸限制无法全部注明上述内容的,至少标明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等内容;中药蜜丸蜡壳至少注明药品通用名称。 2.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说明书列有以下内容:药品名称(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英文名称、汉语拼音)、成分活性成分的化学名称、分子式、分子量、化学结构式(复方制剂可列出其组分名称)、性状、适应症、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4、、儿童用药、老年用药、药物相互作用、药物过量、临床试验、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贮藏、包装、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企业名称、生产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和传真)。 3.中药说明书列有以下内容:药品名称(通用名称、汉语拼音)、成分、性状、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贮藏、包装、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说明书修订日期、生产企业(企业名称、生产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和传真)。 4特殊管理的药品、外用药品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上均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蛋白同化制

15、剂和肽类激素及含兴奋剂类成分的药品有“运动员慎用”警示标识。 5进口药品的包装、标签以中文注明药品通用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6中药饮片的包装或容器与药品性质相适应及符合药品质量要求。中药饮片的标签需注明品名、包装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整件包装上有品名、产地、生产日期、生产企业等,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需注明批准文号。 7中药材有包装,并标明品名、规格、产地、供货单位、收购日期、发货日期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还需注明批准文号。6、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如果生产企业有特殊质量控制要求或打开最小包装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

16、可不打开最小包装;外包装及封签完整的原料药、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可不开箱检查。7、 检查验收结束后,应当将检查后的完好样品放回原包装,并在抽样的整件包装上标明抽验标志,对已经检查验收的药品,应当及时调整药品质量状态标识或移入相应区域。8、对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由验收人员与仓储部门办理入库手续,由仓储部门建立库存记录。9、验收药品应当做好验收记录。 (1)验收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验收人员姓名和验收日期等内容。(2)中药材验收记录包括品名、产地、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

17、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还要记录批准文号。中药饮片验收记录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产地、生产日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要记录批准文号。 (3)验收不合格的药品,需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10、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按规定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并及时将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平台。11、对未按规定加印或加贴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或因监管码印刷不符合规定要求,造成扫描设备无法识别的,应当拒收。12、监管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信息不符的,要及时向供货单位进行查询、确认,未得到确认之前不得入库,必要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四、责

18、任人:验收员、中药饮片验收员。药品销售操作规程一、本企业在销售药品时,对药品销售应按规定严格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规程.二、本操作规程适用于药品的销售操作。三、内容: 1、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 2、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当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 4、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

19、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 5、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 6、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7、销售中药饮片做到计量准确,并告知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提供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企业销售药品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并做好销售记录。 5、药品拆零销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经过专门培训;(2)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3)做好拆零销售记录,内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

20、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4)拆零销售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5)给顾客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6)拆零销售期间,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四、由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药品销售记录。五、责任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管员、营业员。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 一、为了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保证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规程.二、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操作。三、内容:1、处方的审核:(1)执业药师接到处方后,对处方

21、进行审查,包括处方的前记及医师签名是否完整,是否注明临床诊断,药名和规格是否书写正确,用药剂量是否合理,用药方法是否恰当,有无药物的相互作用及配伍禁忌。(2)处方中是否有缺药等,项目不齐或字迹辨认不清的,审核人员将处方交还患者,并告知患者找开方医生补齐或书写清楚。(3)处方一般不超过 7 日用量,急诊处方不超过 3 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用药量需要延长的,医师是否注明理由。(4)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5)处方审核合格的,执业药师在处方上签名或盖章,将处方交调配人员。2、处方

22、的调配(1)调剂员按处方上药品的次序调配,每次只能接一人次的处方调配,以免发生差错。(2)检查药品的质量,效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3)在药品用药标签或药袋上写明姓名、用法、用量。(4)处方调配完成后,先进行核查,内容包括处方内容、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是否一致,检查药品的外观是否合格。(5)核查无误后在处方上签名,并交复核员核对3、处方的核对:(1)接到处方和调配药品后,处方核对人员按处方对照药品逐一进行复核。如有错发或数量不符,处方审核人员立即告知调配人员予以更正。(2)核对员对处方内容、病人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及发药员所写的药袋进行核对

23、。(3)认真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对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 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确认无误后,向取药人详细交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4)核对无误的,核对人员在处方上签名或盖章,处方连同药品交发药人员。4、发药:(1)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注意区分姓名相同相似者。(2)发药的同时,向患者交待清楚药品的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等。如服药前后次序、服药时间、对某些药物服用后应作的检查及可能发生的情况等,对特殊病人如老年人、幼儿等的用药应作特殊交待。5、填写处方药销售记录表,留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处方药销售记录和处方至少保存

