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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第三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2020年10月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公布自2020年11月9日起施行)经研究,决定由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下放或委托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和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实施14项省级管理事项。下放事项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由承接主体实施;委托事项由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与承接主体签订行政委托书后实施。根据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引领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8)30号),
2、协同改革先行区比照自贸试验区同步承接省级管理事项,承接主体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以上承接主体应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报原实施部门、省委编办和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备案。承接主体不得将省级管理事项扩大至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实施范围以外的地区。根据改革发展需要,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会同省委编办等有关部门,可以对承接主体实施的省级管理事项进行调减。附件: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第三批省级管理事项清单附件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第三批省级管理事项清单一、行政许可序号事项名称原实施部门放权方式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技术
3、改造类)(基本建设类项目除外;属于省政府核准项目除外;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项目除外;稀土矿山开发(含尾矿库建设)、稀土冶炼分离项目除外;国家或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下放2对司法部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的初审四川省司法厅委托行使受理权限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放4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二、行政处罚序号事项名称原实施部门放权方式5对伪造林木良种证书的处罚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下放6对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企业有造假行为的处罚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委托三、其他行政权力序号事项名称原实施部门放权方式7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8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9办理企事业单位出省从事建筑活动有关手续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放10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放11医疗机构制剂室的药检室负责人及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变更备案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四、公共服务事项序号事项名称原实施部门放权方式12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ISP)登记四川省公安厅下放13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用户注册服务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下放14公共资源交易场地预约服务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