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全人群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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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仁寿县四公乡卫生院全人群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一:死亡医学证明书的领用、发放制度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收集由公共卫生科负责管理,公共卫生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二、公共卫生科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登记记录。三、各临床科室由科主任指派我院在职人员领用,进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领用数量、编号、时间、领用人等项目登记。四、各临床科室对领用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专项管理,不得遗失。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使用登记制度 一、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应出具卫生部,公安部制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二、各临床科室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登记记录。三、记录内容包括死者姓

2、名、性别、年龄、死因诊断、死亡时间、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等内容。四、公共卫生科及各临床科室对登记记录进行检查,审核,进行考核。三:死亡证明审核制度一、我院死亡证明的开具、上报、统计工作是在死因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的院、科两级负责制。二、各职能责任部门负责全院死亡证明开具、上报、统计的检查、监督工作,每月检查各个职能科室一次并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督促改正;临床各科科主任本人或指派专人负责本科死亡证明开具、填报、上报、登记的检查、监督工作;信息管理网络直报人员负责网络直报及统计工作,定期与疾病控制中心(防疫站)联系。三、对在死亡医学证明书填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四、凡

3、有下列行为之一,医院死因监测领导小组应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虚假、瞒报、伪造、篡改死亡医学证明书的;2、拒保或屡次迟报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五、对违反统计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死亡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1、按照全国统一的死亡证明书的基本格式及填写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或错项。2、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3、死亡原因填写应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并用中文书写,不得用英文或英文缩写。4、死亡证明书正面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及医院公章。5、死亡证明书如死

4、因不明,必须当时填写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死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时间、诊断单位、诊断依据、以及相关慢性病史的一系列情况。6、发生对死亡原因有怀疑(他杀、自杀)的,可以向警务部门反映,由警务部门协助确定死因。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五: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1、医学证明书编号:由公安和卫生部门统一编号。2、死者户口所在地:城镇以街道、农村以乡为单位。现住址:城市要填写到街道、里弄门牌或楼房单元号数,农村填写到行政村的村民组或自然寨。3、死者姓名:指现时用的姓名;如为婴儿,可同时填写婴儿母亲的姓名;尚未起名者可记录其母姓名,按“某某之子”或“某某之女”记录,

5、以备调查;4、性别:填男或女。 5、民族:按汉、回、壮、维吾尔、藏、白族等填写。6、主要职业及工种:按就职时间最长的职业填写,并尽可能同时填写职业和具体的工作。不符要求的填写如:工人、干部、操作工或退休。7、身份证编号:填写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注意与出生日期保持一致。 8、婚姻状况:按法定的婚姻状况分为未婚、已婚(含再婚、复婚、分居)、丧偶、离婚、不详5种情况划记。9、文化程度:按死者的最高学历的填写。文盲指不识字,半文盲指稍识字,中学含中专,大学含大专。10、生前工作单位:指就业所在或死前最后所在的、工作时间较长的单位。11、出生日期及死亡日期:按公历年、月、日填写。12、实足年龄:按

6、周岁计算。 当年未过生日者:死亡年份出生年份1;已过生日者:死亡年份一出生年份。未满l周岁的婴儿,填写实足月龄;28天内的新生儿,填写存活天数;未满1天的新生儿,填存活小时。13、死亡地点:按死亡证明书上的5种情况填写;来院已死的死亡地点应为家中、赴医院途中。 14、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指最了解死者生前疾病或其它情况的直系亲属或亲友。15、住址或电话或工作单位:指联系人的常住地址、联系电话和所在工作单位。 六:特殊项目的填写要求1、死亡原因:填写导致死亡的疾病、损伤或并发症。 第I部分:是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主要内容,需要填写导致死亡的疾病以及更早的原因,是必须要填写的部分。 按照导致死亡的顺序填

7、写,(a)由(b)引起,(b)由(c)引起,(c)由(d)引起;)每行只能填写一个疾病;、 (a)行至少要填写一个疾病;发病距死亡的时间间隔应尽量填写,(a)到(d)的时间长度一定是从短到长。填写的行数是不限定的,根据情况可增加填写(e)、(f)等行。不要只填写临死方式/情形,例如“呼吸衰竭”、“循环衰竭”、“全身衰”等。第II部分:是对第部分内容的补充,用于填写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无关的其他有意义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填写所有促进死亡、但与第I部分死亡原因顺序无关的疾病;按照严重程度依次填写,无数目限制2、发病到死亡的大概时间间隔:指第部分报告的疾病从发病到死亡之间的间隔

8、时间(时间单位为:分、小时、天、周、月或年),如询问不清,可以不填。3、死者生前疾病的最高诊断医院:指第部分报告的主要疾病最高级确诊的单位。4、最高诊断依据:按实际确诊的各项依据划记;如实行诊断分级,取最高级别的诊断依据,B超、X光、心电图等特殊检查均放到“临床+理化”一栏;5、住院号:未住院就诊者不填;6、医师签名:由填写死亡证明书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医师签名;7、单位盖章:由填写医生所在单位加盖公章;8、填报日期:指出具证明书的日期;般应是死者死亡当日或随后几日内,如间隔过长应予以说明。 七:调查记录的填写要求如来院已死,由诊治该死亡者的医生填写调查记录。 1、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病历摘要

9、和家属提供情况;内容应包括: (1)本次发病的症状体征;包括起病急缓、病程长短、病情轻重、原发病的并发和继发、实验室检查结果、疾病的演变和治疗经过、有否后遗症即晚期效应等。 (2)发病时间; (3)诊断单位;(4)诊断依据;(5)既往史及相关情况:包括死者生前以往患过的疾病以及可能影响健康的各种因素,如生长发育史、家族史、遗传史、职业史、接触史等。以及死者生前的起居饮食、生活习俗、烟酒嗜好等。 2、被调查者姓名:指接受死因调查的对象在此签名;3、与死者的关系:指受调查者与死者的关系,如直系旁系亲属或邻里同事等关系;4、联系地址或工作单位:指被调查者的具体地址和所在工作单位电话号码:5、电话号码

10、:指被调查者的联系电话号码;6、死因推断:应为明确的疾病诊断名称,不应填写为症状、体征或来院已死等情况。7、调查者签名:由填写调查记录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医师签名。8、调查日期:对死亡病例的凋查时间。八: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编码1、根本死亡原因ICD编码:指ICD10,采用4位数编码;2、统计分类号:指居民病伤死亡原因年报表总表的分类号(如卫统8表)九:死因登记信息收集1.报告对象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为死因登记报告的对象,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1)报告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死因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2)报告人:1)各级各

11、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均为死亡信息的报告人。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3.死亡个案的填报(1)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2)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死亡者,由所在地的村医生,将死亡信息定期报告至乡卫生院,乡卫生院的防保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

12、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3)涉法死亡个案凡需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死亡个案,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辖区乡卫生院负责该地区地段预防保健工作的医生根据死亡证明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十:资料保存与管理 1.乡卫生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2.乡卫生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下载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3.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4.对于需要使用死亡

13、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十一:网络报告1.死因信息报告方式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上的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2.报告程序、时限乡卫生院防保医生将收集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在30天内完成审核,并通过网络进行报告,网络填报时,需要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没有条件实行网络报告的乡卫生院应在填写和审核死亡医学证明书后向属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出。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死亡医学证明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代为完成网络报告。(3)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系统(军队、司法、农垦等)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死因登记报告。 仁寿县四公乡卫生院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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