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分析概论(12244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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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 物 分 析 概 论药物 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药品 通常是指由药物经一定的处方和工艺制备而成的制剂产品,是可供临床使用的商品。药物通常比药品表达更广的内涵。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则规定了: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药物分析 是利用分析测定手段,发展药物的分析方法,研究药物的质量规律,对药物进行全面检验与控制的科学。一、药物分析的性质和任务1. 药品具有与人的生命相关性 不同的药品有不同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

2、量。患者只有通过医生的检查诊断,并在医生的指导下合理用药,才能达到防治疾病、保护健康的目的。若没有对症下药,或用法用量不适当,均会影响人的健康,甚至危及生命。2. 药品具有严格的质量要求性 由于药品直接关系到人的健康,甚至生命安全,确保药品的质量尤为重要。为保证药品质量,需针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制性设置相适宜的各种检查项目和限度指标,并对检查和测定的方法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种技术性规定称为药品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是保证药品质量的法定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收载国家药品标准。药品的质量标准(指标)对其外观性状、鉴别

3、方法、检查项目和含量限度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对影响其稳定性的贮藏条件作了明确的要求。能够判定真伪、控制纯度和确定品质限度,以保障其临床使用的安全和有效。药品作为商品只有合格品与不合格品的区分,不合格品低于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可能降低甚至失去药品的作用,不得使用。3. 药品具有社会公共福利性 人类的疾病种类繁多,用于治疗疾病的药品的种类复杂、品种繁多。药品的研究开发成本很高、有些药品的需求量却有限,从而导致药品的成本较高。但是,由于药品是用于防治疾病、维护人类健康的商品,具有社会公共福利性质,所以,不得高定价。国家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政府和制药企业都担负着为人类健康服务的

4、社会职责。药品的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不应仅仅局限于对药品进行静态的药物分析检验和监督。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只有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动态的药物分析研究、监测控制和质量保障,才能够实现药品使用的安全、有效和合理的目的。(一) 药物分析在药物研发中的应用创新药物的研究和开发(Research and Development)是药学科学的重要任务。从先导化合物(Lead Compound)的发现开始到创新药物的临床验证和上市是一个复杂的高技术的系统工程,涉及药学、化学、生物学、临床医学和行政管理等多个领域。药物分析既是创新药物研究的重要组成,又是这一高技

5、术综合系统中各单元相互衔接、关联、紧密合作的重要纽带。药物分析通过对活性药物单体(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 API)、原料药(Drug substance)和创新药物(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IND)的结构分析鉴定,为新药的发现提供技术保障;对创新药物进行质量分析、有关物质研究、稳定性研究,确保开发的新药质量合理与可控;对创新药物进行体内样品分析研究与测定,揭示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特征和机制,保障药品使用的安全、有效和合理。所以,药物分析是创新药物研究的工具和眼睛。(二) 药物分析在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应用药品的质量与其

6、生产过程直接相关。所以,药物分析的任务不应是静态和消极被动地对药品生产的最终产品进行分析检验,而应该深入到药品生产的实际,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的质量分析控制和管理,从而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促进生产,提高质量。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药品生产的工艺路线必须确定、工艺条件必须稳定。例如,在化学原料药物的生产过程中,需要对起始原料、反应液、中间体、精制纯化和残留溶剂等进行跟踪监测;在中药的生产过程中,需要对原料药材、炮制加工过程、提取物等进行质量分析控制;在水难溶性药物固体制剂的生产过程中,则常常需要对原料药的晶形和粒度的大小进行控制、对制剂处方工艺条件和药物的溶出度

7、进行跟踪考察。只有对药品生产的中间产品进行了必要的质量分析与控制,才能够保证生产的药品质量合格。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药品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三) 药物分析在药品经营中的应用药品均有特定的稳定性特征,受到温度、湿度和光照等环境因素的影响,往往会发生降解而引起质量变化。为了保障药品的品质和安全与有效性,药品在流通和经营过程中,必须注意严格按照药品规定的条件进行贮运和保存,定期对药品进行必要的分析检验以考察其质量的变化,并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销售和使用。(四) 药物分析在药品使用中的应用药品的质量合格是其临床使用安全与有效的首要保障。患者的生理因素(性别、年龄等)、

