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黑车”暨出租汽车违规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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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严厉打击“黑车”暨出租汽车违规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开展打击“黑车”暨出租汽车违规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省道路运输条例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深入教育与严格处罚、集中整治与常态查处、曝光典型与群众监督、广泛宣传与正确引导相结合,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黑车”违法营运和出租汽车违规经

2、营行为,切实规范我区出租汽车运营秩序,给人民群众创造“安全便捷、保障有力”的出行条件,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区、美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二、实施步骤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安排部署阶段(3月底前)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具体的安排部署。(二)专项整治阶段(2022年3月31日至8月31日)交通、公安执法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集中执法人员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车辆开展高频次联合执法行动,对非法营运及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从快、从严、从重处罚。(三)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9月1日至9月15日)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同时建立依法打击出租汽车客运

3、市场非法营运及违规经营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三、整治重点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在本辖区内开展打击“黑车”暨出租汽车违规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商场、医院、学校、乡镇、居民小区、交通路口周边等高发区域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车辆进行打击:(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黑车”;(二)车辆不合规、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行为;(三)在非巡游出租汽车上使用巡游出租汽车车体颜色、专用标志、计价器的行为;(四)出租汽车超出经营许可范围驻地营运的行为;(五)出租汽车拒载、有计价器不使用(含不打表、一口价)或利用计价器作弊乱收费的行为;(六)出租汽车

4、司机违规揽客、拼客、异地待客、故意绕路、不出具专用发票的行为;(七)社会闲散人员为“黑车”喊客、揽客的行为;(八)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妨碍执法行为;(九)扰乱客运市场、道路通行秩序的黑恶势力。四、工作要求(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协作配合。成立区打击“黑车”暨出租汽车违规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专项行动。组长:副组长:工作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区行政审批局具体负责同志担任。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由郭海峰同志兼任,联系电话:*。各成员单位要将专项整治行动联系人姓名、电

5、话于3月底前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交通运输、公安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到及时互通信息、职责互补、步调一致。充分利用卫星定位、视频监控系统等科技技术手段,对违法营运及违规经营车辆进行查处。(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文明执法。参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人员要按统一部署、依法履职、秉公执法、文明服务的总体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十不准”要求,既要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规范程序,又要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服务。(三)畅通举报渠道,公开进行奖励。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交通、公安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市民通

6、过举报电话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举报,指定专人负责举报“黑车”及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的受理、督办和回复工作。同时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可给予首位举报者一定奖励。对投诉举报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监管不力、贪污受贿、充当“黑车”保护伞的,要迅速调查,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公开举报电话: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四)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整治氛围。宣传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营运及违规经营行为的意义,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要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态,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黑车”、违规出租车的典型案例,对其车辆及驾驶员进行曝光。(五)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按时上报工作总结。各成员单位要将专项整治阶段总结于每阶段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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