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专家会诊的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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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七台河市中医医院关于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管理规定 为规范本院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特制定本制度。1、 因工作需要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或手术者,由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经医务科审核,主管院长批准,特殊病例需院长批准,通过正常程序进行。2、 疑难危重病人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前,必须先本院多学科会诊。与其他科室关联密切的手术,申请外院专家来院手术前,必须先请本院相关科室专家会诊或多学科会诊,但家属主动要求的可以除外。3、 应邀专家由申请科室负责提名和联系,但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有专科特长。被邀请专家相关资质复印件在医务科备案。4、 医院审批同意后,由申请科室确定会诊或手术时间,填写会诊邀请函,医务科

2、加盖公章后传真给会诊医疗机构或交由应邀专家。复印件留医务科和科室保存。5、 科室邀请的专家,医院负责宣传、广告费用,专家接待费用由科室承担,如需要时院领导可出面接待专家。6、 患方主动要求或科室建议下患方采纳的邀请,专家会诊费、住宿交通费等,由患方全部支付;专家由科室负责接待。7、 特殊病例属医院根据诊疗需要决定的邀请,专家会诊费、住宿交通费等,由院方承担,由医务科核实后交主管院长审批,院长批准签字后交财务科按规定办理。8、 未经医院允许不得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否则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事故由该科室承担全部责任,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9、 由医院主动邀请专家来院短期义诊的,由医务科负责接待,相关费用由医院承担,被义诊科室由明显的较大收入的,在科室奖金中扣除;长期来院出诊的,所有费用暂由医院垫付,每月由科室收入中扣除。10、 受邀专家在院从事临床诊疗活动,如发生医疗不良事件,按本院的医疗事件处理,除特殊情况,不追究专家个人及所在医院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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