8、病理状态(疾病的类型和程度)、基因类型、吸收、代谢及分泌排泄功能等都影响到药物在体内的经时行为,从而影响药物的疗效和使用的安全。所以,开展临床治疗药物的分析监测,揭示药物进入体内后的动态行为,指导医生合理用药与个体化用药,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和合理的重要措施。(五) 药物分析在药品监督管理中的应用由于药品是用于治病救人保护健康的特殊商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人的健康,甚至生命安全。药品的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至关重要。各国政府都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设立有专门机构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质量与安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9、工作,对药品的生产、经营和进口均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所以,药物分析是国家对药品实施监督和管理,维护药品生产和使用正常秩序,打击假冒伪劣的重要技术支撑和工具手段。二、药品质量与管理规范(一) 中国药品管理法规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

10、特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简称药品管理法。它是专门规范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法律。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依据该法制定了相关的管理规范(GLP、GCP、GMP、GSP和GAP等)。这些法规文件对药物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1.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非临床研究,系指为评价药物安全性,在实验室条件下,用实验系统进行的各种毒性试验,包括单次给药的毒性试验、反复给药的毒性试验、生殖毒性试验、遗传毒性试验、致癌试验、局部毒性试验、免疫原性试验、依赖性试验、毒代动力学试验及与评价药物安全性有关的其他试验。实验系

11、统系指用于毒性试验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细胞等。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ood Laboratory Practice,GLP)是为了提高药物非临床研究的质量,确保实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而制定的。适用于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非临床研究,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必须遵循该规范。GLP是就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的组织管理体系、人员、实验设施、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操作规程、研究工作的实施与管理而制定的法规性文件。涉及非临床安全性评价实验室工作的所有方面,对药物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试验研究从计划、实验、监督、记录到实验报告等一系列

12、工作明确了管理要求。目的是严格控制药物安全性评价试验的各个环节,严格控制可能影响实验结果准确性的各种主客观因素,降低试验误差,确保实验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2.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临床试验(Clinical Trial),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的药物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和(或)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是为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13、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参照国际公认原则(世界医学会赫尔辛基宣言、国际医学科学组织理事会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准则)而制定。GCP是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凡药品进行各期临床试验,包括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均须按此规范执行。所有以人为对象的研究必须符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即公正、尊重人格、力求使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和尽可能避免伤害。临床试验方案需经伦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签署批准意见后方可实施。试验方案的任何修改均应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如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研究者应立即对受试者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同时报告药品监

14、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申办者和伦理委员会。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GMP)是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而制定。GMP要求企业应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包括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是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所需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总和。GMP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以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适用于预定用途、符合注册批准或规定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药品,并最大限度减少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的风险。

15、GMP要求企业应建立并实施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中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适用于预定的用途,符合注册批准或规定要求和质量标准。 GMP是现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药品生产管理方式,它对企业生产药品所需要的原材料、厂房、设备、卫生、人员培训和质量管理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实施GMP,实现对药品生产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是减少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最重要保障,是确保所生产药品安全有效、质量稳定可控的重要措施。4.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ood Supply Practice,

16、GSP)是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GSP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的购进、储运和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GSP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药品的专营或兼营企业。GSP明确规定了药品经营和零售企业的管理职责,并对人员与培训、设施与设备、药品的购进、验收与检验、储运/储存、销售与服务等环节的质量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5.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中药材指药用植物、动物的药用部分采收后经产地初加工形成的原料药材。

17、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 for Chinese Crude Drugs (Interim),GAP是为规范中药材生产,保证中药材质量,促进中药标准化、现代化而制定。GAP是中药材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生产中药材(含植物、动物药)的全过程。生产企业应运用规范化管理和质量监控手段,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和生态环境,坚持“最大持续产量”原则,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中药材是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的基础原料。GAP对中药材生产的产地生态环境、种质和繁殖材料、栽培与养殖管理、采收与初加工、包装运输与贮藏、人员和设备等提出了明确的质

