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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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草桥卫生院死因管理 草桥卫生医院死因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院 长 冯明献副组长:业务院长 李朝阳 后勤院长 訾良组 员: 防保科 王伟 蔡前进 王波职 责: 1、负责研究制定我院死因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协调各科工作。2、医教科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的领用、发放、收集、登记工作。3、防保科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的审核、网报、检查、奖惩工作。4、病案室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疾病编码、病历及存根等原始资料的保存。5、统计室负责死因统计工作。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一、为规范居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死亡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西安市居民死亡证明书管理办法及西安市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报告工作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登

2、记报告制度。二、居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三、在服务区域内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卫生部,公安部制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查医生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对非经治疗的死亡原因不明者,或经诊查仍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病史、症状、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记录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栏目中。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

3、,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六、诊治医生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报医务科,同时填写我院死亡信息卡报防保科信息管理网络直报人员处。七、对住院死亡者所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须粘贴在死亡者的病案中,随其病案一并保存,保存期限按病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急诊留观死亡者所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须粘贴在死亡留观病史中,随其病案一并保存,保存期限按病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来院已死亡者及急诊抢救过程中死亡者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由急诊科登记造册,交病案室保存,期限2年。八、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九、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区级疾病预

4、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十、医教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 领用、发放制度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收集由医教科负责管理,医教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二、医教科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登记记录。三、各临床科室由科主任指派我院在职人员领用,进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领用数量、编号、时间、领用人等项目登记。四、各临床科室对领用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专项管理,不得遗失。使用登记制度 一、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应出具卫生部,公安部制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二、各临床科

5、室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登记记录。三、记录内容包括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死因诊断、死亡时间、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等内容。四、医教科及各临床科室对登记记录进行检查,审核,进行考核。死因培训工作制度一、医院医教科每半年组织对临床医生进行培训一次,培训内容应侧重于死亡医学证明证的正确填写及根本死因的确定。二、医院防保科、信息科每半年要开展对医生进行二级培训一次,培训内容应侧重于死亡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三、每年派出死因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死因编码人员参加市或区级培训班。死亡证明考核制度一、我院死亡证明的开具、上报、统计工作是在死因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的院、科两级负责制。二、各职能责任部门负责全院死

6、亡证明开具、上报、统计的检查、监督工作,每月检查各个职能科室一次并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督促改正;临床各科科主任本人或指派专人负责本科死亡证明开具、填报、上报、登记的检查、监督工作;信息管理网络直报人员负责网络直报及统计工作,定期与疾病控制中心(防疫站)联系。三、对在死亡医学证明书填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四、凡有下列行为之一,医院及市、区卫生局应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虚假、瞒报、伪造、篡改死亡医学证明书的;2、拒保或屡次迟报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五、对违反统计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7、任。 草桥防保站死亡信息核实制度一、医院要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二、医院要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收集院内死亡的信息,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三、医院负责死亡报告工作的医生,对在院前急救中死亡,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核实调查,并在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及网络报告卡中填写调查记录。例会制度一、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死因管理、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等。二、医院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不定期组织召开死亡报告讨论会,对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使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得到不断的完善。

8、 三、医院安排人员参加卫生所的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了解存在的问题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协调。档案管理制度一、医院要安排专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和县控中心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二、医院要定期下载死亡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移动存储或光盘刻录等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确保报告信息数据安全。三、医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死亡统计、信息分析的资料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四、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

9、别。死亡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1、按照全国统一的死亡证明书的基本格式及填写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或错项。2、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3、死亡原因填写应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并用中文书写,不得用英文或英文缩写。4、死亡证明书正面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及医院公章。5、死亡证明书如死因不明,必须当时填写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死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时间、诊断单位、诊断依据、以及相关慢性病史的一系列情况。6、发生对死亡原因有怀疑(他杀、自杀)的,可以向警务部门反映,由警务部门协助确定死因。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10、 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1、医学证明书编号:由公安和卫生部门统一编号。2、死者户口所在地:城镇以街道、农村以乡为单位。现住址:城市要填写到街道、里弄门牌或楼房单元号数,农村填写到行政村的村民组或自然寨。3、死者姓名:指现时用的姓名;如为婴儿,可同时填写婴儿母亲的姓名;尚未起名者可记录其母姓名,按“某某之子”或“某某之女”记录,以备调查;4、性别:填男或女。 5、民族:按汉、回、壮、维吾尔、藏、白族等填写。6、主要职业及工种:按就职时间最长的职业填写,并尽可能同时填写职业和具体的工作。不符要求的填写如:工人、干部、操作工或退休。7、身份证编号:填写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注意与出生日期保持一致。