24、5 年。四、责任人:执业药师、质量管理员、调剂员、核对员。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一、为了规范中药饮片销售行为,保证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规程.二、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操作。三、内容: 1、中药饮片处方的审核:(1)执业药师接到处方后,对中药饮片处方进行审查,包括处方的医生,开方的时间,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是否注明诊断,需特殊处理的药物,是否有中药饮片别名、“脚注”、“并开药”等,是否有临方炮制品种,是否有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剂量是否超出常用量;需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另煎、冲

25、服,缺药,错写药名,处方中的中药饮片是否备齐等。(2)审查处方有无医师签字。项目不齐或字迹辨认不清的,审核人员将处方交还患者,并告知患者找开方医生补齐或书写清楚。(3)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审核人员将处方返还患者,并告知患者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4)处方所列中药饮片本药房没有的,审核人员将处方交还患者,并告知患者找开方医生更换其他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处方中的药品。(5)处方审核合格的,执业药师在处方上签名或盖章,将处方交调配人员。2、中药饮片处方的调配:(1)中药饮片调剂员依照审核人员签名的处方核算药价。患者交款后,处方交调配人员调配,(2

26、)中药饮片调剂员根据处方内容逐项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药品,配方时,调配人员应认真、细致、准确。(3)调剂过程中如有疑问,调配人员立即向处方审核人员咨询。(4)必须按处方从上至下,从左到右进行调配。(5)单剂处方中药的调剂必须每味药戥称,多剂处方必须坚持四戥分称,以保证剂量准确;(5)认真计算剂量、重量,不得缺斤少两。(6)注意先煎、后下、包煎、另煎、烊化、另煎等,需单独调配。(7)调剂完成后,调剂员先自行核对一遍,然后在处方上签名或盖章,将处方与饮片交处方复核员核对。 3、中药饮片处方的核对(1)处方核对人员按处方对照药品逐一进行复核。检查药味和剂数是否相符,称取计量是否准确

27、,有无多配、漏配、错配或掺混异物等,检查处方所列特殊用法是否单包注明。(2)核对无误的,核对人员在处方上签名或盖章,处方连同中药饮片交调剂员发药。 4、中药饮片发药: (1)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注意区分姓名相同相似者,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特殊处理药物或另外的“药引”以及煎煮方法等; (2)发药的同时,向患者交待清楚药品的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等。如服药前后次序、服药时间、对某些药物服用后应作的检查及可能发生的情况等,对特殊病人如老年人、幼儿等的用药应作特殊交待。 5、本企业不提供中药饮片代煎服务。 6、填写中药饮片调配记录表,留存中药饮片处方或者其复印件,中药饮片调配记录和处

28、方至少保存 5 年。四、责任人:执业药师、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员、中药饮片调剂员、中药饮片核对员。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一、为了规范药品拆零工作,保证拆零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本操作规程药品拆零销售的操作。 三、内容: 1、药品拆零销售的准备工作:(1)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是经过专门培训的。(2)依据计算机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对拆零药品单独建立销售记录,对拆零药品实施安全、合理的销售控制;(3)药品拆零销售所用的工作台及拆零调配工具、包装用品清洁、卫生,避免对药品产生污染。(4)拆零销售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

29、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2、药品拆零的操作:(1)药品拆零销售人员对药品进行检查,确认药品外包装完整,各种包装标识字迹清晰、内容完整。(2)对要拆零的药品进行核对,确认拆零药品的品名、规格、剂型、数量准确无误。(3)用药品拆零工具打开药品的外包装,对药品进行拆零。(4)取出合格的拆零药品药袋,对已分好剂量的药品逐份进行包装。(5)再次核对已分包好的药品品名、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6)对完成拆零的药品进行包装,包装要求外形美观、牢固便于携带。(7)向消费者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7)拆零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拆零销售期间,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8)及时填写药品

30、拆零销售记录表,内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四、责任人:质管员、拆零销售人员。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操作规程 一、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规程.二、本操作规程为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销售操作。三、内容: 1、由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人员会同质量管理员核实购买人实际使用情况、身份等情况,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 2、及时填写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记录表,登记的具体内容包括: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以及所售药品品名、规格、生产批号、生产单位名称、数