18、量管理要求。实施中药材GAP,对中药材生产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是保证中药材质量稳定、可控,保障中医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措施;有利于中药资源保护和持续利用,促进中药材种植(养殖)的规模化、规范化和产业化发展;对促进中药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实行药品认证制度,包括GLP、GCP、GMP、GSP和GAP认证等,严格了药品研究、生产、经营的准入条件,提高了对质量的要求。使药品质量控制和保证要求从质量设计(Quality by Design)、过程控制(Quality by Process)和终端检验(Quality by Test)三方面来实施,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把从

19、源头克服低水平重复的根本措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对促进我国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二) 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为了严格药品质量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多数发达国家对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进口等都施行严格的审批注册制度。但是,不同国家对药品的审批注册的要求有所不相同,易导致药品研发和注册成本的不必要提高、生产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创新药物研究成果的共享和人类医药事业的发展。因此,由欧盟、美国和日本三方的药品注册管理当局和制药企业协会(管理机构)在1990年发起了“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sation of

20、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 ICH)。ICH遵循一切为了保护公众健康的利益,以科学、有效和经济的方式开发优质、安全和有效新药的原则。ICH的目的是通过协调一致,使三方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上取得共识;为药品研发、审批和上市制定统一的国际性技术指导原则;以便更好地利用资源、避免重复、减少浪费,加快新药在世界范围内的开发使用;以使新药及改进的产品尽快用于患者。ICH由指导委员会、专家工作组和秘书处组成。有六个成员单位,分别为:欧盟(EU)、欧盟制药工业联合会(EFPIA)、美国食品

21、药品管理局(FDA)、美国药物研究和生产联合会(PRMA)、日本厚生省(MHW)、日本制药工业协会(JPMA)。国际制药工业协会联合会(IFPMA)作为制药工业的保护组织参与ICH,并在其日内瓦总部为ICH提供秘书处。此外,世界卫生组织(WHO)、欧洲自由贸易区(EFTA)和加拿大卫生保健局(CHPB)应邀派观察员参加ICH指导委员会。我国SFDA及其他多个非成员国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也派观察员参加ICH。ICH技术要求的制定经过专家工作组起草(草案)、指导委员会审核、药品注册管理当局协商修订、指导委员会确认和建议实施(最终文件)5个阶段。ICH经过多年的协调统一,已经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的许多方

22、面达成了共识,并制定出了有关药品的质量、安全性、有效性和综合要求的四类技术要求,共四十多种。并在三方的药品注册审评中得到实施。WHO建议各国在药品注册中采用ICH的技术要求。ICH有关药品质量的技术要求(Quality,以代码Q标识)有11种(表1),包括稳定性试验、分析方法验证、杂质研究、药典方法、生物技术产品质量和安全、质量标准、原料药GMP、药品研发、质量风险管理和药品质量体系等。ICH有关药品安全性的技术要求(Safety,以代码S标识)有10种,包括药物的致癌性试验、遗传毒性试验、毒代和药代动力学试验、长期毒性试验、生殖毒性试验、生物制品的临床前安全性试验、安全性药理试验、免疫毒性试

23、验、抗癌药物的非临床试验、药物的光安全性试验等。ICH有关药品有效性的技术要求(Efficacy,以代码E标识)有16种,包括临床安全性的评价、数据管理、安全警戒,临床试验研究的设计、剂量和药效、种族影响因素数据分析、特殊人群试验、注意事项、数据统计、报告要求和GCP等。ICH有关药品的综合技术要求(Multidisciplinary,以代码M标识)有8种,包括药品注册申请技术文件(电子)的统一格式要求、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试验、药物词典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等。目前,ICH中以欧盟、美国和日本为首的国家集团中,制药工业产值和研发经费在全球占绝对优势,并集中了国际上最先进的药品研发和审评的技术与经验。因

24、此,ICH在药品注册管理和生产领域具有重要的影响。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推行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大多数是根据我国药品生产和监督管理的国情并参考ICH的技术要求而制定,促进了我国药物的创新研究发展和药品生产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三、药物分析的发展概略药物分析是研究药物的质量规律与发展药物分析与控制的科学。因此,药物分析学的发展史,既是一部药物分析技术的发展史,也是一部药物质量控制方法的发展史,并随着医药技术的整体发展而进步。人类在长期的生活过程中,发现并认识了许多具有调节机体功能和疾病治疗作用的天然药材,并通过长期的治疗试验和经验总结形成了治疗药物体系,如我国的神农本草经和本草纲目等。自古有神农

