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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管理规程1. 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2. 目的规范医疗工作中的药品采购、管理和使用,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及时。适用于医疗药品品种遴选、采购、储存、养护、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3. 标准3.1 医院的一切药事活动符合国家、各级政府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制定的法律法规的要求。3.2 药事管理委员会是医院药品采购、使用和管理的监控机构,负责监控医院药品的采购、储存、养护及合理使用,指导医院药品管理的全过程。3.3 公司采购部负责药品采购,医院物质管理部药品仓库负责药品的储存、养护,药学部会同
2、临床科室负责药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3.4 各部门负责人具有医药学专业知识、现代管理知识,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对所管理药品的质量负管理责任;药品质量负责人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或学历,能独立解决药品采购、储存养护和发放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3.5 医院每年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发现精神病、传染病和皮肤病的工作人员,及时调离工作岗位。3.6 根据医院的使命、病人需求和提供医疗服务的种类确定药品目录清单,按医院药品目录的收载范围,医院储备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生理机能的常规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
3、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病人自带药品的使用按照病人自带药品使用规程执行。我院原则上不准擅自使用没有正式生产的临床试验性药品和样品药,临床确有需要时,应按照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要求进行论证和审批,经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在定点科室进行,同时必须遵照参加临床研究病人权利保护的要求保护病人的相关权利。3.7 经省卫生厅审核同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后,医院可按规定生产医院制剂,并储备和使用。3.8 当发生罕见的灾情或意外事故时需要使用、通常情况下医院很少使用的药品,医院不做常规储备,但如有需要,按照社区突发公共事件药品供应应急预案执行。3.9 根据临床
4、需要,在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由药学部按照医院药品目录修订程序编写和定期修订医院药品目录。3.10 药品采购要求3.10.1 医院购进的药品,必须是合法的药品经销商提供的合格产品。3.10.2 依据经济合同法,医院同药品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药品质量条款和送货、退货、付款等注意事项。3.10.3 医院采购药品贯彻“按需进货”、“择优选购”的原则,防治药品积压。3.10.4 药品入库严格按药品入库验收原则验收。3.10.5 药库最大药品库存量不超过一个月的发出量,药学部各药品调剂部门最大药品库存量不超过10天的消耗量。特殊品种的存量经院长批准,可专门储存。3.11 药品入库验收物质管理部组织有资
5、格的质量验收人员按照药品入库验收细则的要求对药品进行验收,填写入库验收记录,质量管理人员复核并签字。验收合格的,批准入库,验收不合格的,按药品退货程序处理。3.12 药品储存与养护,要求做到:3.12.1 药品储备和调剂部门工作场所明亮、整洁、无环境污染源。3.12.2 物资管理部药品仓库分为代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退货区等专用场所。设冷藏柜、常温库、阴凉库,各库(柜)的实际温、湿度等性能满足药品对储藏条件的要求。3.12.3 药库设置质量管理员、质量养护员,管理人员熟悉药品的性能及储存要求。3.12.4 药品搬运和堆垛按药品外包装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3.12.5 药品按规定的储存条件
6、及药品性质专库存放,按药品批号和有效期分类,对于名称、外观相似的药品要分开存放。近效期药品有明显标志。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按各相关规定执行。物资管理部和药学部的急救药品应存放于显著、固定的位置,做好防范措施,防止丢失、被盗;对于各医疗护理单元的急救药品,按照抢救车使用、管理制度执行。3.12.6 药品仓库管理人员每天检查仓库和冰箱内温、湿度各二次,并记录;每天检查药品发放是否违反“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每月进行质量检查,每季度全面检查一次;定期检测养护设备、温湿度监测仪。3.12.7 建立质量养护档案。质量养护人员定期汇总、分析和上报质量检查情况、药品
