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结核病防治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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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兵团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为有效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职工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53号)精神,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规划。一、防治现状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被列为我国重大传染病之一。兵团党政历来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相继实施了五个结核病控制项目和兵团结核病防治十年规划。特别是从2003年开始,全面推行了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各级积极履行职责,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兵团结核病疫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十年间,兵团共检查可疑肺结核病人46336人,发现并治疗肺结核患者107

2、16例,其中涂阳肺结核患者6881例。2010年兵团涂阳肺结核患病率为40/10万,基本实现了兵团结核病控制阶段性目标。近年来,由于兵团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流动人口、耐药病例的增加以及艾滋病的蔓延,极大地增加了结核病防治工作难度。同时,职工群众对结核病危害的认识不足,兵团现行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防治工作的需要,基层防治力量仍存在薄弱环节,流动人口患者治疗管理难度较大,防治任务依然艰巨,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二、指导原则和防治目标(一)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健全党政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

3、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二)防治目标。“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减少结核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职工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兵团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1发现并治疗管理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到2015年预计达6000人以上。2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3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4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0%以上。5以师(市)为单位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覆盖率达到100%。6100%的师开展实验室痰培养,兵团本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药敏试验和快速菌种鉴定。7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信息反

4、馈率达到90%,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成功治疗率达到80%。8以师(市)为单位开展耐多药肺结核诊治试点工作,提高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9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核病的筛查率达到90%,卫生部确定的艾滋病流行重点地区结核病患者艾滋病病毒筛查率达到70%。 10兵团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三、防治措施(一)加大工作力度,早期发现患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制度。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肺结核可疑者免费提供痰涂片、胸部X线检查等诊断服务。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患者发现水平。各级卫生、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合作,有

5、针对性地开展对结核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羁押人群等高危人群以及老年人、学生、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结核病筛查工作,尽早发现肺结核患者。(二)规范患者管理,提高治疗水平。落实对肺结核患者的免费诊疗与管理政策,定点医疗机构要对肺结核患者实行规范化治疗,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治疗和随访检查,规范开展辅助检查和辅助治疗,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加强患者的治疗管理,推广适宜的治疗管理技术和方法。规范使用抗结核药物,逐步推广使用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工作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防护。(三)扩大耐多药肺结核诊疗覆盖面,遏制耐药菌传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团级

6、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推荐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至师(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确诊;师(市)级或兵团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可疑者进行耐药检测,以及对确诊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住院治疗、出院后随访复查和登记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出院后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进行治疗管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开展健康教育和评价。积极推广快速诊断方法,缩短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时间。(四)加强流动患者管理,完善防控机制。各级要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转诊、接收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结核病专报系统,落实跨区域结核病患者管理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和

7、羁押人群结核病患者的属地化管理,对转出的流动人口和出狱(所)后不在本区域的结核病患者实行跨区域管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为贫困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提供关怀和救助。积极探索针对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的有益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政策。(五)加强双重感染防治,减少患者死亡。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合作,共同开展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诊断及对感染者治疗、管理和疫情监测工作。为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结核病筛查服务。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及时提供治疗与关怀,努力提高患者生命质量。(六)完善结核病报告信息系统。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卫生信息网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现代网络

8、信息传输技术,建立和完善结核病统计、报告、监测、评价系统。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应有专人负责结核病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等信息资料的综合与分析,保证各类统计报表数字的真实、可靠、及时、准确。及时掌握结核病疫情动态,不断改进结核病防治措施。(七)强化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知识。坚持结核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将结核病宣传教育纳入相关工作安排,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不断改进和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防治工作,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营造有利于结核病防治的社会氛围。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1(八)加强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撑。卫生、科技、教

9、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科研工作,充分利用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重点开展结核病发病机理、流行危险因素、新诊断技术等领域的研究工作。积极推广适宜技术和方法,为全面提升兵团结核病防治水平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各级党政要进一步提高对结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本着对职工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师团要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结合本师团实际,制定2011-2015年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同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

10、的监督检查,不断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防治措施的落实。(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防治合作。卫生部门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卫生发展规划,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财务部门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科技部门负责协调卫生等部门,共同推进科技重大专项等科研项目对结核病防治研究工作的支持。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负责对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的被监管人

11、员及戒毒康复场所的戒毒人员开展结核病检查和治疗。民政部门负责加大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救助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纳入低保,提供医疗救助。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按规定支付结核病患者相关诊疗费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监管,保证抗结核药品质量。广电等部门负责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大力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为贫困结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义救助,开展健康教育和人道关爱活动。(三)明确机构职责,完善服务体系。各级党政要加强兵、师、团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逐步构建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2、负责肺结核患者疫情报告,并将其转诊至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登记。原则上团级医疗机构负责诊断治疗一般结核病患者;兵团级、师级医疗机构根据本级结核病防治工作需要,诊断治疗耐多药肺结核及疑难、重症结核病患者;连队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诊、协助追踪肺结核患者,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辖区肺结核患者的治疗进行督导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规划管理、疫情监测与处置、实验室质量控制、防控技术指导、宣传教育、绩效评估等工作。 (四)保障经费投入,有效整合资源。各级党政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

13、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同级财务预算,保障患者发现、治疗管理、疫情监测、培训、督导、宣传教育等防治措施的落实,完善对基层医务人员发现和管理患者的激励机制。加大对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设的投入,对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的结核病防治任务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其高质量完成结核病诊疗任务。结合实际,建设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的结核病检测实验室,落实相关工作经费,逐步使兵团、和师级实验室分别具备开展结核菌快速检测、药敏试验和痰培养的能力。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为结核病防治工作提供支持,统筹安排结核病防治资源。加强资金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五)完善保障政策,减轻患者

14、负担。各级在执行国家现行结核病免费诊疗政策的基础上,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扩大诊疗费用减免项目。卫生、财务、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做好公共卫生专项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落实公共卫生结核病防治项目,对不属于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结核病患者医疗费用,可按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支付。民政、卫生部门和红十字会等要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给予医疗、生活救助,帮助减轻患者负担。(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各级要加强结核病防治队伍的建设,合理配置防治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要设置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各级结核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加强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培养,积极引进高精尖人才,全面提高兵团结核病防治能力。建立激励机制,完善包括结核病专职防治人员在内的卫生防疫津贴制度,提高基层人员的补助标准,调动防治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五、监督与评估各级要根据本规划要求,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卫生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务等部门每年对本辖区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圆满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兵团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要不定期地对各师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并于2015年组织开展评估,结果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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