25、尝百草之说,古代中医根据药材的外观特征、色味等感官反应和治疗效果等,对药材进行分类鉴别和质量控制,以保障用药的安全和有效。天然药材的原始质量控制因受限于所用方法和当时的技术水平,而未能进一步发展。19世纪以后,随着化学科学的发展,人们已不满足于利用天然药材进行疾病的治疗,开始了天然活性产物的分离鉴定与应用,并逐步形成了现代的化学制药工业。如:从罂粟果采集鸦片,并进一步分离提取制得镇痛药吗啡;从金鸡纳树皮中分离出抗疟疾药奎宁;从柳树皮中提取出水杨酸,并进一步与醋酐反应合成出解热镇痛药阿司匹林,等等。药物质量的分析和控制体系也逐步形成、不断发展,并日臻成熟成为药物分析科学。药物分析学发展初期主要是

26、应用化学分析方法对药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测定,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容量分析法在药物分析技术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之后,随着色谱和光谱等仪器分析技术的发展和成熟,它们已经逐步成为药物质量分析和控制的主要技术手段,药物分析技术从此走上了仪器分析为主的发展道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色谱-光谱等现代联用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使药物分析技术进一步向自动化和智能化、高灵敏和高通量方向发展。使药物微量有关物质的分析鉴定和检查、药物体内过程的测定和代谢研究、药物复杂体系的全面分析和控制、假冒伪劣产品的检查和打击等,得以有效和顺利地实施,药物质量的分析和控制水平得到了全面的提高。药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

27、到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现代药物史上著名的“反应停”事件,以及近年来在我国发生的“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欣弗”和“甲氨蝶呤”等危害用药者健康与生命安危的药害事件,都与药品质量控制中出现的问题密切相关。医药技术的发展,人们对于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要求的日益提高,将不断促进药物分析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四、药品标准及常用术语药品标准(俗称为药品质量标准)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来源、处方、生产工艺、贮藏运输条件等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国家药品标准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药政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制定并执行统一

28、的国家药品标准,首先为保障药品质量、维护人民健康服务;同时对我国医药的科技发展、生产管理、经济和社会效益都将产生良好的影响与促进作用;搞好药品标准工作,还有利于促进药品国际技术交流和推动药品进出口贸易的发展。药品标准的内涵包括:真伪鉴别、纯度检查和品质要求三个方面,药品在这三方面的综合表现决定了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供分析检验的药物样品称为供试品。药物质量研究一般需采用试制的多批样品进行,其工艺和质量应稳定。临床前的质量研究工作可采用有一定规模制备的样品(至少三批)进行。临床研究期间,应对中试或工业化生产规模的多批样品进行质量研究工作,进一步考察所拟订质量标准的可行性。工业化生产规

29、模产品与临床前研究样品和临床研究用样品必须具有质量的一致性,必要时在保证药品安全有效的前提下,亦可根据工艺中试研究或工业化生产规模产品质量的变化情况,对质量标准中的项目或限度做适当的调整。药品标准也是对药品的质量(限度)、规格及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一般包括药品的性状、鉴别、检查和含量测定等内容,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药品质量是否稳定均一。(一)性状性状是对药物的外观、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的规定,反映了药物特有的物理性质。外观性状是对药物的色泽和外表感观的规定。当药物的晶型、细度或溶液的颜色必须进行严格控制时,在其质量标准的检查项下应另作具体的规定。溶解度是药物的一

30、种物理性质。各品种项下选用的部分溶剂及其在该溶剂中的溶解性能,可供精制或制备溶液时参考;对在特定溶剂中的溶解性能需作质量控制时,在该品种检查项下另作具体规定。药物的近似溶解度以下列名词术语表示:极易溶解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不到1ml中溶解;易溶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1不到10ml中溶解;溶解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10不到30ml中溶解;略溶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30不到100ml中溶解;微溶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100不到1000ml中溶解;极微溶解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1000不到10 000ml中溶解;几乎不溶或不溶系指溶质1g(ml)在溶剂10 00