31、量、销售日期、营业员姓名。 3、单次购买麻黄碱复方制剂不得超过 2 盒,并向顾客做好宣传解释及沟通工作,消除新规定对顾客的误解。 4、根据计算机质量管理基础数据,能自动识别和控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合法销售情况。 5、含麻黄碱复方制剂,除质量原因外,一经售出,不得退货。 6、如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市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公安局机关报告。 7、对实施电子监管的麻黄碱复方制剂,在售出时,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四、责任人:质管员、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人员。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一、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 年修订)等有

32、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规程.二、本操作规程操作。三、内容: 1、每日对营业场所温度进行监测和调控,温度调控标准 10-30 度,与包装标示温度一致。 2、每日进行卫生检查,保持环境整洁。 3、货柜、货架、柜台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放置与销售活动无关的物品,并采取防虫、防鼠等措施,防止污染药品。4、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5、药品放置于货架(柜),摆放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6、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7、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8、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9、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

33、保留原包装标签。10、冷藏药品放置在冷藏药品陈列柜中,并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11、中药饮片柜斗谱的书写应当正名正字;装斗前应当复核,防止错斗、串斗;应当定期清斗,防止饮片生虫、发霉、变质;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应当清斗并记录;12、经营非药品应当设置专区,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13、每月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14、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当及时撤柜,停止销售,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15、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跟踪管理,防止近效期药品售出后可能发生的过期使用。四、责任人:质管员

34、、营业员、中药饮片调剂员。营业场所冷藏药品存放操作规程 一、为了增强冷藏药品在流通环节的质量,控制可能影响冷藏药品质量的因素,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规程.二、本操作规程为营业场所冷藏药品存放操作。三、内容: 1、收货 (1)检查运输药品的冷藏车或冷藏箱、保温箱是否符合规定,对未按规定运输的,应当拒收。(2)查看冷藏车或冷藏箱、保温箱到货时温度数据,导出、保存并查验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确认运输全过程温度状况是否符合规定。(3)符合规定的,将药品放置在符合温度要求的待验区域待验;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收,将药品隔离存放于符合温度要求的环境中,并

35、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4)收货须做好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数量、生产企业、发货单位、运输单位、发运地点、启运时间、运输工具、到货时间、到货温度、收货人员等。(5)对于不能提供文件、数据,或温度控制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收,做好记录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2、存放 (1)冷藏药品收货后,快速办理入库交接手续,按冷藏药品包装或说明书存放,无温湿度标示的,按中国药典要求存放。(2)定期对冷藏药品专用陈列柜进行检查、维护并记录。(3)每日检查调节温度,使温度控制在 2-8。(4)常备冰袋。(5)由专人负责对在库储存的冷藏、冷冻药品进行重点检查。(6)药品储存环境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

36、措施进行调控,防止温湿度超标对药品质量造成影响。四、责任人:质管员、营业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和管理操作规程 一、为了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规程.二、本操作规程为计算机系统和管理操作。三、内容:1、质管员: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控制及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维护,修改各类业务经营数据时,操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提出申请,经质量管理员审核批准后方可修改,修改的原因和过程在系统中予以记录。2、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数据时,相关岗位人员通过授权及密码登录计算机系统

37、,系统对各岗位操作人员姓名的记录,根据专有用户名及密码自动生成,不得采用手工编辑或菜单选择等方式录入。3、各岗位进行数据的录入时,应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4、采购员:药品采购订单中的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应当依据计算机数据库生成。计算机系统对各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自动识别、审核,防止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的采购行为发生。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记录。 5、保管员:药品到货时,保管员对照计算机系统查询采购记录,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及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收货。对质量可疑的药品应当立即采取停售措施,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同时报告质量管理员确认。对库存药品定期盘点,做到账、货相

38、符。 6、验收员:按规定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对照药品实物在计算机系统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录入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验收记录。 7、养护员:按照计算机中药品养护计划对库存药品的外观、包装等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并建立药品养护记录;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或者有效期较短的品种应当进行重点养护;发现有问题的药品应当及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和记录,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8、营业员: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定期自动生成的陈列药品检查计划,重点检查拆零药品、易变质药品、近效期药品、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对药品有效期进行跟踪

