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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加快复工复产和服务业复苏九条措施的通知(并政办发(2022)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加快复工复产和服务业复苏九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20日太原市加快复工复产和服务业复苏九条措施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提振我市经济发展信心,在顶格执行山西省加快复工复产和服务业复苏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以下九条措施。一、加快消费回暖。2023年1月至6月,全市景区在本景区线上平台预售2023年全年首道门优惠门票,优惠幅度在五折
2、以上(含五折)的,按门票销售价格的50%给予补助,其中A级景区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由市财政补助30%,非A级景区由市财政补助50%,市财政补助部分根据2023年首月景区优惠门票销售情况预拨全部补助资金的50%,有效期满后据实结算,鼓励各县(市、区)配套补贴资金,扩大优惠活动力度;开通外卖平台复工复产绿色通道,实现申请入网经营的餐饮企业当日申请当日开通;自2023年1月1日起,自然人消费者以个人名义购买金额50元以上的商品或服务(购买自来水、电力、燃气、热力、电信服务、保险服务、不动产除外),凭在市税务局登记的纳税人依法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参加发票摇奖活动。(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市
3、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文物局、市园林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龙投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减轻中小微企业经营负担。继续执行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到期后延长到2023年3月底,缓缴期内免收欠费滞纳金;减免承租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3年1月至3月租金;继续执行企业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政策至2023年底,补缴可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城乡管理局、市能源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三、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
4、作用,扩大免抵押物信用担保贷款规模,缩短审批流程,对小微、三农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重点复工复产企业,担保费率降至0.5队对单笔500万元以下担保费可缓交半年;对获得中央财政设备更新改造贷款贴息项目在中央财政2年贴息2.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市财政2年再贴息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四、提前释放涉企政策红利。列入2023年预算的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科技奖补等涉企资金,2022年年底前提前下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年初预算总额的60%。(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五、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落实。对纳入太原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5、且两年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其中市级奖励20万元,县(市、区)、开发区配套奖励10万元,根据省科技厅认定结果直接给予奖补,不需企业提供申报材料。(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六、加速激发企业创新动能。对企业牵头获批建设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山西省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奖励,根据省科技厅认定结果直接给予奖补,不需企业提供申报材料。(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七、鼓励做大工业企业。工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一年度每增长50
6、00万元,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当年新投产的工业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八、支持做优“链主”企业。对特种金属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新型化工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基新材料等6条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0万元、IOOO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九、优化涉企审批服务。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将社会关注度高、与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网公示告知书和承诺书,收到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相关材料后,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深化“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按施工进度分阶段申领施工许可证,助力工程建设项目“早开工、早投产”;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总审批时限压减至3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本措施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