31、0ml中不能完全溶解。溶解度试验法:除另有规定外,称取研成细粉的供试品或量取液体供试品,置于252一定容量的溶剂中,每隔5分钟强力振摇30秒钟;观察30分钟内的溶解情况,如无目视可见的溶质颗粒或液滴时,即视为完全溶解。物理常数:包括相对密度、馏程、熔点、凝点、比旋度、折光率、黏度、吸收系数、碘值、皂化值和酸值等;其测定结果不仅对药品具有鉴别意义,也可反映药品的纯度,是评价药品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二) 鉴别鉴别是根据药物的某些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等特性所进行的试验,以判定药物的真伪。包括区分药物类别的一般鉴别试验和证实具体药物的专属鉴别试验两种类型。不完全代表对药品化学结构的确证。对于原料药,还

32、应结合性状项下的外观和物理常数进行确认。(三) 检查检查是对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均一性和纯度四个方面的状态所进行的试验分析。包括反映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试验方法与限度、反映药物制备工艺的均一性和纯度的要求等内容。药品标准中规定的各种杂质检查项目,均系指该药品在按既定工艺进行生产和正常贮藏过程中可能含有或产生并需要控制的杂质(如残留溶剂、有关物质等);改变生产工艺时需另考虑增修订有关项目。对于生产过程中引入的有机溶剂,应在后续的生产环节予以有效去除。除标准正文中已明确列有“残留溶剂”检查的品种必须依法进行该项检查外,其他未在“残留溶剂”项下明确列出的有机溶剂与未在正文中列有此项检查的各品种,如

33、生产过程中引入或产品中残留有机溶剂,均应按附录“残留溶剂测定法”检查并应符合相应溶剂的限度规定。供直接分装成注射用无菌粉末的原料药,应按照注射剂项下相应的要求进行检查,并应符合规定。各类制剂,除另有规定外,均应符合各制剂通则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四) 含量测定含量测定是指采用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药品(原料及制剂)中有效成分的含量进行测定。一般可采用化学、仪器或生物测定方法。(五) 类别药物的类别系按药品的主要作用与主要用途或学科的归属划分,不排除在临床实践的基础上作其他类别药物使用。(六) 制剂的规格制剂的规格,系指每一支、片或其他每一个单位制剂中含有主药的重量(或效价)或含量(%)或装量,即制剂

34、的标示量。注射液项下,如为“1ml10mg”,系指1ml中含有主药10mg;对于列有处方或标有浓度的制剂,也可同时规定装量规格。(七) 贮藏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限直接受其贮存与保管的环境和条件的影响。贮藏项下的规定,系为避免污染和降解而对药品贮存与保管的基本要求。以下列名词术语表示。遮光系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棕色容器或黑纸包裹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密闭系指将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密封系指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熔封或严封系指将容器熔封或用适宜的材料严封,以防止空气与水分的侵入并防止污染;阴凉处系指不超过20;凉暗处系指避光并不超过20;冷处系指210;常温系

35、指1030。除另有规定外,贮藏项下未规定贮藏温度的一般系指常温。(八) 检验方法和限度药品均应按其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如采用其他方法,应将该方法与规定的方法做比较试验,根据试验结果掌握使用,但在仲裁时仍以现行版药典规定的方法为准。标准中规定的各种纯度和限度数值以及制剂的重(装)量差异,系包括上限和下限两个数值本身及中间数值。规定的这些数值不论是百分数还是绝对数字,其最后一位数字都是有效位。试验结果在运算过程中,可比规定的有效数字多保留一位数,而后根据有效数字的修约规则进舍至规定有效位。计算所得的最后数值或测定读数值均可按修约规则进舍至规定的有效位,取此数值与标准中规定的限度数值比较,以判断