39、,对近效期的给予预警提示,超有效期的自动锁定及停销;9、销售药品:由计算机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并自动生成销售记录。10、药品拆零: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对拆零药品单独建立销售记录,对拆零药品实施安全、合理的销售控制;11、有效期药品:计算机系统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措施,防止过期药品销售。12、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立即预警药品停止销售,并锁定药品进销存数据。四、责任人:计算机各岗位操作人员。药品储存操作规程 一、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规

40、程. 二、本操作规程为药品储存的操作。 三、内容: 1、仓库保管员凭验收员签字的药品验收单收货,并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包装质量。如发现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应拒收并报告质管员。2、存放:储存药品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药品进入合格品库后,在养护 员的指导下保管员应按药品的质量特性及储存要求将药品分类存放,具体有 以下要求: (1)冷处 2-10, 阴凉处不超过 20,常温 10-30,凉暗处(避光不超过 20),库内相对湿

41、度应保持在 35-75 (2)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储存: a)药品和非药品分库存放;b)内服药和外 用药分开存放;c)品名与外包装易混淆的分开(隔垛)存放;d) 中药材和 中药饮片分库存放;3、堆垛: (1)搬运和堆码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堆码高度 符合包装图示要求,避免损坏药品包装; (2)药品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垛间距不小于 5 厘米, 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 30 厘米,与地面 间距不小于 10 厘米; (3)拆除外包装的零货药品应当集中存放;4、催销:药品在有效期尚有半年时,保管员应在每月 10 日前填报 近效期药品催销表。5、

42、药品库房及储存实行色标管理,具体为: 合格药品库(区)为绿色;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为黄色; 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6、储存药品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破损和杂物堆放;7、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储存作业区,储存作业区内的人员不得有影响 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8、药品储存作业区内不得存放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9、每半年对库存药品盘点一次,做到账、货相符。四、责任人:保管员。药品养护操作规程一、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本操作规程操作。 三、内容: 1、 温湿度管理: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调控;药品

43、养护员应检查在库药品的储存条件,配合保管员进行库房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每日上午9:00 和下午 3:00 左右各记录一次温湿度。如果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记录采取的措施和采取措施后的温湿度。 2、根据库房条件、外部环境、药品质量特性等对药品进行养护。 3、按照养护计划对库存药品的外观、包装等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并立养护记录; 4、发现有问题的药品应当及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和记录,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5、 药品检查养护的内容: a) 中药材、中药饮片主要检查是否有虫蛀、发霉、泛油、变色、粘连、变味等现象,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当按其特性采取有效方法进行养护并记录,所采取的养

44、护方法不得对药品造成污染; b) 片剂主要检查有无裂片、松片、花斑、变色、粘连和脱衣等现象。 c) 丸剂主要检查有无长霉、虫蛀和结块粘连等。 d) 颗粒剂主要检查有无漏药、结块、溶化、色泽不一、长霉等。 e) 胶囊剂主要检查有无漏粉、漏液、粘软变形和霉变生虫等现象。 f) 注射剂主要检查瓶口是否密封,液体是否澄清,有无变色、长霉,粉针剂是否有结块、萎缩等。 g) 糖浆剂主要检查封口是否密封,有无渗漏,瓶口有无长霉,糖浆是否澄清等。 h) 其他液体制剂主要检查封口是否严密,有无渗漏,药液内有无杂物、是否长霉等。 i) 软膏剂主要检查封口是否严密,软膏是否均匀、细腻、硬度是否合适,有无霉变、酸败等

45、。j)栓剂主要检查有无受潮而外观不透明或软化变形、有无酸败等。 k) 气雾剂主要检查有无漏气、漏液、能否喷射等。6、发现质量问题的处理:药品养护员在养护检查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挂黄牌,暂停发货,并填写药品质量复查通知单,送质管员复检,根据复检结果,合格则去除黄牌,继续销售;不合格则填写药品停售通知单并将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库。7、养护用仪器设备的管理:药品养护员负责养护用仪器设备、温湿度检测和监控仪器、仓库在用计量仪器及器具等的管理工作,维护仪器的完好,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填写养护仪器使用记录和设备仪器使用记录和设备仪器养护维修记录。 8、药品的养护档案:药品养护员对重点养护药品应建立药品养护档案。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或者有效期较短的品种应当进行重点养护; 药品因破损而导致液体、气体、粉末泄漏时,应当迅速采取安全处理措施,防止对储存环境和其他药品造成污染。 9、对质量可疑的药品应当立即采取停售措施,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同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a)存放于标志明显的专用场所,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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