7、效期信息,改进药品养护质量。3.12.8 非上班时间,保安部门加强药品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药品被盗。3.13 药品出库复核,要求:3.13.1 药品出库遵循“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3.13.2 药品出库时进行质量检查,实行双人核对制度。3.13.3 对温度有要求的药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保温或冷藏措施。3.13.4 药品出库做好质量跟踪记录,记录保存到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少于三年。3.14 药品供应3.14.1 药学部24h供应全院药品。正常情况下医院可以保证基本药品目录清单上药品品种的供应,当配送延误,缺货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供应时,由药师通过电话、HIS系统、内部邮箱、公告信
8、息等方式及时告知医生并建议使用同类替代药品。3.14.2 每天8:00-18:00由门诊药房、住院部药房负责全院药品的供应;18:00至次日8:00由急诊药房负责全院药品的供应。3.15 处方或医嘱药品发放门、急诊除静脉注射药品以外的其他西药处方,按门、急诊西药处方调配规程调配药品;住院病人除静脉注射药品外的其他药品,按住院病人药品调配规程凭处方或医嘱摆药;中药处方药品按中药处方调配规程发放药品;门、急诊、住院病人的静脉注射药品按静脉注射药品调配规程配置;对于因为各种原因需要临时离开医院的住院患者,口服药物由护士将药品交至患者并详细交代用法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静脉药物则由护士提前通知静
9、脉药品配置中心,暂停配置,得到通知后才可配送药品。3.16 凭有处方权的医务人员按规定开具的合格处方或医嘱,按照“药品说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药物须知和医院的处方管理制度及医嘱制度调配药品。3.17 门急诊处方发放时,药学人员应仔细交待药品的各种注意事项;中心药房发放住院病人药品后,由合格的护理人员仔细核对并交待药品的各种注意事项。3.18 只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麻醉医师、临床医师在镇静、麻醉及诊疗操作时,在其授权及岗位职责范围内有资格给病人使用药品;只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获得护士资格证书并经过医院许可的护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有资格给病人使用药品。
10、在执行药品医嘱时,按执行医嘱操作规程核对处方或医嘱,核对病人身份、药品过敏史,做到药品、剂量、病人给药途径和给药时间准确。病人使用的药物要记入病历。3.19 执行药品医嘱后,医务人员要监察药品的疗效,密切观察药品的副作用。如果出现不良反应,应分析可能的原因,及时作出正确的处理。根据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药品的副作用及不良反应要记入病历或其他表格上,对需要上报的不良反应,按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处理制度的要求上报有关部门。3.20 使用后剩余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及其它对他人具有潜在危险性药品的处理,由执行人员和另外一名医务人员监督,双人核对,正确处理,签字备案。3.21 为确保病人使用
11、的药品为有效期内的药品:3.21.1 各药品调剂部门的西药和中成药品种,药品拆零时盛药容器原则上使用原包装,包装内只能盛放一个批号的药品,标签上除标注药品名称和规格信息外,还应标准药品批号和有效期。3.21.2 临床小药柜内拆零的药品必须标注药品批号和有效期;临床急救车内的药品,无外包装的安瓿上没有有效期的,应加贴标签,标注药品有效期。3.22 各部门过期需要报损的药品,按药品报损程序的规定报损。3.23 医疗活动中出现得药物差错,按药物差错管理程序正确处理,及时找出药物差错出现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3.24 抗感染药品的使用管理遵照抗感染药品使用管理执行。3.25
12、药学部开展合理用药和药学信息服务工作,配合临床,不断提高医院药物质量。3.26 药品价格,按照国家物价部门规定执行3.27 药品监控管理 医院药品管理监控实行药事管理委员会指导,药品采购、管理部门自查,质改部监督的方式;各药品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医院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的管理标准,经批准后实施,并经常对本部门执行JCI标准情况进行检查,详细记录;临床科室对处方或药品医嘱执行情况自查,上报医务部;质改部对各部门自查情况进行监督,并详细记录。3.28 放射性药品按照国家放射药品管理办法执行,由专业人员、专业科室管理。非核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管理、运输、使用工作。3.
13、29 医务人员离职前向本专业负责人说明申购药品情况,对于滞销药品,由申购人承担相应责任。3.30 专科药物,物资管理部按照常规用量备货,到有效期未用完者,报损金额进入该科室成本。3.31 在药品管理过程中要做好药品安全保管工作,在药品采购到使用的整个流程中要做好药品的交接、清点、复核工作,加强防盗措施,防止丢失。特殊管理药品、病房小药柜、急救车药品按照相关制度执行。3.32 对于名称、外观相似,易混淆的药品由药学部在医院网络药学专栏中提供清单。清单所列药品从采购、入库、储存、医嘱、调配、发放、使用等全过程要采取防范措施,例如,在HIS系统中药品名称维护时要区分,储存时要分开存放,执行医嘱时要复述、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