36、是否符合规定的限度。原料药的含量(%),除另有注明者外,均按重量计。如规定上限为100%以上时,系指用现行版药典规定的分析方法测定时可能达到的数值,它为药典规定的限度或允许偏差,并非真实含有量;如未规定上限时,系指不超过101.0%。制剂的含量限度,系根据主药含量的多少、测定方法误差、生产过程不可避免偏差和贮存期间可能产生降解的可接受程度而制定的范围。按标示量的百分含量表示时,限度范围一般是95.0%105.0%。生产中应按标示量100%投料。如已知某一成分在生产或贮存期间含量会降低,在保障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生产时可适当增加投料量,以保证在有效期内含量能符合规定。(九) 标准物质药品标准物质

37、,是指供药品标准中物理和化学测试及生物方法试验用,具有确定特性量值,用于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者给供试药品赋值的物质,包括标准品、对照品、对照药材、参考品。药品标准物质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制备、标定和供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均应附有使用说明书,标明批号、用途、使用方法、贮藏条件和装量等。标准物质的建立或变更批号,应与国际标准品、国际对照品或原批号标准品、对照品进行对比,并经过协作标定和一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技术审定。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按效价单位(或g)计,以国际标准品进行标定。化学药品

38、标准物质常称为对照品,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使用。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主要为中药检验中使用的标准物质。参考品主要为生物制品检验中使用的标准物质。(十) 计量1.滴定液和试液的浓度 以mol/L(摩尔/升)表示者,其浓度要求精密标定的滴定液用“XXX滴定液(YYY mol/L)”表示;作其他用途不需精密标定其浓度时,用“YYY mol/L XXX溶液”表示,以示区别。2.温度 温度通常以摄氏度()表示,必要时也可采用绝对温度(K)表示。有关的温度描述,一般用以下列名词术语表示:水浴温度除另有规定外,均指98100;热水系指7080;微温或温水系指4050;室温(常温)系指

39、1030;冷水系指210;冰浴系指约0;放冷系指放冷至室温。3.常用比例符号 符号“%”表示百分比,系指重量的比例;但溶液的百分比,除另有规定外,系指溶液100ml中含有溶质若干克;乙醇的百分比,系指在20时容量的比例。此外,根据需要可采用下列符号:%(g/g)表示溶液100g中含有溶质若干克;%(ml/ml)表示溶液100ml中含有溶质若干毫升;%(ml/g)表示溶液100g中含有溶质若干毫升;%(g/ml)表示溶液100ml中含有溶质若干克。缩写“ppm” 和“ppb”分别表示百万分比和十亿分比,系指重量或体积的比例。溶液后记示的“(110)”等符号,系指固体溶质1.0g或液体溶质1.0m

40、l加溶剂使成10ml等的溶液;未指明用何种溶剂时,均系指水溶液;两种或两种以上液体的混合物,名称间用半字线“-”隔开,其后括号内所示的“”符号,系指各液体混合时的体积(重量)比例。4.液体的滴 系在20时,以1.0ml水为20滴进行换算。(十一) 精确度药品标准中取样量的准确度和试验精密度必须按照现行版药典的规定。1.称重与量取 试验中供试品与试药等“称重”或“量取”的量,均以阿拉伯数码表示,其精确度可根据数值的有效数位来确定。例如,称取“0.1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0.060.14g;称取“2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1.52.5g;称取“2.0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1.952.05g;称取“2

41、.00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1.9952.005g。即遵循“4舍6入5成双”的原则。“精密称定”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千分之一;“称定”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百分之一;“精密量取”系指量取体积的准确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中对该体积移液管的精度要求;“量取”系指可用量筒或按照量取体积的有效数位选用量具。取用量为“约”若干时,系指取用量不得超过规定量的10%。2.恒重 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30分钟后进行。3.按干燥品(或无

42、水物,或无溶剂)计算 试验中规定“按干燥品(或无水物,或无溶剂)计算”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取未经干燥(或未去水,或未去溶剂)的供试品进行试验,并将计算中的取用量按检查项下测得的干燥失重(或水分,或溶剂)扣除。4.空白试验 试验中的“空白试验”,系指在不加供试品或以等量溶剂替代供试液的情况下,按同法操作所得的结果;含量测定中的“并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系指按供试品所耗滴定液的量(ml)与空白试验中所耗滴定液的量(ml)之差进行计算。5.试验温度 试验时的温度,未注明者,系指在室温下进行;温度高低对试验结果有显著影响者,除另有规定外,应以252为准。五、药品标准制定的原则药品质量研究与标准