11、8、婚姻状况:按法定的婚姻状况分为未婚、已婚(含再婚、复婚、分居)、丧偶、离婚、不详5种情况划记。9、文化程度:按死者的最高学历的填写。文盲指不识字,半文盲指稍识字,中学含中专,大学含大专。10、生前工作单位:指就业所在或死前最后所在的、工作时间较长的单位。11、出生日期及死亡日期:按公历年、月、日填写。12、实足年龄:按周岁计算。 当年未过生日者:死亡年份出生年份1;已过生日者:死亡年份一出生年份。未满l周岁的婴儿,填写实足月龄;28天内的新生儿,填写存活天数;未满1天的新生儿,填存活小时。13、死亡地点:按死亡证明书上的5种情况填写;来院已死的死亡地点应为家中、赴医院途中。 14、可以联系

12、的家属姓名:指最了解死者生前疾病或其它情况的直系亲属或亲友。15、住址或电话或工作单位:指联系人的常住地址、联系电话和所在工作单位。 特殊项目的填写要求1、死亡原因:填写导致死亡的疾病、损伤或并发症。 第I部分:是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主要内容,需要填写导致死亡的疾病以及更早的原因,是必须要填写的部分。 按照导致死亡的顺序填写,(a)由(b)引起,(b)由(c)引起,(c)由(d)引起;)每行只能填写一个疾病;、 (a)行至少要填写一个疾病;发病距死亡的时间间隔应尽量填写,(a)到(d)的时间长度一定是从短到长。填写的行数是不限定的,根据情况可增加填写(e)、(f)等行。不要只填写临死方式/情形,例

13、如“呼吸衰竭”、“循环衰竭”、“全身衰”等。第II部分:是对第部分内容的补充,用于填写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无关的其他有意义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填写所有促进死亡、但与第I部分死亡原因顺序无关的疾病;按照严重程度依次填写,无数目限制2、发病到死亡的大概时间间隔:指第部分报告的疾病从发病到死亡之间的间隔时间(时间单位为:分、小时、天、周、月或年),如询问不清,可以不填。3、死者生前疾病的最高诊断医院:指第部分报告的主要疾病最高级确诊的单位。4、最高诊断依据:按实际确诊的各项依据划记;如实行诊断分级,取最高级别的诊断依据,B超、X光、心电图等特殊检查均放到“临床+理化”一栏;5、

14、住院号:未住院就诊者不填;6、医师签名:由填写死亡证明书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医师签名;7、单位盖章:由填写医生所在单位加盖公章;8、填报日期:指出具证明书的日期;般应是死者死亡当日或随后几日内,如间隔过长应予以说明。 调查记录的填写要求如来院已死,由诊治该死亡者的医生填写调查记录。 1、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病历摘要和家属提供情况;内容应包括: (1)本次发病的症状体征;包括起病急缓、病程长短、病情轻重、原发病的并发和继发、实验室检查结果、疾病的演变和治疗经过、有否后遗症即晚期效应等。 (2)发病时间; (3)诊断单位;(4)诊断依据;(5)既往史及相关情况:包括死者生前以往患过的疾病以及可能影

15、响健康的各种因素,如生长发育史、家族史、遗传史、职业史、接触史等。以及死者生前的起居饮食、生活习俗、烟酒嗜好等。 2、被调查者姓名:指接受死因调查的对象在此签名;3、与死者的关系:指受调查者与死者的关系,如直系旁系亲属或邻里同事等关系;4、联系地址或工作单位:指被调查者的具体地址和所在工作单位电话号码:5、电话号码:指被调查者的联系电话号码;6、死因推断:应为明确的疾病诊断名称,不应填写为症状、体征或来院已死等情况。7、调查者签名:由填写调查记录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医师签名。8、调查日期:对死亡病例的凋查时间。统计项目的填写要求1、根本死亡原因ICD编码:指ICD10,采用4位数编码;2、统计分类号:指居民病伤死亡原因年报表总表的分类号(如卫统8表) 草桥卫生院 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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