43、的制定,是药物研发的重要基础内容。建立在系统药学研究基础之上的药品标准,以保证药品的生产质量可控,药品的使用安全有效和合理为目的。药品标准一经制定和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药品标准的制定必须坚持“科学性、先进性、规范性和权威性”的原则。1.科学性 国家药品标准适用于对合法生产的药品质量进行控制,保障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所以,药品标准制定首要的原则是确保药品标准的科学性。应充分考虑来源、生产、流通及使用等各个环节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设置科学的检测项目、建立可靠的检测方法、规定合理的判断标准/限度。在确保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前提下,同时倡导简单实用、经济环保、符合国情。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44、认识的进步,还应及时修改和提高。2.先进性 质量标准应充分反映现阶段国内外药品质量控制的先进水平。对于多企业生产的同一品种,其标准的制定应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坚持就高不就低的标准先进性原则。坚持标准发展的国际化原则,注重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应用,积极采用国际药品标准的先进方法,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促进我国药品标准特别是中药标准的国际化。同时要积极创新,提高我国药品标准中自主创新技术含量,使我国医药领域的自主创新技术通过标准快速转化为生产力,提高我国药品的国际竞争力。3.规范性 药品标准制定时,应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法律、规范和指导原则的要求,做到药品标准的体例格式、文字术语、计量单位、数

45、字符号以及通用检测方法等的统一规范。4.权威性 国家药品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应充分体现科学监管的理念,支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发展需要。保护药品的正常生产、流通和使用,打击假冒伪劣,促进我国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毕业论文答辩开场白尊敬的主持人、评委老师:早上好,我是09春行政管理本科的学生xxx。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论我国城市公共物品及其供给,指导老师是xxx老师。我的论文从确定题目、拟定提纲到完成初稿、二稿、三稿到最后的定稿,得到了x老师的精心指导,使我很快掌握了论文的写作方法,并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论文的写作。不论今天答辩的结果如何,我都会由衷的感谢指导老师的辛勤劳动,感谢各位评委老师的批评指

46、正。首先,我想谈谈这个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及意义。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突飞猛进,国家之间的经济界限渐趋模糊,但却使国家次级的经济形式城市经济的重要性日渐突出起来,城市之间的竞争正成为国家之间竞争的重要依托。世界各国(地区)政府都正积极致力于培育和提高城市竞争力,而城市公共物品的供给则是推动城市竞争力提高的重要因素,城市公共物品的供给理所当然地受到了各国(地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城市化不仅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一个支撑点,也是增进国民福利的重要手段,若处理不当则会成为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障碍。未来10几年,中国城市化将进入从40%发展到70%的国际公认的加速发展时期。随着中国城市化进

47、程的日益加快,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实现城市公共物品有效地供给以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成为我们当前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为此,研究我国城市公共物品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于是最终将论文题目定为论我国城市公共物品及其供给。其次,说说文章的具体结构。论文阐述了城市公共物品的定义及特点,分析了我国城市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的现状及城市公共物品供给方式,着重探讨目前提高我国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的方法:树立“公共财政”观念,转变政府职能 ;加快投资融资体制的改革,加大对城市公共物品的投资 ;改进政府对公共物品生产的管制方法 ;发挥市场与社会的力量,形成供给主体多元化格局等。只有切实做好对城市公共物品的供给,才能使公共物品满足城市公众的需要,更有效地为社会和民众服务。唯有如此,和谐社会的建设才会事半功倍。我想谈谈这篇论文存在的不足:限于各种条件的制约,使得本论文对城市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探索不够深入,还需要继续进行思考和探索。最后,再次感谢x老师在我的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所给与的悉心帮助与指导;其次我要感谢各位专业老师在这两年来我的教育与培养,使我初步掌握了行政管理专业的基本知识,还要感谢本专业同学对我的关心与支持,和你们生活在一起的日子很快乐!也很难忘!恳请各位老师、同学们进行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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